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馬王堆漢墓帛書《春秋事語》補釋三則郭永秉(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馬王堆漢墓帛書《春秋事語》内容珍貴,惜殘損嚴重,整理難度很大。帛書整理小組的復原和考釋工作已經取得了非常重要而顯著的成績。裘錫圭先生近年發表的《帛書〈春秋事語〉校讀》(下簡稱“裘文”)一文,對原釋文作了校訂,並在吸收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礎上作了較詳細的注釋,是研究此書的重要參考。我們曾比較仔細地研讀過上述研究成果,獲益極多。現將在閲讀過程中陸續寫就的三則小札(所論皆有關帛書“語”的部分),匯為一篇小文,希望有助於《春秋事語》的深入研究。不妥之處,祈方家指正。一、《魯莊公有疾章》“旅其抶以犯尚民之衆”解《魯莊公有疾章》有一段閔子辛對魯國慶父之難的評論,不見於傳世文獻的記載,非常重要。1但是這段話不太好懂。尤其是其中所謂“夫共仲(圉)人旅其以犯尚民之衆”(第89行)2一句很是費解,有必要在學者研究的基礎上作進一步討論。1參見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編:《馬王堆漢墓帛書[叁]》,文物出版社1983年10月版,第19頁,注[一]。2參看裘錫圭:《帛書〈春秋事語〉校讀》,《湖南省博物館館刊》第1期,《船山学社》杂志社编辑出版,2004年7月,第92頁。按,原文為簡體字排印,今改爲繁體。下引此文只注頁碼。2我們先討論一下這句話中的字。裘文曾對帛書此字作過非常深入細緻的討論,裘先生說:原釋文把“”隸定為“”。認爲是“抶”的誤字。按:細審圖版,此字似原書作“族”(“”旁的右部因筆畫與“矢”字的頭相近而省寫),後來在左偏旁上加筆畫改作(手),但未塗去原“”旁的下部斜筆(“”旁寫法可與同行“旅”字比照),遂成此形。其右旁是“矢”而非“夫”,只要與同行“夫”字比較一下就能明白。所以我們暫且把這個字隸定為“”。原註:旅與慮通,懷念。抶,《說文》:“笞擊也”。此處指圉人因被笞而懷恨。(19頁注[九])按:原釋文對“”的隸定雖有問題,但以此字為“抶”的誤字,很可能是正確的。“矢”“失”二字古音陰入對轉,我們甚至可以把“”直接看作“抶”的異體。又疑此字仍應釋“族”,“族”與“辱”皆屋部字,此“族”字當為“辱”之音近誤字。3認爲此字是“抶”的誤字,是帛書整理者提出的意見。整理者之所以會這樣釋讀,顯然是把文獻中記載的子般(或作斑)鞭笞圉人(或作犖、鄧扈樂)之事和帛書联繫起來考慮了。但我覺得,這種联繫並不一定有道理。首先,把“旅其抶”或“旅其族(辱)”的“旅”讀為“慮”,解釋為“因被笞而懷恨”,恐怕是有問題的。古書“慮”有思考、謀劃、憂愁諸義,卻未見作“懷念”、“懷恨”用的例子,整理者的解釋疑不3裘文,第93頁,注[八]。3可信。第二,被釋讀為“抶”的那個字,當如裘錫圭先生後一説法指出的,其實就是“族”字,而並非从“手”的“〈抶〉”字。先說“”旁左半寫作類似“手”旁多一筆的現象。這种寫法在秦漢文字資料中並不罕見。《馬王堆漢墓帛書[肆]·十問》69號簡有“筋脈之”一句,整理者將此句中的字左旁隸定為“未”形,實與字形不合;但是整理者指出此字在帛書中“當讀為族”,並據《廣雅·釋言》訓“族”為“湊”4,可謂文從字順。諦審圖版,此字左旁和帛書相同,也寫作類似“手”旁多一斜筆形,其實此字即為从“”旁。《馬王堆漢墓帛書[叁]·戰國縱橫家書》有(55行)、(103行)和(128行)諸字,裘錫圭先生指出它們是一字,“實从‘辵’从‘’。……一般認爲即《說文·部》的‘旞’字。”5細看128行的“旞”字,其所从的“”旁左半也是“手”旁多一斜筆形。馬王堆三號漢墓遣策34號簡“斿”字寫作。6結合新近發表的孔家坡漢墓竹簡《日書》279號簡貳欄“宗”和281號貳欄“人”的兩個“族”字看,7整4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編:《馬王堆漢墓帛書[肆]》,文物出版社1985年3月,圖版第94頁69號簡,第150頁注[五]。