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司]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探析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探析高速公路里程的增加有效地改善了公路交通结构与运输效率,其发展拉近了城市与城市的距离,为人们的出行和物资交流提供了高效、快速、舒适的服务。然而,高速公路车流量大、车速快等原因,极易发生交通堵塞和严重交通事故,事故伤死率为一般道路的两倍以上,其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更为严重。在高速公路上,一旦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其应急救援工作尤为重要,现就此作如下粗浅讨论。一、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及特点。综合近年来发生在高速公路的交通事故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违法驾驶、超载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机械故障或操作不当。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大致有以下特点:(一)易造成交通堵塞。交通事故发生会造成交通堵塞,交通要道上的交通事故,不仅堵塞交通,而且救援工作也极易受阻。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由于高速公路全程封闭,出口少,造成的交通堵塞程度比一般情况要严重得多。一些大型的车祸现场,可能会使高速公路封闭。(二)发生率高,易造成人员伤亡。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道路交通路网越来越复杂,有的路段规划设计不合理,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居高不下,加上高速公路路网的完善建设,车辆行驶速度加快,车流量增多,极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三)易波及池鱼,发生次生灾害。汽车发生车祸后,可能会导致后面的车辆发生追尾,碰撞等事故,油箱泄漏或发生爆炸,对周边的车辆、人员、设施等构成严重威胁。装载化学危险品的车辆发生碰撞、翻车等,一旦发生泄漏,会导致现场人员及周边人员中毒,甚至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四)救援难度大,危险性高。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周围的环境和运载的物品具有不确定性,往往给抢险救援工作增加了难度。在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一般距离城市比较远,救援车辆到场较慢,增加了救援工作难度,且高速公路车流量大,车速快,给救援工作带来很大的危险性。运输化学危险品的车辆发生车祸,容易泄漏,往往威胁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有的车辆翻下山崖,使得救援人员既要第一时间开展救援,又要派出警力开辟救生通道,徒增救援人员的工作难度和危险。二、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存在的不足。支队成立至今,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已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交通事故救援模式,在实际的事故救援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的不断增加,车辆保有量也越来越大,事故发生的频率也较前几年有所上升,现有的高速公路救援能力显现出力不从心的迹象,主要表现在:(一)救援力量分散,无法形成合力。交通事故发生后,各个救援部门之间协调机制不完善,往往缺乏统一的调度和指挥,在现场救援中,各救援力量通常是按照自己的职能各行其是,交警部门勘察事故,认定责任,路政部门评估路产损失,消防救援部门进行救援。各个救援部门之间无法形成合力,往往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甚至造成不该有的事故伤亡。(二)交警救援装备落后,制约救援效率。当前,我国事故救援的主要力量往往是武警消防部门,交警部门救援装备落后,但在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接到报警并且赶到现场的通常是交警部门,然而交警的救援装备远远不能满足事故救援的需要,在交通事故救援中,时间就是生命。很多时候交警在赶到事故现场后,由于缺乏救援工具,面对事故也只能是干着急,因此提高救援装备保障水平已经成为事故救援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三)事故应急救援机制不完善。当前,没有一项专门的法律法规,来明确公安、交通、卫生、环境等部门在高速公路事故救援中的职责、义务和具体工作。现在的交通事故救援是高速巡警一个部门“唱主角”,其他部门在交警的要求下协助开展工作,这就导致了各个部门责任不明确,相互推脱,延误了救援时机,损害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利益。(四)救援人员专业素质不高,救援技能培训不足。目前,高速公路救援力量主要由高速交警、消防、医院、施救公司等部门构成。部分救援人员缺乏必要的救援技能训练,面对事故无从下手。高速公路事故救援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它要求救援人员必须要具备较强的专业素质,但是在现如今,专业化水平的缺失往往导致事故救援质量无法保障。三、如何改善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一)建立协调统一的救援指挥体系,明确救援任务。高速公路应急救援涉及到高速路政、高速经营者、高速交警、医院、消防、施救企业等多部门,为了使这些部门在实际救援中配合协调,快速、有效、安全的完成救援任务,就需要建立负责指挥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专门机构。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指挥机构对各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统一指挥和随时的调配。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服从指挥,分清救援的主次顺序,务必将救人摆在首要位置,各部门之间要充分发挥自己的救援能力,使各种救援力量形成一股合力,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率。(二)加强警务救援装备保障。在实践中,要为交警部门配备必要的事故救援装备,比如液压设备,破拆设备等,这样不至于使交警在赶到事故现场后因为救援装备不足而束手无策,耽误抢救被困者。不论是交警还是武警消防部门,谁先到达事故现场都能够迅速展开救援,为挽救人民生命财产赢得时间。(三)制定地方性法规,明确各个部门在高速公路紧急救援中的职责。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指挥权限需要出台地方性法规进行明确,以树立其指挥的权威性。同时,该地方性法规还应规定各个部门在救援中所肩负的责任和任务,以便各部门按指挥中心下达的救援命令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出台专门性法规,能使各个部门责任明确,如有部门违反规定,影响和延误救援工作的,负责指挥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的专门机构可以按此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以达到促进工作的目的。(四)完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保证应急救援系统的正常运行,必须事先制定一个应急救援预案,以指导应急救援准备、训练和演习,以及迅速高效的应急救援行动。要适时组织培训和演练,培训是为了保证所有应急队员都能够接受有效的应急培训,获得完成其应急任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演练是检验应急准备的充分性,包括物质资源、设备及人员的应急水平等,通过演练,还可以判别和改正预案和程序中的缺陷。预案还需要设计行动战术和程序,行动战术可以依据以前所发生的事故总结出来的救援经验来设计,结合不同的事故种类制订行动战术和程序,这样可以使救援更加的快速而有效。(五)提高施救队伍的专业素质。要在政府部门的牵头下大力组建一支人员相对固定、业务技能熟练的专业队伍,即施救企业。一是施救企业要获得施救许可,必须由多部门共同审批,对已经获得经营许可的企业,要由高速巡警、高速路政等部门联合监管,对不能完成施救任务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影响的要取消其施救资格;二是要将施救企业的施救业务多样化,不能仅仅停留在拖车、修车、摆设标志桶这些基础业务上,要赋予其现场救护、破拆、转送伤员、防止2次事故等多种职责,使施救企业成为高速公路紧急救援的主要力量;三是明确规定施救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内容,施救员要严格按照施救类别进行分类,并按其业务开展针对性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四是明确规定施救企业应该配备的施救设备,如施救车要配备现场急救医疗设备、破拆设备、灭火设备,在其他救援力量尚未到达现场时候,施救员能根据现场情况开展救援行动,抢救现场伤员和财物,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