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课件下载网年司法考试三国法讲义国际公法★概说——国际公法考点、理论体系国际公法部分近年在司法考试中所占分值在12分左右(2006年13分;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均为12分,2011年11分)。第一部分国际法的基本理论一、★★★国际法的概念、特点、渊源、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1、国际法的立法方式——国际法主体协议制定2、国际法的执法方式——不存在统一的强制执行机关【考点例题】下列关于国际法的特征的表述,错误的是()A.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B.国际法的制定者主要是国家C.国际法主要由国际法院执行庭负责执行D.国际法绝对高于每一个主权国家的国内法3、国际法的渊源条约独立的渊源国际习惯:客观要素和主观要素一般法律原则:各国法律体系共有的原则国际法渊源国际组织的决议及辅助资料辅助资料司法判例各国权威国际法学家学说重点难点:条约与国际习惯的区别【考点例题】国际人道法中的区分对象原则(区分军事与非军事目标,区分战斗员与平民)是一项已经确立的国际习惯法原则,也体现在《1977年日内瓦四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中。甲乙丙三国中,甲国是该议定书的缔约国,乙国不是,丙国曾是该议定书的缔约国,后退出该议定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原理和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7年卷一多选77)A.该原则对甲国具有法律拘束力,但对乙国没有法律拘束力B.丙国退出该议定书后,该议定书对丙国不再具有法律拘束力C.丙国退出该议定书后,该原则对丙国不再具有法律拘束力D.该原则对于甲乙丙三国都具有法律拘束力4、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重点1:条约在国内的适用方式——纳入、转化、混合重点2:条约在中国的适用:问题1:中国国内法院能否援引《联合国国际货物合同公约》判决案件?问题2:中国限制某些稀有金属出口的做法在WTO被判败诉问题的本质是什么?1.中国宪法就此未作统一规定2.民商事领域,条约优先于国内法,但保留的条款除外条约在中国的适用3.民商事以外的领域的条约如何适用,个案处理4.某些条约和国内法并行适用(如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5.WTO规则原则上不能在中国直接适用二、★★★国际法的主要基本原则主权平等原则:对内最高、对外独立、自保;属于国家的自然权利不干涉内政原则:本质属于国内管辖、不违反所承担的国际法义务主要的基本原则禁止使用武力和以武力相威胁原则:例外(自卫、安理会决议)司考课件下载网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三、★★★★★国际法的主体(一)国际法主体的范围(二)国家——国际法的基本主体1、国家的构成要素领土、居民、政权组织、主权2、★国家的四种管辖权(属地、属人、保护、普遍性管辖权:冲突时属地管辖权优先)重点:各国围绕特定事件或个人是否会产生管辖权的争夺?如何协调?案例:评价缅甸军人擅入中国境内枪杀中国国民事件。【例题】下列关于国家管辖权的说法错误的是()A.实践中,许多国家既可以基于行为发生于境内也可以基于行为结果发生于境内而行使属地管辖权B.除国际法另有规定,一般属地管辖权相对于其它类型的管辖权具有优越性C.属人管辖权的对象只能针对本国自然人D.保护性管辖权的实现通常依赖于作为管辖对象的外国人进入本国境内或将其引渡至境内3、国家主权豁免与放弃问题问题:中国和韩国在二战期间的受害人为什么不在国内起诉日本政府?中国立场:绝对豁免主义4、国际法上的承认承认的方式明示承认如正式通知、照会、声明或在缔结的条约或其他正式文件中进行表述。默示承认包括:①接受对方派遣的使领馆;②缔结双边的政治性条约;③正式投票支持参加政府间国际组织。不构成默示承认的情形:①共同参加多边国际会议或国际条约;②建立非官方或非完全外交性质的机构;③某些级别的官员接触。对新国家的承认产生原因基于新国家的出现:合并、分离、分立、独立等。