整理者謂此字“在帛書中習見,通假為俟、市等之部字”,我翻檢已發表的馬王堆帛書,似未發現這些用例,不知是否在帛書尚未發表的部分中,也不知道整理者是否包括《春秋事語》此例而言(關於此問題請參看本文末“補記”所引陳劍先生意見)。馬繼興先生認爲《十問》此字“乃俟字之古俗寫”或“族字之訛”,字應讀為“聚”(《馬王堆古醫書考釋》,湖南科學技術出版社1992年11月版,第944頁)。但此字若為“俟”,讀為“聚”,在語音上無法說通。何況此字字形實與“俟”字不合。馬說不可信。5裘錫圭:《讀〈戰國縱橫家書釋文注釋〉札記》,《中國出土古文獻十講》,復旦大學出版社2004年12月版,第365頁,參看同書第369頁。6湖南省博物館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何介均主編:《長沙馬王堆二、三號漢墓·第一卷田野考古發掘報告》,文物出版社2004年7月版,圖版二二。7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隨州市考古隊:《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文物出版社4理者把《十問》的字釋讀為“族”,顯然是沒有問題的(孔家坡《日書》280號簡貳欄“施”字左半和“族”字左半寫法亦相同,可為比照)。《十問》和孔家坡簡《日書》的“族”字都並不省去“”旁的右半部分,這是它們和《春秋事語》字的差別。馬王堆三號墓遣策37號簡“象族(鏃)”之“族”寫作,8左半部分寫法也與上舉諸字相同,右半部分雖略有殘泐,但顯然就是《春秋事語》字右半這種簡省為“矢”的寫法(35號簡“象族(鏃)”之“族”寫作,9右半也省為“矢”形可證)。所以三號墓遣策37號簡的字和《春秋事語》字的寫法是完全相同的。裘文指出帛書此字“‘’旁的右部因筆畫與‘矢’字的頭相近而省寫”,非常正確。從圖版看,《春秋事語》的和三號墓遣策37號簡的字,比一般“”旁多出部分也可能是由“V”形的兩筆寫成。所以我們認爲,帛書此字當釋為“族”是沒有疑問的。10確定這個字應從裘文後一說釋為“族”,同時考慮上文所指出的“慮”並無“懷念”、“懷恨”之訓,我認爲“旅其族”和圉人犖懷被笞之恨很有可能並無關聯。在討論“旅其族”的意思之前,有必要先來解釋“以犯尚民之衆”2006年6月版,《日書圖版》第92、93頁。8《長沙馬王堆二、三號漢墓·第一卷田野考古發掘報告》,圖版二二;參看同書第50頁的遣策釋文。9《長沙馬王堆二、三號漢墓·第一卷田野考古發掘報告》,圖版二二;參看同書第50頁的遣策釋文10值得指出的是,《十問》69號簡“施”字的“”旁則寫作普通的形狀。這和帛書《春秋事語》“族”、“旅”二字同在一行,“”旁的寫法卻不相同的情况是完全相同的。5一語的含義。帛書整理者沒有對這句話作註,裘文說:“犯尚”也許可以讀為“犯上”。民之衆,義不可通,必有脫誤。《公羊傳》閔公元年記鄧扈樂之事說:“莊公存之時,樂曾淫于宮中,子般執而鞭之。莊公死,慶父謂樂曰:‘般之辱爾,國人莫不知,盍弑之矣。’使弑子般,然後誅鄧扈樂而歸獄焉。”所述較詳,可參考。11裘文在“以犯尚”后斷句,並認爲“民之衆”有脫誤致使文不成義。裘文提醒我們帛書“必有脫誤”,很值得引起重視。那麽帛書的“脫誤”究竟在哪裏呢?按照一般語法規律,把“犯尚民之衆”理解為動賓結構短語最爲順適,其動詞是“犯”,賓語是“衆”,“尚民”是修飾“衆”的,因此用“之”字來連接。“尚民”是什麽意思呢?我認爲,“尚民”其實就是《左傳》、《史記》等書中記載的子般(斑)被殺之處——“黨氏”。首先交待一下把“尚民”讀為“黨氏”的文字學證據。“黨”字从“尚”聲,古音相近,可以通用。《左傳·莊公三十二年》“臨黨氏”《釋文》云:“黨音掌”,可見“黨氏”之“黨”的古音與“掌”字相近(“掌”字也从“尚”聲)。李家浩先生曾經把《古璽彙編》著錄的0328號齊國璽印“尚路璽”之“尚”讀為“掌”,並舉了不少傳世文獻和出土文字資料中“尚”當讀為“掌”的例子。12所以,把“尚”讀為“黨氏”之“黨”是沒有問題的。11裘文,第93頁注[8]。12李家浩:《戰國官印“尚路璽”考釋》,《揖芬集——張政烺先生九十華誕紀念文集》,社會科學出版社2002年5月版,第329~331頁。6帛書“尚”下一字作“”,確實是“民”字。有不少學者已經指出,秦漢文字資料中“氏”、“民”二字往往相混。