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网论言论自由及其限制作者:章琦王炜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12期摘要言论自由有助于人们探求真理,建立和维护民主政治和促进社会进步,更有助于维护和促进个人的自我实现与全面发展。但言论自由从来都不是绝对的,有必要对言论自由进行合理的限制。在面对言论自由和其他利益之间冲突的问题上“利益衡量法”是普遍采取的一种分析和解决冲突的方法。关键词言论自由民主政治利益衡量法作者简介:章琦,浙江建德大洋镇政府;王炜,泰康人寿保险股份公司浙江分公司。中图分类号:D9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4-281-02一、言论自由的积极意义(一)言论自由有助于人们增长知识和探求真理真理是客观存在的,事物不断运动、变化、发展的规律使得人们在某一时期、地点探求的真理总是相对的。唯有人人都可以自由地认知世界,追寻真理,自由地发表自己的见解与认识,真理才会在与谬误的不断交锋中为大众通过理性所辨明。在密尔看来,言论自由或者是意见自由对人类福祉的增加有这些益处:首先,如果有任何建议或意见被迫缄默下去,那根据我们确知,那个意见或建议很可能是正确的。假若否认这一点,就等于假定了我们自己的任何想法或者措施是错误的。很明显,一个人的想法是主观的,是会犯错误的。其次,纵使被迫缄默的意见或建议是错误的,但这个意见或建议也有可能而且通常也总是部分正确的;而在另一方面,如果有一个题目上的普遍意见也可以说成是得势意见也不可能永远正确:正因为如此,有时依靠敌对意见的冲突才能使所说的真理有机会得到补足和增进。(二)言论自由有助于建立和保障民主政治纵观人类历史,任何一个开放的民主政治社会,没有一个不将言论自由或者讨论自由作为建立和健全民主制度的重要环节。所谓的专制政府与民主政府放入区别就应当是它的言论自由的缺乏。因为如果没有言论自由就无法发挥舆论的作用对政府机构进行监督和制约。龙源期刊网民主,即政府由全体公民选举产生。为了使公民的选举民主、公正,我们必须要确保:第一,公民必须知道自己国家和社会所面临的问题;第二,公民必须可以了解有关此类问题的所有信息;第三,有选举权的公民必须具备正常人的理性。其中前两条都与言论自由有关。因此,公民只有享有言论自由,才可以清楚的知道自己国家和社会所面临的具体问题,进而了解有关此类问题的所有信息,最后在以上信息的基础上,运用自己的理性与经验做出真实有效的判断。此外,言论自由还确保了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的权利,维护和改进政府机构工作人员的自律意识,起到通过选举机制对公权力滥用的制约作用。(三)言论自由有助于维持和增进社会的稳定与进步言论自由为人们宣泄不满提供了宽松的环境,也为下情上达提供了途径,更为以正常、和平的手段变革政治、经济、法律及社会制度创造了条件。言论自由基于这三个作用,从而确保一种社会的进步不以牺牲社会的稳定为代价的社会模式得以建立与运行。我们从历史经验中看出,镇压言论控制思想只能导致社会的革命和动荡,当和平变革的道路已经被封死,随之而来的也就是狂风暴雨式的暴力革命了,必然爆发造成破坏性的社会大地震。这里需要指出,言论自由也并不一直是和混乱的没有根源的,在某一些特定的时间和地点,因为言论造成一定程度的社会混乱也并非不可能。但对社会稳定来说,能够在得以控制的混乱是成为不了我们限制讨论自由的理由的。况且,社会肯定有不满的情绪,而在不满之中,总是包含着制度变革所需要的智慧和动力。多元化的价值观的交织是社会的常态,这是非常有所帮助的,培养社会适应新情况和新情况的能力,对整个社会发展都有好处。(四)言论自由有助于保障个人的尊严,维护和促进个人的自我实现与全面发展自由是不受外来控制的自主与自决,即一个人能对自己的言行作出自己的判断,并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负责。自由本身就是一种善,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最首要的条件。而言论自由的行使是使人作为意思自治主体所享受到的作一个独立自主的人所做的自由表达的满足,同时产生成就感。讨论自由和言论自由给予一个人的尊严,是一个正常的自由人被看做拥有平常理性的标志或者说象征。人们只有能够自由表达自己意愿才谈得上自由发展,也只有自由发展的人才能称得上是全面发展的人。