市政学(2010年版)第1页共37页绪论一、城市的形成和发展1、城市的含义城市是一定地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一个非农业人口占绝对多数的行政区域。2、城市的特征(1)高度的聚集性(2)社会性(3)经济性(4)系统性(5)开放性(6)复杂性3、早期城市的特点早期城市主要是指史前时期到4世纪前(封建社会初期)的城市。第一,城市规模少,城市数量少,城市发展速度极其缓慢,城市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处于从属地位。第二,城市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农业聚居区,大部分居民从事农业生产。第三,城市功能单一,城市的经济功能特别微弱,而政治功能、军事功能以及宗教色彩突出。4、中世纪城市的特点中世纪城市主要是指处于封建社会时期的城市。第一,城市的经济功能加强,改变了早期城市单一的政治功能和军事功能的状态。第二,城市形成的途径开始多元化,城市数量增多。第三,个别城市的规模日趋扩大,但绝大多数城市的规模仍较小。第四,城市发展缓慢,城市未能成为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中心。第五,城市的消费性和城乡分离。5、近代城市的特点近代城市是指18世纪中叶工业革命以后至20世纪初的城市。第一,大工业城市迅速成长,城市数量猛增,城市规模不断扩张。第二,城市的结构和功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第三,城市集中了巨大的社会物质财富和生产力,真正成为国家或地区的经济中心和发展中心。第四,城市公用设施得到了普遍发展。第五,城乡差距扩大,城乡关系对立。第六,“城市病”的产生和蔓延。6、现代城市的特点就城市的发展阶段而言,现代城市是指从20世纪初开始,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普遍城市化时期的城市,简言之是进入“城市世纪”的城市,就城市本身的功能、作用、设施、运转等而言,现代城市通常是指20世纪50年代以后,后工业社会时期的城市,是具有高经济效率、高管理水平、高质量环境的城市。第一,城市呈现多样化,城市职能从综合性到专业性,出现了大批的科学城、大学城、旅游城等;城市规模从几万人口的小城市到千万人口的超级大城市,城市分布集中化与分散化并存,小城镇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城市类型从单一城市发展到城市群、城市连绵带,有些城市连绵带已跨越了国界,形成了国际城市体系。第二,城市成为人类的主要聚居区。第三,城市成为第三产业的中心。7、城市形成发展的条件首先,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社会分工的扩大是城市产生的社会经济基础。其次,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促进了城市的进一步发展。最后,自然条件、气候状态和地理位置也是城市产生的重要条件。8、城市发展的阶段(1)早期城市(2)中世纪城市市政学(2010年版)第2页共37页(3)近代城市(4)现代城市。二、市政的含义和特征1、市政的含义市政是市政主体作用于市政客体的过程,这个过程涉及谁来管理、管理什么、怎样管理三个基本问题,具体涉及市政主体、市政客体、市政目标、市政体制等。2、市政的沿革西方市政的历史沿革大体上经历了传统市政、近代市政、现代市政三个发展阶段。中国的市政:1911年11月中国市政的开端;1921年7月,中国市政的初创阶段;1928-1947年,中国市政形成的重要阶段。新中国成立前28年是中国市政的创立和完善阶段。3、市政的特征(1)历史性(2)公共性(3)双重性(4)系统性(5)综合性(6)动态性三、市政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1、市政学的研究对象市政学是研究市政主体对市政客体如何进行有效管理的科学,涉及谁来管理、管理什么、怎样管理等基本问题。市政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1)市政主体。(2)市政客体。(3)市政目标、市政方式和市政手段。(4)市政规律。2、市政学的研究方法对市政问题的研究,必须采用科学、适当的方法。首先,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我们研究市政学的根本性的方法论,为我们研究市政学确立了科学的世界观。其次,市政学的研究还要采用以下一些具体的研究方法:(1)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2)静态研究与动态研究相结合(3)系统研究和具体分析相结合(4)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相结合第一章市政主体一、城市政党组织1、城市民主党派组织中国目前共有八个民主党派,即,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2、市政协开展工作的主要方式第一,召开会议。召开会议是市政协履行职能的主要形式,为此,市政协建立了相应的会议制度。市政协的主要会议有: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等。此外,市政协还根据需要召开各种形式的协商座谈会、论证会、意见听取会等。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第二,提出提案。提案是市政协委员、参加市政协的党派团体等向市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审查立案后由承办单位输的书面意见和建议。第三,视察。视察是市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委员了解情况、检查工作、研究问题、议政建言的重要途径,是委员行使民主权利、开展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第四,专题调研。开展专题调研、建言立论是市政协发挥优势参与国事的重要途径。市政学(2010年版)第3页共37页第五,反映社情民意。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是市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第六,促进祖国统一。市政协加强与有关单位的协调和配合,拓展与港澳台侨各界人士的联系渠道,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联谊活动,努力团结港澳台侨各界人士,为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作出贡献。3、城市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城市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城市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在共产党市委领导下和全国政协指导下,实现党派合作的形式,也是城市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4、中国共产党市级组织机构的构成中国共产党的城市党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设在市一级的地方领导机关,其市级组织机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市党代表大会。由选举产生的党员代表组成。其职权:听取和审查市委员会的报告;听取和审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讨论本市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选举市委员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委员会。是市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党的领导机关。由市委委员和候补委员组成,在每一届市常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职权:在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市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直辖市、设区的市、不设区的区、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市委常务委员会。是主持市委日常工作的领导核心,由市委书记、副书记和市委常务委员组成。组成人员在市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贯彻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定期向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在城市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的专门机关。由每届党的市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在市委和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直辖市、设区的市、不设区的区、市辖区的党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市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市委根据少而精的原则,一般设置相应的工作部门,主要有:市委办公室(厅)、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员会、政策研究室等。5、市委的领导主要体现在哪几个方面主要体现在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三个方面政治领导是指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思想领导是指意识形态、舆论导向方面的领导。组织领导是指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制定正确的组织路线,把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推荐到各级领导岗位上去,从组织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市委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其中政治领导是核心;思想领导是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的前提和基础,组织领导是政治领导和思想领导的保证。6、城市民主党派的性质及组织机构各民主党派的市委员会由市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一般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包括常务委员)和秘书长组成,任期与同级代表大会相同。7、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合作的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8、中国共产党在城市中的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是城市政权的领导者,在城市政治中居于领导核心地位。9、城市政协的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政治协商是对城市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城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参政议政是对城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查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市委和城市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在中国政治体制中参与国事、发挥作用的重要市政学(2010年版)第4页共37页内容和基本形式,体现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和特点,是人民政协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的重要标志。10、城市民主党派的作用第一,积极参政议政,实行民主监督。第二,发展城市社会主义民主。第三,为城市现代化建设献计出力第四,协助城市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工作。二、城市政权组织1、城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及职权城市人民代表大会是城市的国家权力机关。城市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城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城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拥有下列职权:第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第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执行情况的报告。第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第四,选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选举市长、副市长;选举市人民法院院长和市人民检查院检查长,选出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第五,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第六,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第七,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司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城市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有权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由它选出的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2、城市人大代表的产生城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间接选举或直接选举产生。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间接选举产生,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直辖市、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5年。3、城市人大常委会的组成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不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根据中国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4、城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领导体制和职权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分别由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直辖市、设区的市、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人民政府每届任期5年。城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中国的城市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第一,执行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可根据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