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龙潭区第二幼儿园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幼儿园管理常规。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现我园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依法治园、依法执教,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幼儿园以普通话为幼儿园语言,教师以普通话为教学语言,幼儿以普通话为交流语言,公共活动以普通话为交际语言。二、“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做文明人”是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的宗旨。三、成立幼儿园语言文字领导机构。科研室具体负责教学常规方面的落实,有机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总务室投入人力、物力,积极建设幼儿园规范用语用字的宣传环境,办公室协调各室工作,制定好幼儿园工作计划和语言文字专题工作计划,并做好工作总结,各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同时建立了由领导小组、各室、小组长、专任教师组成的语言文字工作网络,覆盖幼儿园内各部门,深入到各教学班,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充分发挥作用,形成良好的管理功能。四、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是素质教育的重要方面,是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与各年级组、各班级实行目标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幼儿园具体情况,把教师普通话水平和“推普”工作纳入教师考核、奖惩、聘任、竞争上岗等各环节,把对幼儿普通话的训练、矫正、使用情况等纳入班级管理考核之中。五、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园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标率100%,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学校不得录用没有取得普通话资格证书的教师。在职教师,必须全员参加普通话培训与考核,逐步提高普通话水平。六、幼儿园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一律使用规范汉字。七、教师书写汉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除毛笔书法作品外,一律不得使用繁体字、生造简化字、异体字。教师学习笔记、给幼儿写评语等,必须用规范字,不得潦草、连笔。八、充分发挥语言活动在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语言教学活动要重视提高幼儿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养良好的听说习惯和语言习惯,巧妙引导幼儿对语言文字的兴趣,开展丰富多采的活动,如讲故事表演、比赛等活动。九、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做好科学研究工作,要在师幼中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并向社会做好宣传,对于表现突出的个人、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