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法规复习题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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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法规复习题参考答案第一章一、辨析题1、有些法律(如义务教育法)没有阶级性。错。所有法律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都有阶级性。义务教育法是法律,自然有阶级性。2、教育政策比教育调整范围要广。正确。3、教育权和受教育权都应该平等。错。受教育权应该平等。但教育权不能平等。在中国,必须保证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二、论述题(一)教育法的作用?答案要点:1、保障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战略地位;2、保障和促进依法治教;3、确认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和义务;4、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教育工作的效率。(第6—7页)(二)、教育政策与教育法的关系?答案要点: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都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它们的内容都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在教育领域中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它们的任务都是为了保障和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不同之处:1、制定主体不同;2、表现形式不同;3、实施方式不同;4、调整范围不同;5、稳定性不同。(第7页—8页)(三)、教育权和受教育权的关系?答案要点:两者的联系:1、二者都是教育法所确认和保障的一定主体所享有的利益;2、二者都是教育法所赋予一定主体的一种资格;3、二者都是教育法所保障或允许的,一定主体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或保障。两者的区别;主体不同;来源不同。(第38页)三、案例分析题1、张某4岁时父母离异,由母亲抚养,父亲负责张某的生活费至18岁。后来父亲另外组织了家庭,并有了孩子,家境也不富裕。2008年张某考上了大学,由于经济困难缴不起学费。向父亲索要几次均无果,一怒之下将父亲告上了法庭,说他未尽到义务,侵犯了自己的受教育权。那么,你认为张某的受教育权是否受到了侵犯?其父亲是否有义务负担张某的大学费用?参考答案:张某的受教育权并未受到其父的侵犯。所谓教育权受侵犯,是指剥夺受教育主体平等获得教育机会的权利,张某考上大学,系经济困难缴不起学费,并未被剥夺上学权利。张某之父无法定义务为其儿子缴学费。其一,张某之父已经负责其生活费至18岁;其二,张某已经年满18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张父对于满18岁的儿子,负担其上大学学费并非法定义务,可负担可不负担,有能力则负担。再说,张父现在家境不富裕,无法帮助。张某可以通过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勤工俭学等方式帮助自己完成大学学业。第二章一、辨析题1、职业教育的本质性是实践性。错。职业教育的特征有三点:职业性、社会性、实践性。其中,职业性是本质特征。实践性是其基本特征。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属于水平考试。错。它属于学历认证考试。3、文凭一般指毕业证,不包括肆业证书。错。文凭即指学历证书,是学制系统内的教育机构对完成学制系统内定阶段的学习任务的受教育者颁发的文凭。包括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肆业证书。二、论述题1、你认为我国的高考制度应该如何改革/?参考答案要点:高考改革要保证以下前提:①、保证公平公正,保证每个学生有平等的竞争机会;②、有利于高等院校选拔人才;③、导向正确,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④、具备可操作性,不增加人力物力,费用节俭。改革方向:①、改变一考定终身现象,变一次考试为多次考试。把学生高中阶段所有科目的多次考试成绩作为高考的前提条件。②、探索高校自主招生,保证偏才怪才有进入高校深造机会。③、春季招生,增加学生被取录机会。④、扩大推荐上大学的比例,从现在的名校校长推荐扩大到教师推荐,但推荐者对被推荐者进入大学后的学习质量,应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⑤、分省命题,统一考试;⑥、逐步做到分类考试,逐步探索面试和实践技能考试,以正确引导高中教学,增强学生实践内容。总之,高考必须改革,但又要稳妥;逐步走向科学、规范和完善。2、谈谈你对我国高等学校教育评估的看法。参考答案要点:教育评估是教育行政部门或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社会组织按一定目标和指标体系,通过系统的信息采集和定量定性分析,对教育系统的功效和状态作出评议和估价的过程。有合格评估、水平评估和选优评估三种。高等学校教育评估,对于促进学校基本条件建设,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对于选优汰劣,是很有必要的。但由于中国的传统的社会心理习惯和社会意识,评估有可能在实施中走样,导致一切为评估,给学校带来负担,增加一些不必要的工作,甚至数据造假,弄虚作假,引起教职员工心理反感,评估可能产生副作用,也是需要注意的。三、案例分析题1、某专科学校学生王某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请人代考,结果该生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被宣布无效,而且被处以停考两年的处罚。你认为这种处罚是否合理?为什么?参考答案:处罚合理。由他人冒名参加考试属于作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了了14种考试作弊行为。请人代考即其第五条。对于作弊者,《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可同时给予停考1-3年。王某舞弊,其处罚在规定范围之内,故处罚合理。第三章一、辨析题1、公立高等学校和私立高等学校法律地位平等。正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条明确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2、公立高等学校不能营利。正确。《高等教育法》第24条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应当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3、学校自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错误。《教育法》第31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注册登记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亦可取得法人资格。