假如政府剥夺了人们的言论自由,那么这个社会必定是一个充斥谎言的社会,如果人的潜能和愿望受到束缚,个人自我实现的程度就会相应受到减损,个人的全面发展的理想就变得虚无缥缈二、对言论自由的适度限制(一)言论自由的相对性围绕言论自由究竟是相对自由还是绝对自由这一问题,各国思想界展开了旷日持久的论战,主要有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两种立场。持绝对主义立场的人坚持认为,言论自由所保护的龙源期刊网真正上是人们参与自治的权利,而不是其他。自治的权利是绝对不能在自治的过程中被推荐出的政治代理人所限制的因此说言论自由是不可限制的。但不可限制的言论并非一切言论,而仅仅是与自治事务相关系的“公言论”,即那些涉及到公共问题的“政治性言论”。相对主义立场则认为言论自由有可能对他人、社会、国家造成危险,这时,言论自由就要受到限制和禁止。因此,各国思想界认识不相一致的,主要在对涉及公共事务的“公言论”(即政治性言论)的相对性问题。笔者认为,“公言论”的发表也应是一种相对的自由,假如不制止某些极端的言论所产生的危害或者危险,那么很可能在还未实现长远的目标之前,民主社会就已经不存在了。由于言论自由的两面性,它既可以成为实施善的手段,也可以成为造成恶的工具。从人类社会的整个发展过程中来看,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某些阶段,恶的言论具有蛊惑人心的现实可能性,但总体而言,善的言论终究发挥其实际作用。在民主政治的领域之中,对于公共事务的利益德讨论绝对地压倒其他利益的讨论,所以对关于公共利益的言论、对公共事务的言论就应当得到更多的法律上的保护。(二)言论自由限制的“度”我们既然已经认识到对言论自由进行限制的必要性,那么接下来要解决的就是在法律上如何进行限制以及怎么样来把握这个“度”的问题。一般认为,言论自由与其他权利的冲突是对言论自由进行限制的哲学基础。接着,我们了解一下限制言论自由的一般理论——利益衡量法。这是指是在面对着言自由所带来的利益和其他利益冲突的问上分析和解决冲突的方法。总的来说,就是指对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利益进行比较分析之后,找出它们各自的存在价值和合理性,最后在这个基础上做出判断和取舍。“利益衡量法”的意义在于它保证了言论自由在与其他利益的冲突中可以被选择,并采用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优先的原则。按照利益衡量法的原理,当言论自由与其他权利发生冲突时,我们首先要进行分析比较,在尽量降低权利冲突所导致的负面影响的情况下,做出取舍选择,做到利益最大化。因此可以说,此种利益衡量的方法对我们的启示是这样的:设定言论自由会侵犯到一些暂时的或者次要的利益时,我们就应该对言论自由活着讨论自由保持更加宽容的态度。这是因为言论自由在能够给个人和社会带来收益的同时,个人和社会也必会为此支付一定的成本。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利益衡量法本身并不是自足的。首先,利益衡量法属于结果论的范畴,后果直接主宰了冲突的解决,这等于把利益衡量法适用的成功拴在了司法的公正与法官的人品才识上。再有,利益衡量法的内核其实是:较小利益要服从较大利益;少数人的利益要服从多数人的利益。这就难免有“多数人的暴政”的嫌疑,少数人的利益并不天然的需要为多数人的利益牺牲,也有违民主政治的的内涵——少数服从多数、同时又保护少数。有鉴于此,我们在运用利益衡量法的时候,要注意到以下几点:第一,充分考虑到当时的环境,关切到发表言论的时间、地点、方式。龙源期刊网第二,要注意区分“言论”与“行动”。如果是抽象地谈论或散播某一观点或理论但难以唤起现实的行动,则基本不需要对此种言论加以限制。相反,如果此种言论,极易引起社会动乱,则必然要考虑该言论的散播对现实社会造成的影响,进而对此种言论加以限制。第三,有鉴于“利益衡量法”的成功适用,关键在司法的公正与法官的人品才识。我们有必要提高法官的整体素质,实现更大程度上的司法独立。同时,在遇到言论自由与其他权利的冲突情形时,还需要在各类案件中确立解决冲突的基本规则,进而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参考文献:[1]约翰·密尔著.许宝骙译.论自由.商务印书馆.1959.[2]DennisLloyd著.张茂柏译.法律的理念.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4.[3]林子仪.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4.[4]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