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主要内容第一节职业道德概述第二节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第三节独立性第四节专业胜任能力第五节保密第六节收费与佣金第七节与执行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工作第八节接任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第九节广告、业务招揽和宣传第一节职业道德概述一、职业特征和职业道德二、道德行为的理论三、道德困境举例四、道德判断的发展专业职业的职业特征(1)专业教育,即通过培训和教育,在一种特殊知识和技能方面具有优势;(2)职业自律,即其从业人员固守由其管理机构制定的共同的价值和行为守则,包括制定客观的发展目标;(3)执业证书,即取得执业证书(通常是指对独享某一称谓或获得某一资格的回报);接受政府的监督;(4)社会责任,作为一个整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通常是指对独享某一称谓或获得某一资格的回报)。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1992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试行)1996年12月26日,经财政部批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02年6月25日印发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于2002年7月1日起施行S.M.明茨解决会计道德困境的三种理论功利主义理论;权利理论;正义理论。功利主义理论认为:应该考虑所有相关各方的利益,而不应仅考虑个体利益。一种表现形式:法规在道德判断中处于中心地位。不足:很难衡量将要采取的措施的潜在成本和收益权利理论假设:个体有一定的权利并且其他人有义务尊重这些权利。决策前提:决策者采取行动必须以不侵犯任何人的权利为前提。缺点:难以让所有受到影响的集团的所有利益都得到满足,尤其是在他们的利益有冲突时。正义理论正义理论关心诸如公平、公允和公正这类问题。明茨指出在这种理论下作出的决策应该使那些个体或受到影响的团体能够公允和公平的分配资源。把这一理论付诸实践可能有困难,因为在为他人更好的分配利益时,一个人、许多个或团体的权利可能受到影响;“积极性行动计划”是很难应用正义理论的一个例子。对三种理论的认识这些理论中没有哪个理论能够独立的提供一个完美的道德框架,不过每一个理论都为解决困境提供了一种道德视角,有助于帮助注册会计师走出困境。基于功利主义对案例的处理客户很重要?坏账准备提不提?坏账准备应该调整至6,000万元功利主义现有的法规是如何要求的增加准备金对各方的影响基于权利理论对案例的处理客户很重要?坏账准备提不提?有责任要求对财务报表作以调整权利理论如果不提准备谁的权利将受损?基于正义理论对案例的处理客户很重要?坏账准备提不提?坏账准备应该调整至6,000万元正义理论注册会计师代表公众利益要不偏不倚的考虑股东、刘夏等的利益道德发展的六个阶段(1)时期1:道德成规前期在道德成规前期,个体关心自己。法规由外部强加给个体。阶段1:个体行为以有形的结果来判断,例如对违反法规行为的惩罚。阶段2:个体知晓他人的需要,但是个体自己的需要得到满足是行动的基本动机。道德发展的六个阶段(2)时期2:道德成规期在道德成规期,个体能够借助他人(比如家人、同龄群体或国家)的观点来判断情况。阶段3:个体试图遵守团体规范。个体考虑他人关于情况的观点,运用这些规范来解决矛盾。阶段4:个体关心社会和规则的秩序。遇到矛盾时,个体以法律和法规作为指导。道德发展的六个阶段(3)时期3:道德成规后期在道德成规后期,社会的法律和法规受到质疑,并以普遍的道德标准来重新定义。阶段5:个体看重社会契约和共同的义务。个体考虑每个人的利益不偏不倚的来解决矛盾中的分歧。阶段6:应用于个人和团体的普遍的道德和伦理标准(比如正义、平等和尊严)是个体行为的基础。第二节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一、独立、客观、公正二、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三、保密四、职业行为五、技术准则独立性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灵魂,也是客观、公正的前提。独立性原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提供审计和其他签证服务时,应当保持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并割断影响客观性和公正性的任何因素。客观性要求:注册会计师应该按照事物的本质去考察,在执业中要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注重调查研究,只有这样,才能取得主观与客观的一致,做到审计结论有理有据。原来是这样的!公正性原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正直、诚实的品质,在各种压力面前不屈服,能够公平公正、不偏不倚的对待利益各方,不以牺牲一方的利益为条件而使另一方受益。客观性原则和公正性原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各种专业服务,而不仅仅局限于鉴证业务。告示专业胜任能力注册会计师与客户之间的专业能力水平存在重要差别,以至于客户必须依赖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能力。专业胜任能力要求随着业务、法规和技术的最新发展,注册会计师应不断保持和改进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使其维持在一定水平之上。专业胜任能力原则也要求当某项业务所需的能力超出注册会计师个人或其所在事务所的能力时,他应该拒绝接受委托,除非能得到有关专家的帮助。应有的关注要求注册会计师以其能力和勤勉的态度履行其职业责任,关注客户的最佳利益以保证客户能够享受高水平的专业服务,并与注册会计师对公众的职业责任保持一致。要求注册会计师充分计划和监督其负责的任何职业活动。保密保密原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在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除非有法定的或专业的披露权力及义务,在未经正当或特别授权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不得使用或披露任何类似信息。保密原则在注册会计师与客户的关系终止后仍应继续。注册会计师还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业务助理人员和专家对客户的信息保密。职业的定义罗斯科.庞德曾经对职业下个这样的定义:“所谓职业,就是富有为公众服务精神的,并把一门有学问的艺术作为共同的天职来追求的一群人。即使这种追求是一种谋生手段,但其本质仍然是一种公共服务。”职业行为原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相关的法律和规章维护本职业的良好声誉避免任何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统一的技术准则对于注册会计师职业取信于公众来说是必不可少的。