二、论述题(一)、高等学校应当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参考答案要点:依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颁发相应的证书;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管理或使用本单位经费;拒绝其他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行使好自主招生权;专业设置权;教学权;对外交往权;校内人事权;财产权。在履行前述权利的同时,履行法定义务,依法接受监督。2、应该如何依法治校?参考答案要点:尽快改变政府过度控制高校的局面,从法律和其他方面切实扩大和保障高校办学自主权。①、分化政府角色;②、确立完善高等院校法人制度;③、建立高等学校与政府之间的中介机构。(第104页)3、高等院校应当如何履行自己的义务?参考答案要点: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广大职工的全合法权益;以适当的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遵照法律法规收费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依法履行《高等教育法》规定的相关义务。(105---106页)三、案例分析题2004年高考录取工作中,一名广西的家长李先生反映,他的孩子不久前被国内一所著名大学录取,但附加条件是必须交10万元,否则领不到录取通知书。李先生拒绝后,发现该考生真的被退档了。经过几番周折,孩子被录取后,李家被要求将10万元存入该大学下属的某公司帐户。你认为承担法律责任的有哪些?又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参考答案:《教育法》第76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招收的学员,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衣法给予行政处分。”第77条:“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招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承担责任的有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招生处、招生办公室相关直接责任人员,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员。他们应承担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法律责任。第四章一、辨析题1、高校教师是公务员。错。《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能的专业人员。”2获取报酬待遇权是教师最基本的权利。对。《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带薪休假”的权利。3、进修培训既是教师的权利又是教师的义务。对。进修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既是权利,也是义务。4、教师资格证终身有效。错。不违法违规、正常工作可终身有效;违法违规可被撤销收缴。二、论述题1、高校教师应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高校教师应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参考答案要点:高校教师的权利有: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管理学生权;获取报酬待遇权;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第118—122页)2、高校教师应如何履行自己的义务?参考答案要点:高校教师的义务有:遵守法律法规;教育教学;思想教育;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权益;提高自身水平。(第122—124页)三、案例分析题韩国教育部2002年6月出台了《学校生活规定预示案》,教师可以一规定的范围内对学生进行一定程度的体罚。体罚的情形包括:不听教师的反复训诫和指导、无端孤立同学、学习态度不端正、超过学校规定的罚分等。体罚的场所:要避开其他同学,要有其他教师在场,要说明理由。体罚的工具:对小学生和初中生可以用直径1厘米、长度不50厘米的木棍,高中生的木棍可以达到1.5厘米,长度不超过60厘米。体罚的部位:男生只能打臀部,女生只能打大腿部位。体罚的数量:初中和高中学生不超过10下,小学生不超过5下。你认为我国教师有无体罚学生的权利?教师体罚学生一般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体罚为什么在我国屡禁不止?参考答案要点:我国教师没有体罚学生的权利。高校学生是公民,依法享有公民的一切权利,包括人格权、健康权、名誉权、受教育权等。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可歧视学生,更不允许侮辱、体罚学生。教师体罚学生,不管出于何种动机,都要承担民法上侵犯他人人格、伤害他人身体的责任。因为中国传统教育中,师道尊严普遍存在,死记硬背,注入灌输,缺乏师生平等观念,民主意识弱,因而在教育教学中,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屡禁不止,值得每位教师深思。第五章一、辨析题1、受教育权可以转让。错。受教育权既是权利,也是个体的发展义务,它有专属性,属于每个个体所有,不能转让给他人。2、教育公平和教育平等是一致的。正确。公平即平等。3、申诉起诉权是学生最基本的权利。正确。《教育法》第42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二、论述题1、应该如何保护高校学生的受教育权?参考答案要点:①在实体法保护方面,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学位条例》等,以及相应的法规和实施细则,均有保护学生受教育权的内容。②程序法方面,宪法赋予了公民申诉权,教育法又确立了学生申诉制度,行政复议法赋予学生在受教育权被侵犯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③、对贫困学生,可以申请助学金或减免学费。实行奖学金、设立勤工助学金和贷学金,设立助学金,以保护他们的受教育权。④、对于残疾大学生,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2、谈谈你对教育平等、均等和公平的看法?教育平等,指受教育机会的平等,让每个公民均有受教育、平等地参与竞争的机会。但由于社会经济及个体的特殊性等原因,永远不可能实现真正的结果平等。可以说教育让每个个体有机会参与竞争,保证起点上的平等,即是教育平等。起点上的平等,终点上的不平等,正体现了教育的平等。在上大学方面,其一要扩大就学范围。其二要体现竞争机会均等,体现受教育机会的平等分配。其三要体现成功机会均等,这才体现教育有公平性。三、案例分析题大学生孟某因为未按规定缴纳学费,学校决定不予注册,结果该生将学校告到省教育厅并准备向法院起诉,说学校侵犯了他的受教育权。你认为学校的处理是否合法或合理?孟某的受教育权是否受到了侵犯?参考答案:学校的处理是合法的。高等教育为非义务教育,学生有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义务。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未按规定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孟某未按规定缴纳学费,学校不予注册是依法办事。孟某的受教育权并未受到侵犯。如孟某确实困难,经常校核准,可以申请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