法律后果①为建立正式外交及领事关系奠定基础;②双方可以缔结各方面条约或协定;③承认国尊重新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尊重其立法、行政、司法和豁免权,对新政府的承认产生原因因社会革命或政变而产生新政府。法律后果①意味着对旧政府承认的撤销;②承认者必须尊重新政府拥有的作为国家合法代表的一切资格和权利,包括在位于国内外国家财产上的权利,在国际组织或国际会议中的代表权等。承认的性质:法律上的承认、事实上的承认(与新国家仅在某些范围内交往)【例题】(2005年卷一第78题—多选)——略,国际法上的承认甲国结束了长期内战,南甲从甲国分离建立了新的国家,依国际法的相关规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国采取“公投”的方式,决定了南甲的建立,并带来了领土的变更,这是合法的B.甲国随即和南甲建立了正式外交及领事关系,构成了国际法上对新国家的明示承认C.乙国正式投票支持南甲加入“非盟”,构成了国际法上对新国家的明示承认D.明示承认是法律承认,默示承认是事实承认,但无论哪一种承认都不改变南甲作为一个新国家的性质5、国际法上的继承国家继承基于领土的变更:合并、分离、分立、独立、部分领土转移等司考课件下载网应当继承:边界等条约(三)国际组织——国际法的派生主体1、联合国(主要机关:大会、安理会、国际法院、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会、秘书处)(1)联合国主要机关图示大会(非立法机构,平权加多数同意)2、★★★联合国大会及安理会的表决制度问题:2011-10-4,2012-2-4,联合国安理会两次就叙利亚问题决议草案进行表决,均被中俄否决1.联合国大会表决制度(1)实行一国一票制;(2)一般问题采用简单多数通过,重要问题采用2/3多数通过,实践中也采用协商一致的方式;(3)对于联合国组织内部事务通过的决议对会员国具有拘束力,对于其他一般事项作出的决议属于建议性质,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上述“重要问题”包括:①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②选举安理会、经社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理事国;③接纳新会员国;④中止会员国权利或开除会籍;⑤实施托管问题;⑥联合国预算及会员国会费的分摊。2.安理会表决制度(1)程序性事项9个同意票即可通过。(2)非程序性事项“大国一致原则”:①同意票必须达到9票;②不得有常任理事国的反对票;③常任理事国的弃权或缺席不影响决议的通过。(3)双重否决权①决定是否属于程序性事项,五大国拥有否决权;②对非程序性事项进行表决,五大国拥有否决权。3、联合国的专门机构——特点和性质国家继承条约继承:约定无约定不应继承:人身性条约和政治性条约财产继承不动产:随领土一并继承动产:领土实际生存原则档案继承:协议无协议,领土实际生存原则债务继承非条约继承合并:全部转属继承分离、分立:协议如无协议,公平地按比例独立:不予继承,除非另有协议国家债务、地方化债务,不包括地方、私人债务和恶债安理会(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构;9票+大国一致原则)经社理事会(54,每3年一任,可以连任,简多)下有协议的19个专门机构托管理事会(成立时11块托管领土,先都已经独立或自治,名存实亡)国际法院(15,大会和安理会分别选举,均多数获任,任期9年,可连选连任)秘书处(秘书长由安理会推荐,大会简多通过,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司考课件下载网特点:政府间的、成员具有普遍性的全球性国际组织,属于调整经济、社会、文化、技术等专门领域问题的国际组织,不包括一般政治性、军事性的国际组织。