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e路通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22.如何防范合同不经意成立的陷阱?【重视理由】对于大多数没有学习过法律的人来讲,对于合同如何成立、成立的要件有哪些等问题颇感头痛,但这些又是作为商业社会中的成员不可回避的问题,特别是对于合同成立的问题尤其应当重视,因为合同一旦成立生效,对合同的当事人就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合同的义务。如果不按照合同地要求适当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将面临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危险。同时,合同的签订严格地讲是一个不断协商、变换合作条件的过程。因此相互的合作条件及协商的事项,难免会出现谈判纪要前后不一致、相互矛盾的地方,或者双方谈判协商时确定的事项最后订立的合同却并没有表示出来的情况,倘若双方恰好对上述情况有争议,究竟以谈判纪要的内容还是以最后订立的合同的意思为准?换言之,即谈判纪要与合同不一致时适用哪一内容,或者合同中虽然没有约定但是否可以直接适用谈判阶段双方所达成的会议纪要的内容来处理争议?因此,对于即将要订立合同的人士来讲,确有必要对合同如何成立以及成立生效的内容和范围加以重视,切不可掉以轻心。【律师支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成立应当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在实际生活中,当事人双方往来的信函等文件,稍不注意就会被对方有意或无意的视为合同成立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徒增不必要的烦恼和成本。所以,在合作开始之初,可以在双方往来的各类信函文件中均明确申明,除经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正式文本以外,其他双方在订立合同之前相互传递的文件,均不得构成合同的正式条款,对双方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以这一事先声明的要式行为作为前提,权衡利弊,平等友好协商合作条件及条款,按照既定的方式,充分研究以往沟通文件的基础上慎重订立合同。此外对于正式合同中有些事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但以往谈判的会议纪要有此商定的,双方可以在正式合同中进行约定,即任何一方能否援用会议纪要的这些内容来处理争议。【合同条款】双方各往来之函件若没有一方的明确书面声明和同意均不得构成今后合同之条款。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共同商议,就本次关于xxxx的合作一事,必须通过书面正式的合同,并且有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人签名同时加盖公司印鉴合同方为成立生效。该合同将取代在此之前关于该类事宜的所有往来函件。合同成立前双方所达成的会议纪要等文件,也不构成以双方的约束。【法规链接】《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e路通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23.如何防范对方当事人单方篡改合同条款?【重视理由】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合同的条款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的拘束力,双方均必须遵守。故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的条款逐字逐句的研究,不能有丝毫的马虎,以免将来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但是,在实践中,一些当事人由于自己不可告人的原因,在双方当事人确定合同文本时,利用对方当事人的疏忽或者乘对方不注意的时候,故意添加或修改合同的文本,以此为自己一方增加合同收益。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在一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以后交由另一方签字盖章的场合下,最后签章的当事人完全可能在每份合同上进行添注或篡改,在其签字盖章以后,最先签章的当事人再发觉这些问题时每张合同纸面上已经有双方的印鉴了,显然合同的修改已经木已成舟,生米煮成熟饭了。这样一来,所有合同的文本中均有一方当事人的单方修改和双方的签字捺印,另外一方很难在事后举出证据证明对方当时订立合同时所玩的花招,对不知情的当事人将极不公平。所以,在合同订立时,要切记注意合同文本的真实性和一致性,不要给对方当事人纂改合同以可乘之机。【律师支招】合同关系当事人的利益甚巨,故难免一方当事人会为了自己的利益铤而走险,私自单方篡改或增添合同内容,以达“狸猫换太子”的功效。为了衡平当事人的利益,确保合同订立公平和自愿,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自己签字盖章之前,再次仔细核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与双方最初达成的意见是否一致,合同的内容有无对方没有告诉自己而新增添的地方,自己订立合同所要求的内容是否在合同中得以体现等等,这些内容都一一过目,核对无误后再签字捺印不迟。此外,为了防备对方当事人在一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以后单方篡改或增添合同内容或条款,在将来的诉讼中产生讼争疑点,有必要在每一份合同中固定一条格式条款,明确规定合同中出现的新添或修改的内容以及今后双方关于该合同的各种补充协议,必须有双方的签字和盖章才能产生法律效力。这样双管齐下,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免善意一方遭受对方擅自篡改或增添合同内容给自己带来的损害。同时,这样的约定也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防止双方当事人陷入表见代理的争议之中。【合同条款】凡对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附件所做的修改和添加,均须有双方当事人在修改和添加处加盖双方的印鉴后才产生法律效力。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也按照此规定执行。【法规链接】《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法律e路通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24.如何防范离职员工同客户订立损害公司利益合同?【重视理由】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如果合同的相对方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即使该行为人为无权代理,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以被代理人名义所签订合同的,该合同成立有效并且其法律效果依然要由被代理人来承担。在如今市场经济的商业社会里,每个公司都会面临人员的频繁流动,应当切实防止这些“流动人口”离开公司以后的后续隐患。换言之,如何防止离职员工在没有经过公司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同公司客户订立业务合同,以致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无谓的责任,是每位公司经营者或管理者可能面对的棘手问题之一。【律师支招】这个问题如果从专业的角度讲,就是如何防范公司员工或者离职员工“表见代理”的问题。对于“表见代理”的解决办法,无外乎揭开其外表形似但实质不是的虚假演绎。质言之,首先在辞职员工离开公司时办理交接手续,特别是其经手的客户名单,对其经手的客户公司还应当要逐一书面通知该员工离职的消息,并且安排其他经办人员及时跟进接洽以代替离职员工的前期工作。其次,要悉数收回该离职员工所有的与公司相联系的文件及财物,尤其是在职时给予其的介绍信函、工作证件、授权文书等,防止其用这些文件损害公司的利益。同时,合同中应当固定合同成立生效的构成要件,通过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要件,以便确保每一份合同的签订都是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尽可能杜绝人员流动后不规范的行为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合同条款】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及盖章后成立。本合同若无乙方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未加该合同专用章的,本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力。【法规链接】《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