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我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是我省建筑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项,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组织每年评选一次。第三条成立由省内工程类若干专家组成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第四条参加省安全文明施工队现场评选活动,本着企业自愿、地方推荐,评审认可的原则进行。第二章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第五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达到以下规模,并已于当年竣工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1、建筑面积在2000㎡以上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2、造价5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5000㎡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3、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4、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申报项目规模虽未达到上述要求,但技术先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高的,可破格申报。第六条建筑面积5000㎡以上或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工程,除总承包施工企业外,允许有不多于两个具备以下条件的参建单位参与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创建。1、与总包施工企业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3、安全文明施工达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1、外国、港、澳、台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2、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或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万以上质量事故,或因安全生产不符合要求受到市级以上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的;3、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企业法人代表、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项目经理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4、未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手续不齐全的;5、属保密范围的;6、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实施安全监督的。第八条申报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工程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办理了建筑施工许可手续,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方案和措施;2、安全管理体系完整,安全管理资料齐全,具有较强的指导性,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3、工程施工初期,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了检查考核,发现的安全隐患得了及时整改;4、安全监督检查综合评定成绩不低于85分,保证项目得分不低于50分,各级建筑安全管理部门历次检查总评得分不低于80分;5、已被评为市(州)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第三章申报程序第九条申报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分为申请创建和推荐评审两个阶段。第十条申请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程序1、工程开工后15日内,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市(州)建筑安全协会或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州(协)会)提出创建申请,填报《创建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申报表》(见表一)。2、项目所在市(州)协会对申请创建的施工现场进行首次检查考核,决定是否接受创建申请。3、工程所在市州协会决定接受创建申请后,15日内上报评审办备案,未备案的项目不得参加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4、省协会颁发“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标牌,悬挂于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接受社会监督。5、评审办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备案后的创建工程进行随机核查。第十一条推荐评审程序1、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工程竣工,并获得市(州)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称号后,向工程所在市(州)协会申请参加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施工评选。2、市(州)协会对工程初审后,填写《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推荐表》(见表二)向评审办推荐。3、评审办检查资料齐全后接受推荐。第十二条“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申报资料内容:1、《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推荐表》一式二份;2、施工企业关于该项目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实施方案和措施;3、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和安全监督证明复印件各一份;4、施工期间安全监督机构检查考核记录;5、市(州)建筑安全机构综合评定意见书;6、工程项目获得市(州)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有关证明。7、能反映工程基础、主体、装修各阶段施工的主要部位(施工现场全貌、基础、主体结构、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和施工用电、脚手架、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情况的原始照片不少于30张,并加文字说明。第十三条参加评选“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1、推荐表中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栏目,必须签署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评价意见;2、必须涵盖工程项目的概况,如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层数、工程性质及用途等,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3、提供的文件和图片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4、统一使用WORD打印成A4规格,装订成册。第四章核查评审第十四条对申请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工程项目,实行企业自查、市(州)检查和省级核查的三级考核制度。工程施工期间,企业应定期进行自查,项目所在市(州)协会会同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按基础、主体、装修三个阶段进行安全检查考核,每个阶段必须检查考核一次;省评审办对申请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工程项目进行随机核查。第十五条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考核应由两名以上建筑安全专业人员进行,每次检查考核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详细记录,逐项打分,并在检查结果上签名。建立申请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工程项目检查考核档案。第十六条工程所在地协会对推荐参加评审“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工程项目进行综合评定,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查,把历次检查考核评分记入《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推荐表》,签署对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评价意见并加盖公章。第十七条省评审办组织核查组对申请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工程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内容和要求如下:1、了解工程概况、工程特点、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的保证措施等;2、评价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创建质量;3、查阅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核实资料是否与现场管理相符;4、对施工现场提出整改意见;5、建立申请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工程项目档案。第十八条按照第五条的要求,“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委会由有关部门和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建筑安全技术的专家7—9名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长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评审工作实行评委会主任负责制。第十九条省评委会根据推荐资料及核查情况,通过审查、讨论、质询、评议,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施工现场。第二十条获奖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核实,取消荣誉称号;1、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瞒报的;2、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质量事故瞒报的;3、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第五章奖励第二十一条获“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称号的施工单位和该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并在全省通报表彰。第二十二条各地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考核办法》(鄂建文[2000]227号),对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实行,原《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审办法》(鄂建[2005]120号)同时废止。附件:1、《创建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申请表》。2、《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推荐表》附件1创建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申请表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申请时间:________________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印制工程名称工程地址结构类型建筑面积层数(高度)工程造价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资质等级法人代表施工总承包单位资质等级法人代表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联系电话参建单位资质等级法人代表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法人代表总监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创建说明:(公章)年月日工程施工现场所在市(州)协会意见:(公章)年月日附件2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推荐表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推荐单位:_______________推荐时间:________________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印制工程名称工程地址结构类型建筑面积层数(高度)工程造价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资质等级法人代表施工总承包单位资质等级法人代表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联系电话参建单位资质等级法人代表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法人代表总监姓名执业资格联系电话获得市(州)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时间:检查考核得分汇总表综合得分第一次检查得分第二次检查得分第三次检查得分第四次检查得分第次检查得分第次检查得分企业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工作总结:工程所在市(州)建筑安全管理机构意见: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年月日工程所在市(州)协会意见: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年月日省评审委员会意见: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