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检查制度1、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消防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4)根据“四不放过”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5)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放、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6)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7)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8)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9)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11)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2、工地消防检查制度(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2)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间、食堂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检查时如有发现,除没收器物外,罚款50元。(4)木工间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积不能及时清运的,处以罚款50元,木工间发现有人吸烟者罚款10元。(5)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3、消防检查方式(1)日常巡视:由各个管理责任人对各自责任区内消防器材、设备进行日常巡视、养护,并做好有关记录。(2)定期检查:由消防主管每月对日常巡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总结,根据检查情况对下个月的工作重点做出安排,做好有关记录。(3)突击检查:实击检查管理处的防火安全措施是否真正落实,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由消防第一责任人每季度不定期组织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4、消防检查内容(1)消防通道是否通畅,疏散标志是否完好。(2)整个消防系统是否运行正常、值守可靠。(3)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着他用的;(4)消防设施管理不到位,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5)各种消防安全制度、措施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是否得到落实,有关资料记录是否完整、真实。5、火险隐患的整改(1)在各级检查中发现火险隐患,立即填写《火险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一式两份,并让受检单位负责人鉴字接收。(2)受检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对火险隐患整改完毕。(3)受检单位整改完毕后,或者规定整改时间到期后,检查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对火险隐患进行复查,并做好复查记录。(6)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管理处有权采取必要措施督促其整改,并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对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