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污水站运营托管服务合同签订地点:XXXX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XXXX乙方:XXXX1XXXX污水站运营托管服务合同签订地点:XXXX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XXXX乙方:XXXX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X污水站运营托管服务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一、总则1.1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授权范围内执行相关事宜。1.2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本协议的各项义务,保证污水处理站正常、稳定、达标、高效运作,并保证其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乙方不承担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有关的损害赔偿责任。1.3乙方应在执行本协议中凭借专业知识和各种经验做好本职工作,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应根据其自身的经济实力和条件做好相关工作,并积极配合乙方的协调工作,且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应密切配合,以确保本协议的顺利执行,保证污水处理站的正常、稳定、达标、高效运作。1.4甲乙双方同意行使或履行其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二、定义2.1“合同”系指系现有合同:下述文件构成合同并按照适用时的效力优先顺序排列如下:21)XXXX污水站运营托管服务合同;2)XXXX污水站运营托管服务项目招标文件;3)XXXX污水站运营托管服务项目投标文件;若上诉文件之间存在不一致,效力高的文件优先使用(为避免疑问,本委托运营托管服务合同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余文件排列在前的优先适用。2.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2.3“本项目”是指本合同运营托管服务的XXXX污水站。2.4“电费”指运营维护本项目所支出的用电费用,电费支付标准为当地物价部门核准并经供电部门公布的电价标准。2.5“水费”指运营维护本项目所支出的用水费用,水费支付标准为当地物价部门核准并经供水部门公布的水价标准。2.6“开始运营日”合同签订的运营日期。2.7“运营管理费”指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价格支付给乙方的费用。2.8“排放标准”指按照污水处理站招标文件及承诺书要求标准。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1甲方的权利:3.1.1甲方监督、指导管理好污水处理站设施、设备及其他资产,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3.1.2甲方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要求的行为,有权进行核查,由甲方或政府有关部门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在规定期限内限期整改,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3.1.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好准备,迎接上级领导或主管部门的检查、调研和业务指导。33.1.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告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情况。3.1.5甲方及其代表有权在任何时候进入污水处理站,按照相关规定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经营和维护进行检查,甲方有权对各污水处理站的资产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提交与托管经营有关的报表、报告和资料。3.1.6甲方有权每月对乙方的运营情况进行考核。3.2甲方的义务:3.2.1甲方委托给乙方运营维护的资产条件完整,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合同价款。3.2.2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提供本项目运营所必备的适合运营的硬件设施、图纸资料、软件资料。3.2.3在乙方遵守合同的条件下,确保受托期内运营权不被无故中止。3.2.4严格执行本合同所有约定。3.3乙方的权利:3.3.1在国家法律、政策范围内,乙方有权建立以经营者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正确行使生产经营权和经营管理自主权。3.3.2承接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任务,按时足额收取甲方支付的合同价款。3.3.3在保证正常运行质量的前提下,优化本项目的运行工艺及决定内部行政事务。3.4乙方的义务:3.4.1组建高素质的运营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并制定务实、高效的管理制度。3.4.2在保证污水站正常运营条件下,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处理临时的或紧急情况下的废水,但处理过程中增加的运行成本费用由乙方同甲方协商解决。3.4.3乙方在受托期内,应确保安全生产,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3.4.4保证本项目的正常稳定运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停止运营,因4此造成的损失、损害应由乙方负责。3.4.5乙方设备大修需要停运,须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报甲方和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因突发事件非正常停运时应立即用电话向甲方报告,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上报甲方。3.4.6乙方在受托期内不得出现偷排污水等违法行为。3.4.7完成甲方临时安排的紧急或特殊方式。3.4.8严格执行本合同所有约定。3.4.9甲方委托乙方的管理项目,不得将管理责任转托第三方。3.4.10乙方配合甲方和环保局做好总量减排、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相关工作。四、委托形式4.1污水处理站的所有权为甲方所有,乙方只拥有在委托运营管理期间的使用权。4.2根据本合同条款规定,乙方享有本项目在委托期间运营权,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五、合同价款与费用支付5.1付费基础:污水处理达到排放标准,根据合同价按季度拔付:(以污水处理站开始运营日开始计算,合同执行的首个季度实际运行天数超过一个月不足一季的以实际运行天数计算,运营天数不满一月的计入下一季度按实际运行天数计算)。合同价格:XXXX年共计XXXX万元,每年XXXX万元。5.2支付方式:5.2.1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按季交付,下一季度交付上一季度服务费。55.2.2乙方在完成季度运营后,在次月10日前向甲方递交污水处理服务费用支付请款报告。5.2.3甲方在收到乙方污水运营管理费请款报告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请款报告的审核,并及时在完成请款报告审核后将审定的运营管理服务费支付给乙方。5.3在受托期内,受到行政机关处罚产生的相关费用不计入本条规定的支付范围,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六、委托范围6.1乙方对本项目设施拥有运营权,负责站区内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负责设备、设施的保养、维护,负责绿化、建筑物、道路、围墙的管理和维护。