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浙经信技术〔2010〕143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萧山区、余杭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建委(建设局、建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关区各关(各办事处):为进一步增强我省建设行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文件2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产业竞争力中的带动作用,规范和加强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管理工作,省经信委会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杭州海关等部门对2008年颁布的《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浙经贸技术〔2008〕27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贯彻执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章)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章)浙江省财政厅(章)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章)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章)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3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我省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依据《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加强和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是提高建设行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逐步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战略需要。为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建设行业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在行业内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的我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省有关部门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政策扶持。第三条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和海关等部门负责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并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企业技术中心的扶持和指导。第四条申请认定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4(一)企业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规模优势,综合经济技术指标和技术开发能力居国内同行前列,产品技术附加值高,或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改造建设行业成效显著,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二)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市场意识,具有较为完善的企业创新战略、实施计划和知识产权管理能力,能为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三)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和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财务单独立账;(四)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技术创新机制和投入、运行、激励机制健全,规划目标明确,产学研合作稳定,技术创新绩效显著,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并具有一定规模、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五)已被所在市认定为市级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且运行一年以上;(六)建筑、房地产企业年结算收入不低于15亿元,勘察设计企业年结算收入不低于1亿元;技术中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建筑企业一级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或勘察、设计等企业具有一级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数量应不少于50名(详5见附件4)。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两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一)在认定前两年内,企业有走私违法行为的;(二)在认定前两年内,企业因偷税、抗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三)在认定前两年内,企业因技术原因发生重大安全、质量或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四)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五)所在企业有挪用财政扶持资金行为的;(六)被撤销其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资格的。第六条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15日。第七条认定程序(一)申请认定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地的市或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1);2.《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附件3);3.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参见国家统计局Ⅶ502、Ⅶ503表式及说明),其中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报表合并填报;64.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其中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报表合并填报;5.市、县(市、区)国税部门出具的企业涉税证明和地税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6.其它有关证明材料。(二)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推荐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省建设主管部门。(三)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省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按照《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4)进行综合评审。(四)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和海关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综合评审结果予以审核,择优确定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并联合予以公布。第八条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结果从上报申请认定材料截止日起,70个工作日内颁布。第九条对已被认定的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每二年进行一次评价。受理评价截止日期为评价年的5月15日。评价的程序、要求与方法按《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执行,评价材料按本办法要求执行。7第十条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需办理技术中心更名、依托单位变更、评价暂缓或撤销的,分别按《办法》的有关条款执行。第十一条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和海关等部门对调整或撤销的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予以审核确认,并与年度评价结果一并予以公布。第十二条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日常管理工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财政、税务和海关等部门各司其责,相应的管理和有关政策参照《办法》的第五章执行。第十三条各市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政策,开展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并纳入当地企业技术中心管理体系。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2008年印发的《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浙经贸技术〔2008〕273号)同时废止。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和杭州海关解释。附件:1.《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8写提纲2.《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编写提纲3.《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4.《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9附件一:《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一、企业基本情况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产值与结算收入、利润、市场、技术来源等。2.企业在行业中的发展水平。3.企业在行业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二、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1.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2.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4.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项目的市场分析和可行性研究、原创性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内部及企业间技术合作、知识产权建设等。56.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以及10人才培养情况。7.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3年之内)及其经济效益。三、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意见。11附件二:《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编写提纲一、企业技术创新战略的制定与实施情况,包括重点技术创新活动及取得的成效。二、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包括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创新环境以及在提高技术管理水平方面的工作及成效。三、企业及技术中心的信息化建设及运行情况,包括网络硬件建设、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在技术创新中的运用情况、数据共享等。四、企业在技术创新基础条件建设方面的情况,以及在技术创新人才的吸引、利用、激励、培养等方面的主要工作及成效。五、企业在核心能力建设、自主知识产权以及项目开发等方面的情况。六、企业在研究开发中的市场分析和可行性研究、试验条件方面的情况。七、企业在产学研合作、创新国际化以及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方面所做的工作及成效。八、其他有特色的工作情况。12附件三: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企业名称:(盖章)填表日期: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年一月13一、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企业注册地所属行业主营业务企业负责人联系电话技术中心负责人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传真电子信箱企业网址报告年度二、企业及技术中心建设情况表序号数据名称单位数据1企业结算收入总额万元(T-1年)企业结算收入总额万元2企业总产值万元3企业利润总额万元4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万元(T-1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万元5新项目销售收入万元6新项目销售利润万元7年末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万元8最近三年企业信息化建设投入万元9企业从业人员数人10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万元11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数人12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年收入总额万元1413技术中心职工数人14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万元★15技术中心高级职称人数人★16在本企业一级注册的建设执业师人数人17技术中心人员国内外培训费用万元18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个★其中:中长期研发项目数个★对外合作项目数个★19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中心)数个★20最近三年获得省级及以上新工法数项其中:获得国家新工法数项★21当年被受理的专利数项其中: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数项★22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项★23最近三年完成省级科研立项项目数项★24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数项★25最近三年企业获得国家和省级科技奖励项目数项15三、申请人(单位)承诺本企业法人郑重承诺:本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所涉及的有关文件、证件、附件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并对因申请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企业法人(签字):日期:四、认定评价意见: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市、县(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综合认定评价意见注:★号项目需提供相应的说明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依次与申报材料合并装订。16附件四:《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一、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权重(分)基本要求机制与体制(30)技术创新体制(5)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制定与实施效果2较好技术中心组织机构与各类制度的设立与执行情况3合理科技投入机制(15)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企业结算收入的比重12≥0.3%、或不小于1000万元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比例比上年(次)增长3﹥0%人才激励与对外合作机制(10)中心年人均收入与企业年人均收入之比2≥1.2中心人员培训费占中心人员总收入比重2≥2%对外合作项目占全部开发项目数的比重3≥10%企业设立科技奖励基金3有技术与人才(30)创新队伍建设(8)企业一级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数量6≥50技术中心高级职称人员占中心人数比重2≥15%创新条件建设(12)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万元)5≥600最近三年企业信息化建设投入(万元)5≥200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中心)数2≥1技术储备积累(10)中长期研发项目数占全部项目数的比重4≥10%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6≥1产出与效益(40)技术创新产出(20)近三年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数6≥3近三年省级工法数量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