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建设工程许可法律制度(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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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主要内容建设工程从业单位资质管理制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一、建设工程从业单位(一)种类划分建筑业施工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其他企业: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建筑业施工企业施工企业是指具有承包工程施工资质,具有一定工程技术人员的公司或企业。项目上称为乙方。也就是有施工企业组成工程项目部,进行施工。主要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分三类:1、施工总承包企业(12类)(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7)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8)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9)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1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12)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隧道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航道工程专业承包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核工程专业承包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特种工程专业承包3、劳务分包企业(不分类)劳务分包指计件或者计时的方式把工程的劳务分包给劳务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支付劳务报酬。甲施工单位承揽工程后,自己买材料,然后另外请乙劳务单位负责找工人进行施工,但还是由甲单位组织施工管理。禁止劳务公司将承揽到的劳务分包再转包或者分包给其他的公司。(二)工程总承包企业立项、设计、采购、建设带交付进行总承包可独立承包或联合体承包。(三)工程勘察企业(3个专业)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四)工程设计企业(21个行业)煤炭化工石化医药含石化、化工、医药石油天然气电力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冶金含冶金、有色、黄金军工含航天、航空、兵器、船舶机械商物粮含商业、物资、粮食核工业电子通信广电含电子、通信、广播电影电视轻纺含轻工、纺织建材铁道公路水运民航市政海洋水利农林含农业、林业建筑含建筑、人防(五)工程监理企业(14类)1房屋建筑工程2冶炼工程3矿山工程4化工石油工程5水利水电工程6电力工程7农林工程8铁路工程9公路工程10港口与航道工程11航天航空工程12通信工程13市政公用工程14机电安装工程。(六)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分为房地产开发专营企业、兼营企业和项目公司。(二)设立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2、有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3、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资格证书。二、建设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划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15.1.1]工程勘察资质标准[2013.06.27]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04.28]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2007.06.0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标准[2012.10.2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5月4日](一)施工企业1、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四级)2、专业承包企业(一般分三级或二级、有些不分级)3、劳务分包企业(不分等级)(二)工程总承包企业1、2、3共三级(三)工程勘察企业1、综合类(甲级)2、专业类(甲、乙)3、劳务类(不分级)(四)工程设计企业1、综合类(甲级)2、行业类(甲、乙、丙)3、专项类(甲、乙)(五)工程监理企业甲、乙、丙三级(六)房地产开发企业1、2、3、4共四级(一)特级企业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二)一级资质标准1.企业资产净资产1亿元以上。2、企业主要人员(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3、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3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三)二级资质标准1、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2、企业主要人员(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3、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3)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6万-1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四)三级资质标准1、企业资产企业资产净资产800万元以上。2、企业主要人员(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四、建设工程从业单位资质管理1、资质管理体制(1)国务院下属行政机构管理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2)省级政府下属行政机构管理职责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3)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职责依法查处违法建筑活动,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及时告知资质许可机关;2、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权限(1)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总承包资质特级资质、一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一级资质;(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二级资质(3)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四、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一)申请1.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资质;2.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二)企业资质证书的延续1.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可届满延期,应在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2.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三)变更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五、建设工程从业单位的业务范围施工总承包企业1、特级企业2、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2、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3、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我国施工单位承揽工程或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范围,取决于它的()A.资质等级B.注册地点C.从业人数D.财务能力六、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一)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1、《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案例:1.背景某施工劳务企业,净资产为250万元,其与某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施工劳务分包合同额为158万元,但最终实际结算额为1536万元。经查,该施工劳务企业实际承揽的劳务作业工程,除木工、砌筑、抹灰作业外,还包括脚手架、模板、混凝土等专业工程内容。2.问题本案中的施工劳务企业在承揽该劳务分包工程中有无违法行为?3.分析(1)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规定,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该施工劳务企业承接该工程的木工、砌筑、抹灰等劳务作业属合法的承包业务范围,但承接的脚手架、模板、预拌混凝土等专业工程均属于专业承包工程。这显然超出了施工劳务企业的资质允许承接业务范围。(2)《建筑法》第29条第3款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该施工劳务企业超出了施工劳务企业的资质允许承接业务范围的工程部分属于违法分包,应当依法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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