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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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绪言: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刑法学的作用:1,指导刑事立法2,促进刑事司法3,繁荣法学教育,丰富法学研究刑法学的研究方法:分析(阶级分析,一般分析方法)比较历史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上编刑法总论第1章刑法概论第1节刑法的概念和性质1,概念:1,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2,即统治阶级为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一直,规定哪些行为时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何种刑罚的法律。3,分类:广义分类:所有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的法律规范总和狭义刑法:系统地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普通刑法:刑法典特别刑法:仅适用特定的人、时、地、事的刑法(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2,刑法的性质:1,刑法的阶级性质:a,刑法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的,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b,刑法的阶级本质是由国家阶级本质决定的c,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刑法,但是所有的以生产资料为基础,反映剥削阶级意志并为剥削阶级服务,它们都是镇压人民的工具,这是剥削阶级的国家刑法的共同阶级本质。d,社会主义刑法:简历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经济基础之上,反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保卫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保护广大公民当前及长远的利益。2,刑法的法律性质:a,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刑事法特征){涉及经济基础,也涉及上层建筑;刑法是其他部门法的保护法},b,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直接同犯罪作斗争。3,公法的特征:刑事法特征:可调整所有法律关系程序性:规定实现实体法过程中有关诉讼程序和手续的法○实体法:规定人们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地位等实际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法律。第2节刑法的创制和完善我国刑法的创制经历了长期而曲折的过程1,1979年7月6日我国第一部刑法典正式颁布生效2,1997年10月1日施行《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包括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a,实现了刑事法律原则和加强刑法保护功能b,贯彻了刑事法治原则和加强刑法保障功能c,实事求是同时适当借鉴国外先进制度相结合第3节刑法的根据和义务一,制定刑法的根据:法律根据时间根据1,制定刑法的根据:宪法宪法是母法,刑法是子法子法必须是贯彻母法的基本要求并保障母法的实施服务2,制定刑法的实践根据: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我国刑事立法的根本指导原则: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2,刑法的任务1,刑法第2条规定2,我国刑法任务包括惩罚和保护两个方面惩罚是犯罪的手段保护人民是目的a,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主义制度b,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c,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d,维护社会秩序第4节刑法的体系和解释一,刑法的体系是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1,刑法的体系:a,刑法典:总则+分则b,单行法条c,附属法条d,刑法修正案,修改刑法典中不足以适应现实的发条2,刑法结构a,总则+分则b,章节条款项c,刑法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假定(事实构成)制裁(法律效果)2,刑法的解释:(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1,立法,司法,学理解释2,文理解释,理论解释3,当然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4,但书:a,对前段的补充,b,前段的例外c,对前段的限制第2章刑法的基本原则第1节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1,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值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法的的法和刑法司法的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准则。(坚持法治,摒弃人治;坚持平等,反对特权;讲求公正,反对徇私)2,意义:1,同犯罪作斗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2推进法治进程,维持公正性3实现刑法司法更文明罪行法定原则适用刑罚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第2节罪行法定原则1,1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明文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2理论基础:a,三权分立原则:孟德斯鸠b,尊重人权的思想:《大宪章》c,心理强制学说:费尔巴哈3意义: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是对个人自由的基本保证4派生原则: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足期刑禁止罪行类推(明确性原则,实体的适当原则)禁止发的溯及2,在我国刑法的体现:完善了我国刑事法治,保障人权的需要出发,明文规定罪行法定原则,并废纸类推————重要的标志3,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付诸行动执法1正确议定犯罪和判处刑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规定犯罪的本质特征和犯罪构成要求区分界限2进行正确的司法解释第3节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1含义: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特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2具体体现:定罪、量刑和行刑三个方面定罪上一律平等:相同的定罪标准量刑上一律平等:同罪同罚(但也考虑具体情节)行刑上一律平等:刑罚待遇同(同上)第4节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第5条明确规定)1含义: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该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罚当其罪(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和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综合考虑—确定刑事责任程度)2立法体现:a,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性质上:生命,自由,财产,程度上:重轻刑种类上:主、附加刑b,规定了轻重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通过社会危害性程度,人身危险性大小区别对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预备犯……)刑罚裁量与执行制度(累犯,自首,立功,假释制度……)c,设置了轻重不同的法定刑中能够分割、伸缩、幅度较大的法定刑3司法适用a,纠正重定罪轻量刑的错误趋势,把量刑与定罪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b,纠正重刑主义的错误思想,强化量刑公正的依法观念c,纠正不同法院量刑轻重悬殊现象,实现执法中的平衡和协调统一。第3章刑法的效力范围适用于什么人、什么时间及是否具有溯及既往效力第1节刑法的空间效力1定义:指刑法对地对人的效力刑事管辖2刑法的效力范围和含义:适用范围3空间效力原则:a,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b,属人原则:以人的国籍为标准c,保护原则:以保护国家利益为标准d,普遍原则: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为标准(贩奴、毒品。