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主编林嘉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六章集体合同法•第一节集体合同法概述•第二节集体合同的订立•第三节集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四节集体合同的效力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一节集体合同法概述•一、集体合同的概念•二、集体合同立法的发展概况•三、集体合同的作用•四、集体合同的体制•五、集体合同的内容、形式和期限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一、集体合同的概念•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约、集体协约或劳资合约。集体合同是指工会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为规范劳动关系而订立的,以全体劳动者的共同利益为中心内容的书面协议。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二、集体合同立法的发展概况•集体合同是产业革命以后随着工人运动的发展(特别是工会的兴起)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国家对集体合同的态度,经历了一个反对→承认→保护的演变过程。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三、集体合同的作用•(一)集体合同可以弥补劳动立法的不足•(二)集体合同可以弥补劳动合同的不足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四、集体合同的体制•(一)集体合同体制的模式选择•单一层次集体合同模式:法律只允许存在一个层次的集体合同——基层集体合同•多层次集体合同模式:法律允许基层集体合同与若干宏观层次集体合同并存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二)我国的集体合同分类•1、基层集体合同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2、专项集体合同和综合性集体合同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五、集体合同的内容、形式和期限•(一)集体合同的内容•完整的集体合同内容,应当由下述几类条款构成:•1、标准性条款。•2、目标性条款。•3、劳动关系运行规则条款。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二)集体合同的形式•一般而言,集体合同为要式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我国《集体合同规定》明确要求集体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的集体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三)集体合同的期限•可分为定期集体合同、不定期集体合同和以完成一定项目为期限的集体合同。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集体合同的订立•一、集体合同订立的主体和原则•二、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一、集体合同订立的主体和原则•主体:•又称集体合同签约人,即分别代表集体合同当事人签订集体合同的主体,包括劳动者方签约人和用人单位方签约人。•原则:•(1)合法原则;•(2)平等合作原则;•(3)协商一致原则;•(4)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原则;•(5)维护公共秩序原则。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二、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一)集体合同的签约程序•(二)集体合同订立的政府确认程序•(三)集体合同的公布程序•(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订立程序的特别规则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三节集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一、集体合同的履行•二、集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三、集体合同的终止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一、集体合同的履行•履行集体合同,对于集体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来说,既是约定义务,也是法定义务。•集体合同的履行,应当坚持实际履行、适当履行和协作履行的原则。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二、集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一)集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条件•(1)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3)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二)集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程序•1、双方协议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2、单方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三、集体合同的终止•包括下述几种情形:•(1)因有效期届满而终止。集体合同在约定期限届满时,除依法延期者外,应当终止;依法延期者在所延长期限届满时,也应当终止。•(2)因目的实现而终止。集体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完全获得履行,表明其目的已实现,就应当终止。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四节集体合同的效力•一、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二、集体合同的效力形式•三、集体合同与劳动基准、劳动合同的效力关系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一、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一)对人效力•受集体合同约束的人包括集体合同的当事人(当事团体)和关系人。•(二)时间效力•(1)当期效力(2)溯及效力(3)余后效力•(三)空间效力•空间效力主要指集体合同在哪些地域、产业(职业)发生效力。全国集体合同、地方集体合同分别在全国或特定行政区域范围内有效;产业集体合同对特定产业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有效;职业集体合同对从事特定职业的职工及其用人单位有效。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二、集体合同的效力形式•(一)准法规效力•(二)债权效力•(三)组织效力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三、集体合同与劳动基准、劳动合同的效力关系•1、劳动基准是用人单位必须遵守的强行性规范。劳动基准对集体合同有“保底”的效力,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者利益若低于劳动基准,就无效,并由劳动基准替代。•2、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效力,即集体合同具有支配其所覆盖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内容的效力。•(1)劳动合同关于劳动者利益的规定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无效。•(2)集体合同可补充劳动合同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