吳振武先生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初發表的《釋戰國“可以正民”成語璽》一文對此已有很好的論述。13吳先生在這篇文章中指出:正因為簡省的“民”字跟“氏”字十分相似甚至相同,所以古人也往往把這兩個字弄混。如:秦陶文和漢印中的“氏”字既作、形,又作、形(原注:袁仲一:《秦代陶文》1487、1488、485-487,三秦出版社,1987年;《秦漢南北朝官印徵存》415、416、1085-1087。),後者跟上舉簡省的“民”字幾乎完全相同,以致今人常誤釋為“民”。漢代銅鏡中的“氏”字一般多作、形,但有一面杜氏鏡“氏”字作(原注:《古文字研究》第十四輯143頁圖80),跟漢代銅鏡中的“人民”之“民”毫無二致。……而馬王堆漢帛書《戰國縱橫家書》中的“氏”字多作、形,和同書“士民”之“民”作、者基本相同。14吳先生所舉的這些秦漢文字“氏”字寫得和“民”字相近或相同的情況,和我們所講的《春秋事語》“尚氏”之“氏”寫作“民”的情況是一致的。後來黄文傑先生在《氏民辨》一文中,比較全面地總結了秦漢文字中的“氏”、“民”相混情況,他把這種情況作了如下概括:到了秦漢時代,“氏”字形體全面隷變。把“氏”字的形例加以歸納,其構形大體可以分爲兩類……,第一類是“氏”字隷13此蒙李家浩先生指示,謹致謝忱。14湖南省博物館編:《湖南博物館文集》,岳麓書社1991年1月版,第50~51頁。7變後的常見寫法,第二類形體有了較明顯的變化,即“氏”字的第一筆向上彎曲延伸作之狀,這是秦漢文字“氏”字增繁的寫法。……第二類“氏”字由於第一筆向上彎曲延伸,形體與“民”字非常接近,因此很容易與“民”字混淆。……這種巧合,給釋讀出土文獻帶來了困難,是否“氏”或“民”字,要靠文例進行辨別。15劉樂賢先生在討論銀雀山漢簡《亡國志》時,也有進一步闡發,可以參看。16最近發表的孔家坡漢簡《日書》427號簡,整理者釋讀為:正月子朔,聞(攝)民(提)挌(格)司歲,四海有兵,有年。17被整理者讀為“提”的那個字寫作“”。劉樂賢先生在簡文發表後不久即指出:與古書“攝提”相當的歲名,整理者釋作“聞民挌”。從照片看,這樣釋讀是有字形根據的。我們認為這裏的“聞”字,其上部的“門”實為“聑”的訛寫。所以,這本是一個寫作上“聑”下“耳”的字,亦即“聶”的異體。秦漢文字中的“聶”字可以寫作上“耳”下“聑”,也可以寫作上“聑”下“耳”。“攝”從“聶”得聲,故簡文的“聶”可以讀為“攝”。若簡文原作“聞”,15黃文傑:《氏民辨》,《容庚先生百年誕辰紀念文集》,廣東人民出版社1998年4月版,第699~700頁、第703頁。16參見劉樂賢:《簡帛數術文獻探論》,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2月版,第237~240頁。17《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日書圖版》第107頁,《日書釋文註釋》第181頁。8則與“攝”形音義皆不相近,不好解釋。其後面釋作“民”的字,在秦漢文字中也可以釋作“是”(引者按,“是”字應是“氏”字之誤,下皆沿誤)。“民”、“是”二字在秦漢時期有時相混,我們以前曾作過討論。參照文義,《日書》的這個字可以直接釋作“是”,讀作“提”。當然,如果將其釋作“民”,當作“是”的訛寫,也是可以的。最後的“挌”,可以看作“格”的異寫,也可以看作“格”的通假。總之,簡文的歲名似以釋作“聞〈聶(攝)〉是(提)挌(格)”為妥。18所以秦漢文字中“氏”字和“民”字形體非常接近,有的“氏”字和“民”字寫得幾乎沒有區別,而且這似乎是一種相當普遍的現象。因此,我們把帛書的“民”字看作“氏”字的訛混形體,應當是有根據的。《春秋事語》81行的“邪”字寫作,其所从“牙”旁頂部比一般的“牙”字多寫了一個橫折,19這跟我們上面所說帛書在“氏”字上多寫一筆而與“民”混同的現象是類似的。由此可知,此書的抄手確有這種特殊的書寫習慣。所以,帛書此句應當讀為“以犯尚(黨)民〈氏〉之衆”。《左傳·莊公三十二年》記載:“初,公築臺,臨黨氏,見孟任,18劉樂賢:《孔家坡漢簡〈司歲〉篇補釋》,“簡帛”網站首發,200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