恐怖主义犯罪)以属地原则为核心兼其他三个原则(比较严重的域外犯罪归我国管,国家工作人员犯小罪大罪都由我国管)A,我国的属地管辖权:1,我国的领域(领土、领陆、领水、领空)2,中国的航空器和船舶内3,中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刑法典第11条: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4,行为结果择一:行为和结果要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适用我国刑法5,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主要有:a,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和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b,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适用本法规定,可以根据本民族的特点和刑法的基本原则,判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c,港澳台地区根据一国两制原则,原来的法律稍加修改后有效,不使用大陆地区的刑法d,特别刑法或附属刑法有特别规定的,使用这些特定规定B,我国的属人管辖权:1,中国人犯罪的:a,在国内犯罪使用我国刑法b,在域外犯罪的:我国罪人,国家功罪人员在国外犯罪的一律使用我国刑法其他人在我国域外犯罪的,使用我国刑法具备的条件是:所犯之罪之前的法定最高刑在三年以下的可以不予追究c,在我国领域外犯罪,已经经过外国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刑罚2,外国人犯本法之罪的:a,外国人在我国域内犯罪的,适用我国刑法(属地)b,外国人在我国域外犯罪的,(保护原则)使用我国刑法具备的条件是:侵害了我国国家或我国公民的利益依我国刑法法定所犯罪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照犯罪地和法律也构成犯罪C,我国的普遍管辖权: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约或参加的国籍条约中规定的罪行,不论犯罪的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不论犯罪在我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在我国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如不引渡到其他国家,我国就应行使刑事管辖权,依照我国刑法对最烦予以惩处。D,属地原则优先第2节刑法的时间效力1刑法的生效时间:公布之日起生效,公布之后一段时间再施行2刑法的实效时间:法定失效(宣布失效),自然失效(新法代替就法,原来的立法条件消失)3刑法的溯及力:含义:指刑法生效后,对于生效以前轻审或判决为确定行为是否适用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第4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第1节犯罪概念1犯罪的原因:自然学派、人类学派、新人类学派、社会学派的观点2犯罪的概念(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a,犯罪形式的概念:仅从犯罪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而不解释法律何以将该行为规定为犯罪犯罪就是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犯罪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b,犯罪的实质概念:犯罪行为之所以被刑法规定为犯罪的根据和理由: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且该危害是达到一定程度的3特征:a,犯罪时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其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b,犯罪时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c,犯罪时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具有应受惩罚性第2节犯罪构成1,概念:1犯罪构成:依照某一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2有案情中重要的事实特征来说明其犯罪构成要求3犯罪主体:犯罪主观反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4内涵: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5分类:P51第七章犯罪主体第一节犯罪主体的概述一概念: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1,自然人主体是我国刑法中罪基本、具有普遍意义的犯罪主体:犯罪主体必须有自然人人格,自然人事有生命存在的人类独立的个体(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犯罪主体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即辨认控制自己的能力二犯罪主体的意义:1定罪意义:犯罪主体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者2量刑意义:犯罪主体不同对量刑有不同影响第二节刑事责任能力一概念:行为人具备的法律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自由意志能力二内容:1辨认能力:对自己的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性质、后果和分辨人的能力2控制能力:是指行人具备识别自己是否的行为触犯刑法的能力3有机联系:辨认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基础控制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关键两个同事具备,缺一不可三刑事责任能力的解释:1知识和治理成熟程度精神即大脑能正常与否的状况2我国采取刑事责任能力四分法: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年满18周岁,精神与生理功能健全而智力与知识发展正常的人——负全部刑事责任)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未满责任年龄的幼年人,因精神病而不满14周岁的人和行为时因精神疾病而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人)限定责任刑事能力人(14-18周岁,残疾人,盲人,精神病人,年满75周岁的老人)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14-16周岁的人)第3节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一刑事责任年龄:1概念: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而必须达到的年龄2刑事责任年龄段的划分: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公历生日第二天)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八大重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重伤,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方火,爆炸,投毒和应负刑事责任。危害性质明显,危害很严重的行为。危害性质明显危害很严重的行为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教育,必要时可收容教养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具有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不满14周岁减轻的刑事责任年龄时期:具有减轻刑事责任能力,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法定的减轻情节(年满75周岁的年轻人)a,14-18周岁,应从轻或减轻处罚b,不适用死刑:旧法可以适用死缓,新刑法一律不适用,因为死缓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制度。C,不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单独或附加)除非是死刑和无期徒刑的d,累犯排除e,应适用缓刑(未成年人一律不适用死刑,75周岁老人一般不适用,但情节特别残忍的除外,适用缓刑的情况都不适用死刑)2,精神状态(障碍)1定义:精神状态—人的大脑功能正常与否的状况2精神障碍的功能:精神病性的精神的人,即狭义的精神病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A种类:a,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人b,严重的智能欠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