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发展循环经济的特点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摘要:日本是最早提出和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国家,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其循环经济的发展展现出法律体系健全、发展模式先进、经济扶持力度大等特点。而我国正处在循环经济发展的起步阶段,各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因此,认识日本等发达国家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的先进做法和经验,为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带来启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关键词:日本;循环经济;启示1日本发展循环经济的特点日本循环经济的发展起步于二战后,目前已形成法律体系健全、发展模式先进、经济扶持力度大等特点。①法律体系健全。日本关于循环经济的法律体系分为基本法、综合法和专项法三个层次。基本法指2000年颁布的《推进循环型社会形成基本法》,该法从法律上明确了未来日本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方向;综合法指《废弃物处理法》和《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这两部法律对废弃物的妥善处理和资源的高效利用给予了法律指导;专项法包括《容器包装回收再利用法》等五部法律,其明确指出了日本政府、企业和公民在经济生活中的环保义务。这种覆盖面广、责任明确、层次清晰的法律体系,为日本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②发展模式先进。日本拥有在企业、区域和社会三个层面发展循环经济的先进模式。企业层面,日本要求在企业内部改变“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丢弃”的生产模式,寻求新型生产模式,在企业间形成“上家废料成为下家原料”的闭合产业链条;区域层面,日本重视生态工业园区、循环社区和生态城市的建设,对其给予大力的政策扶持,如对全国23个园区的40多个静脉企业均给予财政支持;社会层面,日本选择废物处理领域为突破,改变了经济社会发展的传统模式,在全社会树立了“最佳生产、最佳消费、最少废弃”的新型发展理念。③经济扶持力度大。日本还在税收、奖励、金融等方面对循环经济的发展给予了大力的经济支持。如日本规定,对于在使用年度内的废塑料再生设备,除普通退税外,还按价格给予14%的特别退税、对废纸脱墨装置,还可退还3年的固定资产税;日本还在许多城市设立了资源回收奖,如大阪市规定,市民回收100个铝罐可获得100日元的奖励;日本政策银行还为“新阳光计划”等节能环保项目提供长期低息融资,这极大的刺激了日本循环经济技术项目的研发。2日本发展循环经济对我国的启示①构建完备的法律体系。当前我国已颁布了一些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其中最具意义的是2008年颁布的《循环经济促进法》。但是,我国循环经济法律体系与发达国家相比仍较为薄弱,因此,要借鉴日本发展循环经济中法制建设的先进经验,努力建立覆盖面广、责任明确、层次清晰的法律体系,加强立法、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使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纳入法制轨道。②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发展模式。当前我国循环经济发展主要倡导的是“3+1”模式,即在小循环、中循环、大循环及静脉产业四个层面全面推进循环经济。辽宁省是第一个推广“3+1”模式的省份,其他省也在“3+1”模式的基础上,着力形成符合自身实际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如山东省提出在“企业、行业、区域”三个层面,建立循环社会的目标。因此,各地都要借鉴发展循环经济的成功模式,结合自身实际,推动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③加大经济扶持力度。其一,实施优惠的税收政策。我国已出台了一些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如企业利用废水、废弃、废渣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五年内减免所得税,这促进了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继续落实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还要积极研究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新的税收制度,如适时开征环境保护税、降低或取消资源型产品的退税等,通过利用税收的调节作用,为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其二,完善价格和收费政策。如在水利发展领域,要推进工业、服务业用水和农业用水水价综合配套改革,工业和服务业用水要逐步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要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积极探索实行农民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价格、超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通过征收相关费用,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发展,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另外,必须转变“唯GDP至上”的政绩观,要从传统的GDP中扣除对环境污染治理的费用,在全社会形成既有利于经济发展、又有利于资源节约的政绩评价标准。参考文献:[1]孙启宏,段宁.中国循环经济发展战略研究[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