熟悉并遵守审计准则、会计准则等职业技术准则是注册会计师完成业务的前提。只有遵循了这些技术准则,并以这些技术准则作为判断客户的标准,才能保证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做到公正、客观。第三节独立性一、独立性的含义二、对独立性的损害行为三、防范措施四、业务期间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的灵魂独立性的定义独立性,是指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实质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发表意见时其专业判断不受影响,公正执业,保持客观和专业怀疑;形式上的独立,是指会计师事务或鉴证小组避免出现这样重大的情形,使得拥有充分相关信息的理性第三方推断其公正性、客观性或专业怀疑受到损害。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因素经济利益自我评价关联关系外界压力等损害因素经济利益因素1.鉴证客户存在专业服务收费以外的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的间接经济利益;2.收费主要来源于某一鉴证客户;3.过分担心失去某项业务;4.与鉴证客户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5.对鉴证业务采取或有收费的方式;6.可能与鉴证客户发生雇佣关系。自我评价因素1.鉴证小组成员曾是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2.为鉴证客户提供直接影响鉴证业务对象的其他服务;3.为鉴证客户编制属于鉴证业务对象的数据或其他记录。关联关系因素1.与鉴证小组成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2.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前高级管理人员;3.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员或签字注册会计师与鉴证客户长期交往;4.接受鉴证客户或其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的贵重礼品或超出社会礼仪的款待。外界压力因素1.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与鉴证客户存在意见分歧而受到解聘威胁;2.受到有关单位或个人不恰当的干预;3.受到鉴证客户降低收费的压力而不恰当地缩小工作范围。独立性防范措施包括两个层次:一是会计师事务所整体,二是会计师事务所承办具体鉴证业务时。要防患于未然!会计师事务所从整体上维护独立性的措施1.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员重视独立性,并要求鉴证小组成员保持独立性;2.制定有关独立性的政策和程序,包括识别损害独立性的因素、评价损害的严重程度以及采取相应的维护措施;3.建立必要的监督及惩戒机制以促使有关政策和程序得到遵循;4.及时向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传达有关政策和程序及其变化;5.制定能使员工向更高级别人员反映独立性问题的政策和程序。会计师事务所在承办具体鉴证业务时维护独立性的措施1.安排鉴证小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复核;2.定期轮换项目负责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3.与鉴证客户的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讨论独立性问题;4.向鉴证客户的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告知服务性质和收费范围;5.制定确保鉴证小组成员不代替鉴证客户行使管理决策或承担相应责任的政策和程序;6.将独立性受到损害的鉴证小组成员调离鉴证小组。当维护措施不足以消除损害独立性因素的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拒绝承接业务或解除业务约定。业务期间执行鉴证业务之日出具鉴证报告之日其中一方通知解除专业关系和出具最终鉴证报告二者之中时间晚者业务期间业务期间(鉴证业务预期会再度发生)在审计业务中,业务期间是指事务所对其出具报告的财务报表覆盖的期间。业务期间承接审计客户,事务所应当考虑以下因素是否会对独立性造成损害:1.在财务报表覆盖期间之内或之后,但在接受审计业务之前存在的与审计客户的经济或经营关系;2.以前向审计客户提供的各类服务。与审计有关的专业服务开始之前向审计客户提供非签证业务,而这些业务在审计期间禁止,就应当考虑这些服务可能对独立性造成的损害。如果这些可能的损害并非明显的不重要,就要采取将损害降只可接受水平的措施:1.与客户的审计委员会等负责公司治理的部门讨论与提供非签证业务有关的独立性问题;2.获得审计客户对非签证服务的结果承担责任的承诺;3.不允许提供非签证服务的人员参与审计业务;4.聘请另一事务所复核非签证服务的结果,或请另一事务所在必要的范围内重新执行非签证服务,使其能够对这些服务承担责任。向非上市的审计客户提供非签证服务,只要满足下列条件,该客户成为上市公司时不会损害事务所的独立性1.对于非上市的审计客户,以前提供的非签证服务是允许的;2.这种服务对于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时不允许的,则在该客户成为上市公司后的一个合理期限内将会中止服务;3.事务所已经实施了适当的防范措施,以消除以前服务所产生的可能对独立性的损害,或将其降至可接受的水平。第四节专业胜任能力一、专业胜任能力的含义与意义二、关于专业胜任能力的道德要求三、专业胜任能力的获取与保持专业胜任能力的含义专业胜任能力是指为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注册会计师必须具备的职业品德、学识与经验、专业训练以及足够的分析、判断能力。为何要把专业胜任能力提高到道德层次?注册会计师如果不能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就难以完成客户委托的业务,也就从根本上无法满足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需求。如果注册会计师在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的情况下提供专业服务,就构成了一种欺诈。专业胜任能力要求注册会计师要充分认识自己的能力,对自己充满信心必须清醒认识到自己在专业胜任能力方面的不足,不承接自己不能胜任的业务关于专业胜任能力的道德要求1.注册会计师不得宣称自己具有本不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2.注册会计师不得提供不能胜任的专业服务。3.在提供专业服务时,注册会计师可以在特定领域利用专家协助其工作。4.在利用专家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专家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