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主编林嘉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十九章失业保险法•第一节失业与失业保险概述•第二节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与监督•第三节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一节失业与失业保险概述•一、失业及其类型•二、失业保险的概念及其特点•三、失业保险的功能•四、失业保险立法的产生和发展•五、失业保险制度的模式•六、失业保险的对象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一、失业及其类型•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劳动意愿的劳动者得不到就业机会或者就业后又失去工作的状态。•失业分为两大类:•1、自愿性失业•2、非自愿性失业:•(1)结构性失业•(2)循环性失业•(3)季节性失业•(4)摩擦性失业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二、失业保险的概念及其特点•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统筹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在法定期间内提供物质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第一,申请领取失业保险的申请人应该是具有劳动能力的失业者。•第二,失业保险的对象为非自愿性失业者。•第三,失业保险的目的具有双重性。•第四,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具有期限性。•第五,失业保险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三、失业保险的功能•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分散失业风险,无论是对于失业人员个体及其家庭,还是整个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1、生存保障。•2、就业促进。•3、经济、社会稳定。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四、失业保险立法的产生和发展•(一)外国失业保险的产生和发展失业救济的历史,整体上经历了从社会救助到保险救济的发展历程,可划分为以下四个发展阶段:•(1)工会等行会组织的救济阶段。•(2)雇主福利性救济阶段。•(3)地方政府社会保险阶段。•(4)国家建立强制社会保险阶段。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二)我国失业保险的产生和发展•(1)就业安置阶段(新中国成立初期至20世纪80年代初)。•(2)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末)。•(3)失业保险阶段(1999年至今)。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五、失业保险制度的模式•从失业保险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来看,失业保险制度经历了由非强制性失业保险到强制性失业保险两个阶段,目前实施失业保险的国家和地区主要采取这两种模式。•1、强制性失业保险模式。•2、自愿性失业保险模式。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六、失业保险的对象•保险对象是指被保险人,即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失业保险待遇请求权的劳动者。以下几个特点:•(1)失业保险对象的确定受到管理水平、财务能力以及用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2)失业保险对象呈现逐步扩张的趋势。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理论探讨]公务人员是否单独制定失业保险制度?•目前世界上关于公务人员的失业保险制度有两种模式,一是纳入统一的失业保险的调整范围;二是单独建立公务人员失业保险制度。•笔者认为,我国应将公务员纳入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建立全国统一的失业保险体系。一是尽管公务员和劳动者在是否受劳动法调整上存在差别,但是他们都可能因为失去工作机会而面临收入中断的风险;二是随着我国公务员退出机制的逐步完善,公务员与劳动者之间的身份转换将会越加灵活。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与监督•一、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二、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三、失业保险基金的监督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一、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一)失业保险的缴费主体——谁缴费•(1)完全由政府承担。•(2)完全由雇主承担。•(3)政府与雇主双方负担。•(4)雇主与雇员双方负担。•(5)雇主、雇员、政府三方负担。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二)失业保险的缴费率——缴多少•目前国际上主要存在以下四种类型:•(1)均等保费制,即不论雇主与劳动者收入多寡,一律缴纳相同金额的保费。•(2)比例保费制,即依劳动者工资一定比例,收取保险费。•(3)单一费率制,即所有参加失业保险的各行业或各雇主按照单一保险费率依其员工投保工资等级来收取保险费。•(4)经验费率制,经验费率实际上是将雇主的应缴纳的保费高低与其过去解雇员工的情况相联系,即根据各行业或雇主的员工失业情形与给付支出来确定保险费率。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三)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1、城镇企事业单位、城镇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3、政府财政补贴。•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二、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一)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体制•世界上通行的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1)由国家设立专门的社会保险机构管理。•(2)由政府、雇主和雇员三方共同组成自治机构进行合作性质的管理。•(3)在政府的监督下,依靠工会等部门进行管理。•我国失业保险实行国家管理的体制。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二)失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于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应该遵循两个原则:•一是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二是专款专用原则。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三、失业保险基金的监督•(1)国家的监督。•(2)利益相关主体的监督。•(3)社会监督。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三节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一、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条件•二、失业保险待遇给付标准•三、失业保险待遇给付的等待期•四、失业保险待遇的内容•五、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六、我国失业保险待遇的申领程序•七、我国失业保险待遇的停止支付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一、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条件•1、资格期。•2、非自愿中止就业。•3、失业者必须有就业能力以及就业意愿。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引例•劳动者因为自身的过错导致被解雇,是否可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呢?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二、失业保险待遇给付标准•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标准的确定应该遵循以下三个原则:•1、生存保障原则。•2、低于舒适(lesseligibility)原则。•3、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三、失业保险待遇给付的等待期•等待期是指劳动者失业之日至领取失业保险金之间的期限。•等待期制度建立的前提是认为所有的劳动者都能承受短暂的所得中断的影响,并且认为新、旧工作间的短暂间隔是正常的,不应视为非补偿不可。在失业保险制度较为成熟的国家和地区,等待期有逐步缩短的趋势,有些国家和地区甚至取消了等待期的限制。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四、失业保险待遇的内容•1、失业保险金。•2、领取失业保险期间的医疗补助金。•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5、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理论探讨]经济补偿金和失业保险金的关系•无论是经济补偿金还是失业保险金,其功能都是保障劳动者离职后的经济安全,都具有失业补偿的功能。•国际劳工组织(ILO)《关于促进就业和失业保护的公约》(第168号公约)第22条规定了“抵偿模式”,一方面,避免了失业劳动者因获得双重保障而可能削弱了其再就业的欲望的消极影响;另一方面,则可以节省失业保险金的开支,增强失业保险金的给付能力。•目前,我国采取的是“兼得”模式,即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同时获得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失业保险金。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五、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我国《失业保险条例》实行差别期限制,根据缴费期限而实行不同的给付期限。•(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3)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六、我国失业保险待遇的申领程序•(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其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2)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3)领取失业保险金。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七、我国失业保险待遇的停止支付•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工作的;•(7)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理论探讨]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问题及其完善•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1)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过窄。•(2)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标准不合理。•(3)失业保险待遇给付的条件不完善•(4)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期限太长。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应从以下几方面对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进行完善:•(1)逐步扩大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2)提高失业保险待遇的水平。•(4)重新设计失业保险费率。•(3)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5)将失业保险逐步转变为就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