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自购笔记本电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的实现资源利用,避免公司资源浪费,减少管理成本,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总部各中心、房地产事业部总部及各区域公司、产发事业部总部、城发事业部总部、平台公司的所有正式员工(含试用期员工)。第三条已领用公司统一配发电脑的不允许申请自购笔记本电脑。如公司统一配发电脑达到报废条件,员工可申请自购笔记本电脑,原公司配发电脑由行政管理部、信息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统一处置;第四条实习生、非编人员不允许申请自购笔记本电脑,由公司统一发放。第二章细则第五条自购笔记本电脑管理一、配置1、请选购联想、Thinkpad、HP、微软、DELL5个品牌的商用系列机型。(型号及配置会随时间的推移做相应更新)2、详细性能参数CPU:INTEL或AMD主流产品(配置不低于I56代处理器)硬盘:128SSD+512G机械硬盘或256SSD及以上内存:8G或以上二、费用1、电脑费用原则及标准(1)限于公司现已转正的在职员工,自费购置办公笔记本电脑;2/4(2)费用标准说明电脑费用总报销金额不超过笔记本电脑购置原价,原则上中基层、副总监、总监级员工自购笔记本电脑标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从事设计等工作对电脑配置有较高要求的员工以及副总(含)以上的员工自购笔记本电脑标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元;如果笔记本电脑市场有较大波动,行政及信息管理部将调整报销金额标准,新标准适用于公布日以后所有的购置申请;2、自购电脑使用期五年,五年后员工可重新购机并申请电脑费用补贴;3、电脑费用报销分3年发放,报销比例分别为40%、30%、30%,转正员工在转正当日可申请第一次报销,比例为40%,之后从转正日起三年,每满18个月可报销电脑费用总额30%。员工在试用期间不能报销,待转正后予以首次40%报销。4、电脑费用额度控制及管理信息管理部负责电脑型号和价格的核定,财务管理部根据电脑情况和发票情况予以报销,行政管理部为电脑费用标准的执行、监督责任、台账管理部门。三、流程1、员工入职前,人力资源部需通知入职员工本人按照本办法中自购笔记本电脑配置的要求进行电脑采购。2、员工入职后,需在OA流程上发起《员工自购笔记本电脑购置申请流程》,此审批流程单作为转正后报销电脑费用的必要附件。3、首次报销,需提供电脑采购发票由财务部统一存档管理。发票要求有效期为90天,需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项目为电脑。(电脑配件、办公用品、交通费、餐费等不给于报销),后两次的报销需要员工本人自行发起报销流程,无需提供发票。3/4四、特殊情况处理1、电脑遗失或意外损坏的处理方式:(1)员工所购买的自购笔记本电脑,不纳入公司资产管理,所有管理责任由员工个人承担;(2)员工报销电脑费用后,电脑在任何场所遗失或损坏(如损坏笔记本电脑生产厂家不负责维修或更换),员工应承担相应责任,公司概不负责。(3)电脑遗失或损失后,员工应按照配置标准另行购置新笔记本电脑,同时员工可按照丢失前购买的原笔记本电脑费用报销标准进行报销,公司不再核发新的电脑报销费用额度;直至使用期满,员工方可发起新的《员工自购笔记本电脑购置申请流程》。2、员工已购买笔记本电脑,但未能成功转正的,公司予以500元电脑费用补偿,随工资一同发放。第三章义务第六条自购电脑员工义务1、员工所购的笔记本电脑作为日常办公设备使用,需接受公司统一管理,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公司为其统一提供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等软件安装及维护的服务。2、应按照公司规定安装使用正版软件,如因私自安装非授权软件而产生了法律纠纷,该法律责任应由申领方自行承担,与公司无关。3、员工有义务配合审计风险部查阅和调用所申领电脑中的工作资料。4、笔记本电脑在使用期间如出现硬件故障,电脑需要维修及保养等产生的费用均由员工自行承担。5、补贴期内,员工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笔记本电脑遗失、毁损的,员工须另行采购符合公司要求的替换电脑。4/46、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需确保将笔记本电脑中与公司有关的数据信息、电子文档等全部提交给交接人,交接完毕后,将电脑交由信息管理部对硬盘进行格式化处理,不得保留、携带或泄露任何与公司相关的数据信息。(送交格式化的电脑不得留存个人数据。如有个人资料丢失,公司不予担责)。第五章附则第七条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资产管理办法》执行。第八条本办法中不适用的其他分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九条本办法需与员工入职offer一同发放,员工入职当日需将签字版申请表报行政管理部归档。第十条本规定发布之日起立即执行,公司将不再为正式员工(含试用期员工)购置办公电脑。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行政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