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之因果关系原理(一)原因与结果的含义•唯物辩证法认为,“原因”是引起某种现象产生的现象。•“结果”是被某种现象引起的现象。•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叫做“因果联系”。•任何现象都会引起其他现象的产生,任何现象的产生都是由其他现象所引起的。(二)原因和结果的辩证关系•【原因和结果的区别】:•一是含义不同。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二是时间顺序不同。在一个具体的因果联系中;总是原因在前,结果在后,形成先行后续的顺序。•三是地位作用不同。在一个具体的因果联系中,原因总是处于“主动”的地位,是引起者,具有“动因”的作用;结果总是处于“被动”地位,是被引起者,具有“结果”的作用。)【原因和结果的统一】:•1、原因和结果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彼此之间互为因果•2、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一种情形是,在这一关系中是原因,在另一关系中则是结果;反之亦然。另一种情形是,在同一关系中,两种现象互为因果事物都处于因果联系之中。•3、因果联系是普遍存在的,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并且有条件地存在着•一在认识某一事物时,既要看到它的产生是有客观原因的,又要看到它还会引起一定的后果;•二要善于从某一行动的后果中去分析其原因,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以利于发扬成绩,避免重犯同类性质的错误;•三要根据某种原因,预见事物发展的结果。[方法论1]首先,承认因果联系的普遍性和客观性,是人们正确认识事物,进行科学研究的前提(对认识世界的意义)[方法论2]其次,正确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才能提高人们实践活动的自觉性和预见性(对改造世界的意义)[方法论3]因果联系是具有先行后续的关系,原因出现在前,结果出现在后。反对倒因为果,倒果为因。认识事物时,反对只看到客观原因而看不到引起的结果;反对在总结经验教训时不去分析其产生的客观原因必然性和偶然性各有其特点第一、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必然性由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所决定,偶然性则由实物的非根性矛盾和外部条件所决定的。第二、二者的地位不同必然性在事物发展中居于支配地位,偶然性则处于从属地位。第三、二者的作用不同必然性决定事物发展的前途和方向,偶然性则对发展过程起着促进和延缓作用,使发展有这样或那样的特点和偏差。必然性与偶然性的辩证关系第一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没有脱离偶然性的必然性,必然性通过大量的偶然性为自己开辟道路。第二偶然性体现受必然性的制约,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凡存在偶然性的地方,其背后总是隐藏着必然性。第三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由于事物范围的无限广大及其发展的无限性,在一定条件下必然性转化为偶然性,偶然性转化为必然性。比如共产党的发展个人英雄女生找男朋友大学生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