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比较分析题-期末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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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一章市场主体的基本民事权利1、物权与债权有区别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所享有的权利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债权是按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二者的主要区别是:(1)性质不同。表现在:物权具有排他性,债权没有排他性,多个债权可以同时存在;物权具有绝对性,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债权具有相对性,义务主体是特定的;物权具有优先性,优于债权,债权具有平等性,多个债权人的地位平等;(2)产生的原因或根据不同。物权的产生具有法定性,债权的产生具有任意性,(3)权利实现方式不同。物权的实现不需义务主体的协助,而债权具有请求性,其实现需要义务主体的协助。2、物权与知识产权的含义与区别含义: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知识产权,是在科学技术文化领域从事创造性智力活动中,法律赋予所有人对其智力成果享有的一种权利。区别:(1)权利客体不同。物权的客体为有形财产,知识产权的客体为无形财产。(2)权利产生的方式不同。物权以法定的方式产生,产生的方式多样性,知识产权的产生,只能依法定的程序,符合法定的条件,通过法律赋予的方式产生。(3)权利是否具有地域与时间不同。物权无地域范围的限制,一般也无时间限制。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只有在授予国保护,而且是时间限制的权利。(4)承担责任的内容不同。物权承担责任的内容是财产性的,而知识产权具有双重性,承担责任的内容有财产性的和人身性的。3、财产所有权与知识产权的区别一、定义1、财产所有权:也称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知识产权:又称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是指基于智力创造活动所产生,并由法律赋予知识产品的所有人对其智力创造成果在一定期限内享有专有的权利。二、区别1、权利取得的方式不同。前者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分别由法律规定和继承他人的方式取得;后者一般情况下是权利享有者自身通过智力创造取得。2、客体不同。前者主要是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有特别规定时,可能是一些权利;后者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其客体是知识产品。3、权利客体价值表现不同。前者客体价值表现为对它的占有、使用;后者表现为对它的认识和利用,不一定要占有。4、权利期限不同。前者一般情况下是终身享有;后者只在法定期限内收到法律保护,具有时间性。5、权利内容涵盖面不同。前者作为物权的一种,内容上就是对财产的所有权;后者具有双重性,在内容上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方面。6.所属法律不同前者(财产所有权)属于物权法,后者(知识产权)属于民法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4、个人独资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两者的区别如下:1、出资人数不同。前者是只有一个出资人,投资风险由单个业主独立承担,后者是由两个以上的人出资。2、出资人身份不同。前者的出资人只能是自然人;后者的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3、企业财产性质不同。前者是以个人或家庭财产投资设立的,企业财产与个人或家庭的其他财产是合一的,均属于投资人个人或家庭所有,后者是合伙企业财产与合伙人的其他财产相对分离,在形式上属于合伙企业所有,但实质上属于合伙人共同所有。4、经营方式及决策权行使的复杂程度不同。前者是由出资人一人享有绝对的经营决策权,易于实现出资人的意志,不存在相互“搭便车”或推诿责任的问题,后者是由各合伙人合伙经营,每个人对合伙企业财产具有平等的表决权。合伙企业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必须经过一定的表决程序,达到法定或约定表决比例。一些重要事项法律还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做出决定。5、责任承担不同。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独资企业由出资人一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5、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答案:一、定义。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二、区别1、投资主体不同。前者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后者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2、法人性质不同。前者不具有法人资格;后者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3、设立条件不同。前者的设立没有资金数额的限制;后者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4、税收征缴规定不同。前者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后者按照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5、投资者责任承担不同。前者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后者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仅有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6、财务核算要求不同。前者只需依法设置会计帐簿来进行会计核算,无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者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三章合伙企业6、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含义与区别含义: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合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区别:(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组成不同。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组成。(2)合伙人的责任不同。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外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3)合伙人的出资要求不同。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可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的可以以劳务出资,以其他的出资要足额缴。(4)合伙人人数的法律限制不同。前者是:对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数的上限,法律未作限制;后者是:法律规定合伙人一般在50人以下,并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5)法定退伙情况不同。前者是: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同意,则该合伙人应该退伙;后者是: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6)退伙后的债务承担责任不同。前者是: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是:有限合伙人对基于其合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8)继承情况不同。前者是: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后者是:继承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9)合伙人的忠实义务承担与否不同。前者是:普通合伙人应忠实于企业,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同伙企业相互竞争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后者是:有限合伙人不承担对企业的忠实义务。7、普通合伙企业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不同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因其他合伙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主要区别:(1)适用范围不同。前者满足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即可设立;后者主要适用于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2)名称要求不同。前者名称中须表明普通合作字样;后者名称中必须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以示其合伙人对特定的合伙企业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保护交易相对人的利益。(3)责任范围不同。前者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对债权人保护的规定不同。后者企业应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制度和合伙人职业保险制度;前者并无特殊规定。8、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一、概念合伙制企业是指由两人以上按照协议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合伙制企业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有,共同经营,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清偿责任。有限股份公司指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所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二、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1)成立基础不同。公司成立的基础是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不仅对内具有拘束力,而且对外也有法律效力,有公示作用和依据作用;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是合伙人之间签订的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间的合意,法律对此的干预较少。(2)法律地位不同。公司是法人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是自然人企业,没有法人资格,这是二者的主要区别。(3)法律性质不同。公司是资本的联合,各股东的平等是在股份基础上的平等,股东依其持股数分享权利;合伙企业强调人的联合,合伙人之间是平等的,一般都可以代表企业对外发生业务关系,而且在合伙协议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合伙人对企业的管理和利润的分配有着平等的分享权。(4)出资人承担的风险不同。公司股东仅以其出资财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债务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去清偿债务,即合伙人负无限连带责任。(5)最高人数不同。对于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数的上限,法律未作限制。但是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总数不能超过50人。第四章公司法9、05年《公司法》与93年《公司法》在资本制度方面的区别。答:主要区别(1)大幅度降低了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将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分别降低为人民币3万元和人民币500万元。(2)取消了智力成果出资在注册资本的比例中一般不得超过20%的规定,扩大了股东出资的方式。将工业产权扩大为知识产权,并且对其他可以用货币作价并可以独立转让的财产出资的合法性给予明确肯定,从而使股权、债权出资的合法性得以确立。(3)允许股东或发起人分期缴纳股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和采用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或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4)取消了一般公司向其他企业转投资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的限制性规定,有利于公司信用的扩张。10、2005年《公司法》新增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参考答案:主要是增加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利1、赋予股东对重要公司资料的查阅权,以及对公司经营的建议和质询权。2、赋予异议股东要求有限公司收买股份的请求权。3、赋予了持有公司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召开股东会的请求权、召集权和主持权。4、赋予股东在公司发生僵局时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权利5、赋予股东代表公司对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的权利。6、赋予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被拒绝时,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的权利。7、赋予异议股东要求公司收回股权,双方达不成股权收购协议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8、赋予公司股东代表诉讼权,即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11、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公司的含义与区别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公司,是依公司法设立的,全部资本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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