性质:独立的国际法主体4、非政府国际组织(跨国、非政治、非营利、志愿性)经社理事会给予一些非政府国际组织某种咨商地位:(1)普遍咨商地位;(2)特殊咨商地位;(3)注册咨商地位四、★★★★国际法律责任问题:1、湄公河惨案中泰国是否承担责任?2、日本将高放射性的核废水排放入海的责任国家机关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其他实体的行为可归因于国家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别国或国际组织交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视为支配国的行为)叛乱运动机关的行为(前提是该叛乱团体成功组建新国家、新政府)构成一般表现形式——国家行为违反国际法上的义务违反国际义务消极不作为——往往导致国家的间接责任自愿同意国际排除不当性的理由对抗与自卫法律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责任危难或紧急状态终止不当行为、恢复原状传统责任形式:赔偿、道歉保证不再重犯、限制主权外空探索:国家责任制(发射国家承担责任)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的赔偿责任核能利用:双重责任制(营运商、国家)新发展其他:经营者承担有限赔偿责任国际刑事责任:个人(无争议),国家国际刑事责任(有争议)第二部分国际法上的空间一、领土1.领土的范围——领陆、领水、领空及其底土;2.领土主权——领土所有权和领土管辖权3.领土主权的限制:一般限制(无害通过、外交及领事特权与豁免、使用领土顾及邻国的正当利益等)及特殊限制(共管、租借等)【例题】奥尔菲油田跨越甲乙两国边界,分别位于甲乙两国的底土中。甲乙两国均为联合国成员国,且它们之间没有相关的协议。根据有关的国际法规则和国际实践,对油田归属与开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34)A.该油田属于甲乙两国的共有物,其中任何一国无权单独进行勘探和开采B.该油田位于甲乙两国各自底土中的部分分属甲国、乙国各自所有C.该油田的开发应在联合国托管理事会监督下进行D.无论哪一方对该油田进行开发,都必须与另一方分享所获的油气收益【答案】B4.界河:可通航的河流以主航道或河道中心线为界分属沿岸国,使用界水时不得损害邻国的利益5.★多国河流(只对沿岸国开放,分段属沿岸国)与国际河流(依条约对所有国家开放)多国河流的之航行、管理、使用通常由沿岸国协商解决,沿岸国不得损害他国利益【例题】(2007-1-74,多选)——多国河流与国际河流的区别二、★★★★★领土取得的规则司考课件下载网案例:1、黄岩岛(南海)纠纷;2、钓鱼岛纠纷;3、新加坡围海造田(1)先占(无主地、有效占领)——合法(2)时效(非法)传统方式(3)添附(合法)(4)征服(非法)领土的取得方式(5)割让(基于平等条约的割让方为合法)现代方式(1)殖民地独立(2)公民投票【例题】亚金索地区是位于甲乙两国之间的一条山谷。18世纪甲国公主出嫁乙国王子时,该山谷由甲国通过条约自愿割让给乙国。乙国将其纳入本国版图一直统治至今。2001年,乙国发生内乱,反政府武装控制该山谷并宣布脱离乙国建立“亚金索国”。该主张遭到乙国政府的强烈反对,但得到甲国政府的支持和承认。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卷一第30题,单选)A.国际法中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要求乙国政府在解决亚金索国问题时必须采取非武力的方式B.国际法中的民族自决原则为亚金索国的建立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根据C.上述18世纪对该地区的割让行为在国际法上是有效的,该地区的领土主权目前应属乙国D.甲国的承认,使得亚金索国满足了国际法上构成国家的各项要件(C)三、南极、北极地区法律地位案例:中国在南极的考察站——长城、中山、昆仑冻结领土、和平利用、科考自由及合作、公海制度、保护资源和环境、建立南极协商会议已经提出领土主权要求的不放弃要求冻结领土在南极条约有效期间不得提出新的领土主权要求在南极条约有效期间的行为不构成提出新要求的基础四、★★★★★海洋法案例:1、钓鱼岛及南海纠纷涉及海洋法的核心问题是什么?2、日本的冲之鸟礁问题;3、中国在印度洋申请海底开发区问题司考课件下载网(1)内海(内陆海、内海峡、内海湾、历史性海湾、港口)港口的性质——沿海国之领土;港口国对港口内外国船舶的管辖权——民事、刑事(2)领海(属于领土,但受“无害通过制”的限制)问题:台湾海峡是不是中国的领海?通过外国船舶(不包括飞机)在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的条件下,可以不必事先通知或征得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