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导论》 试卷A及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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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导论》试卷第1页共3页华中师范大学成人专科学年第二学期《法学导论》试卷(A卷)考试时间:120分钟闭卷任课老师:班级:学号:姓名:成绩:一、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5分,共25分)1、法学体系2、法律关系3、法律渊源4、立法5、法律制裁装订线《法学导论》试卷第2页共3页二、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12分,共36分)1、简述法的效力范围。2、简述守法的概念与意义。3、论述司法和执法的区别。三、论述:(本题19分)试论法律职业的特征和社会价值。《法学导论》试卷第3页共3页四、材料分析(每题20分)公元前339年,古希腊雅典三位罗织罪状的检查官一位演说家,一起指控当时著名学者、哲学家苏格拉底违反法律不尊敬城邦所信奉的诸神,引进新神,蛊惑青年,使之误入歧途。经过雅典公民民主投票,以280∶221宣判苏格拉底死刑。按照雅典法律规定,所有被判有罪的人都可以请求宽恕,被判有罪的人还有自己选择某一种刑罚的自由,即在认罪的前提下交罚金或者选择被放逐处罚。但是这样做就等于承认自己有罪,他声称,他的使命是神赋予雅典的礼物,而且他应当获得更多的权利以参与到城邦的政治生活之中,因此他不能提出以流放替代死刑的方案或者承担其他任何真正的罪名,也不愿意领着妻子和孩子,在法庭垂泪乞求同情和宽恕,表示“宁愿选择死也不愿婢膝地乞求比死还坏得多的苟且偷生”。他的倔强态度惹怒了法官,第二次投票以360∶140判处其死刑。从判决到死刑执行尚有一个月的时间,他的朋友克里同认为雅典民众受到了蛊惑,带有偏见,判决是不公正的,因而为苏格拉底安排好了越狱出逃的计划。但苏格拉底认为,死刑判决是由城邦法庭作出的,尽管该判决因指控者不实的错误描述而事实上是错误的,但它毕竟是由一个合法组成的法庭作出的合法判决,并且城邦依法有权强制执行该判决。城邦的法律是公民们一致制定的协议,应该坚定不移地去执行,一个城邦的理想状态必须是人人从内心守法的状态,只有遵守法律,才能使人民同心协力,使城邦强大无比。严守法律是人民幸福、城邦强大的根本保证,他的价值远远高于个人的生命。自己作为一名雅典公民,一生受到雅典法律的保护,有义务遵守雅典的法律,服从这个城邦的公民和法官、以及陪审团所审判的结果,否则他会违反他与这个城邦的“契约”,而这样做是违背自己原则的。如果他选择逃跑,是“以错对错”,这《法学导论》试卷第4页共3页本身便构成一项违反城邦及其法律的罪行,并且属于一种背离公民资格精神的反叛行为。最终,苏格拉底坦然赴死。结合《法学导论》课程当中相关理论与知识的学习,谈谈你对上述材料的理解。答题要求:1.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2.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500字左右。《法学导论》试卷第5页共3页以下为本试卷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5分,共25分)1、法学体系:法学体系是由法学分支学科构成的互不相同但又具有内在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多种多样的,因而研究社会的各种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所研究的范围也就十分广泛,从而形成若干分支学科。这些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知识系统就是法学体系。2、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3、法律渊源:又可以称为法律形式,指那些来源不同(制定法与非制定法、立法机关制定与政府制定,等等)、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和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4、立法:广义上的立法泛指一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狭义上的立法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5、法律制裁: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违约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惩罚措施。根据法律责任的性质不同,法律制裁可以分为民事制裁、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违宪制裁。二、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12分,共36分)1、简述法的效力范围。答:1、广义指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力,既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又包括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2、狭义指法律的生效范围和适用范围。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对什么人、在什么时间和空间范围内适用。2、简述守法的概念与意义。答:1、概念:是指法律作为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则,应该得到所有人的普遍遵从,不允许有任何例外。2、意义:维护法律权威性的需要;建立良好社会秩序的需要;是建立法治的社会基础。3、简述司法和执法的区别。答:司法主要指审判、检察机关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具有被动性;中立性;专属性;独立性;终极性。执法主要指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及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实施和运用法律的活动,具有范围的广泛性;行为的主动性;主体的可转授性;方式的单方面性。三、论述:(每小题20分,1小题,共20分)1、试论法律职业的特征和社会价值。《法学导论》试卷第6页共3页答:1、法律职业是指以律师、检察官与法官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的法律技能与伦理的人所构成的自治性共同体。2、法律职业的特征:第一具有法律专业性;第二具有相当大的自主性、自治性和精英性;第三具有职业伦理性;第四法律职业的思维是一种程序性思维;第五具有共同的职业精神追求;第六法律职业是法律社会秩序的维护者,是社会现行价值与传统价值的维护人。3、法律职业的社会价值:一个成熟的法律职业的存在对于一个法治社会的构建具有及其重要的意义。法治中的法律职业者是经过专门训练的职业化的专门人员,他们的知识结构、思维方式与普通人不同。法律职业者具备了完备的法律素养,以法律为业,以法律为信仰,承载着实现法律正义的神圣社会使命,正在并将继续为一个法治的社会秩序努力着。四、材料分析(每小题19分,1小题,共19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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