6.2乙方在受托期内,负责对本项目设施进行运营,并保证达到规定技术要求。6.3乙方不承担风机维护保养更换、脱水污泥处置、清淤污泥处置,风机维护保养更换、脱水污泥处置、清淤污泥处置由甲方承担。6.4乙方不承担电费、自来水费、环保部门的强制水质检测费和甲方的水质检测费用,其费用由甲方负担。七、质量管理标准及要求7.1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配置相应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按规范化、专业化管理要求,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7.2乙方应建立运行管理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设备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制度、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保证运行质量。7.3出水水质要求:出水水质达到委托运营的污水处理站招标文件及承诺书要求排放标准。7.4乙方保证全天24小时正常运行(但停电、重要设备检修或正常维护检修除外)并达到排放标准要求。67.5水质检测水质检测包括:a、自检:运营单位按照国家对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相关规定(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对进出水进行自检,并整理形成档案,以备甲方检查;b、甲方检测: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定期对污水处理站进出水水质请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c、环保部门监测:环保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监测(强制监测)。7.6乙方应做到自我约束机制,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以达到控制运行成本的目的。7.7运营管理期间,乙方按照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规范操作,正确使用,以避免因操作不当对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损坏。除不可抗力的条件外,不得任意损坏、丢失、遗弃相关设备及设施、不得改变其相关构筑物建筑结构等,保证资产的不流失和非正常损耗。7.8运营管理期间,乙方按照规定的工况和运行规律,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以提高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率,以减少设备的检修费用及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确保运营结束后完好交还甲方。7.9运营管理期间,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相关规定做好各种记录。7.10运营管理期间,乙方保持污水处理站的整洁,做好环境卫生、厂区绿化、保洁管理。保证办公区域清洁无杂物、无积水,垃圾桶、果皮箱外表整洁,无遗撒,夏季对垃圾箱、垃圾堆放地、果皮箱喷药、消毒,无蚊蝇滋生,及时清运垃圾,使环境卫生达到市文明单位标准,空气流通无异味。7.11运营管理期间,本项目所有设备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及完整性由乙7方负责,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管理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更改其使用性质。7.12运营管理期间,乙方须无条件允许甲方指派的工作人员到站检查运行情况。7.13乙方在每月的5日前将上月的污水处理运行情况按标准表格上报甲方,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八、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移交8.1委托运营期开始时的移交8.1.1污水处理站移交前,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派人员员组成移交委员会具体负责和办理移交工作,组织必要的会议、会谈并商定设施移交的详尽程序,确定移交仪式。8.1.2委托经营期开始时移交范围及内容在委托开始运营日移交,甲方应向乙方无偿移交以下设施及资料:a、甲方对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利和利益,包括:(1)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建筑和构筑物;(2)与污水处理项目设施使用相关的所有机械和设备;(3)经营和维护项目设施所要求的所有技术和技术诀窍、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包括以许可方式取得的);b、在用的各类管理章程和经营手册包括专有技术、生产档案、技术档案、文秘档案、图书资料、设计图纸、文件和其他资料,以使污水处理项目能平稳地继续经营;c、相关项目设施的使用权;d、安全生产设备及设施;8.1.3污水处理项目移交质量要求:(1)设备设施安装符合要求,运转正常;(2)出水水质达到污水处理站招标文件及承诺书要求标准;(3)项目经过竣工验收和8环保验收,满足运营条件;(4)项目设施及场地不存在任何环境问题和环境遗留问题;(5)污水处理项目设施、设备、建筑物、绿化完好。8.1.4移交文件的签订:甲乙双方共同检查确认满足运营条件及移交条件,双方代表在交接确认书及清单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完成交接手续。8.2委托经营期结束时的移交8.2.1委托经营期结束3个月前,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派员组成移交委员会,具体负责和办理移交工作,组织必要的会议会谈并商定设施移交的详尽程序,确定移交仪式。8.2.2委托经营期结束时移交范围及内容在委托结束运营日移交,乙方应向甲方无偿移交以下设施及资料:a、乙方对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运营管理权,包括:(1)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建筑物和构筑物;(2)与污水处理项目设施使用相关的所有机械和设备;(3)经营和维护项目设施所要求的所有技术和技术诀窍、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包括以许可方式取得的);b、在用的各类管理章程和经营手册包括专有技术、生产档案、技术档案、文秘档案、图书资料、设计图纸、文件和其它资料,以使污水处理项目能平稳地正常地继续经营;c、相关项目设施的使用权;d、安全生产设备及设施;8.2.3上述资产在向甲方移交时应不存在任何留置权、债权、抵押、担保物权或任何种类的其它请求权。8.2.4甲乙双方在办理移交工作的同时,乙方应妥善安置原公司雇员,并提出具体的安置方案。98.2.5污水处理项目移交质量要求:(1)设备设施安装符合要求,运转正常;(2)出水水质达到该标段污水处理站设计排放标准;(3)项目经过竣工验收和环保验收,满足运营条件;(4)项目设施及场地不存在任何环境问题和环境遗留问题;(5)污水处理项目设施、设备、建筑物、绿化完好。8.2.6移交文件的签订:甲乙双方共同检查确认满足运营条件及移交条件,双方代表在交接确认书及清单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完成交接手续,本合同终止。九、违约责任9.1关于乙方的违约责任:9.1.1乙方在运营期内未尽乙方的义务,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9.1.2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具体标准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9.1.3如乙方遗失、损坏由甲方移交其管理的资产、设施等,应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