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论之基础篇刑诉法学总论之制度篇分论即程序篇第1-2章刑诉法概论与历史发展第3-4章刑诉中的主体(专门机关与诉讼参与人)第5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第6章管辖第7章回避第8章辩护与代理第9章强制措施第10章附带民事诉讼第11章期间、送达第12章立案第13章侦查第14章起诉第15-18章审判执行(自学)第一章概论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第四章诉讼参与人第五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总论之基础篇绪论——说在前面的话一、刑事诉讼之产生——“私力救济”向国家介入刑事冲突的转化(一)状况之简介(二)必然性之分析1、私力救济在现代的不可能性2、国家介入刑事冲突的优越性二、程序(法)的意义(一)从实现正义的手段和形式来理解程序(法)——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1、正义的两种表现形式(1)有限度的、相对的实体正义(2)看得见的程序正义(二)从宪法、法治的角度来理解程序(法)——程序正义是法治的根本要求。三、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一)实体法一元论——“结果本位主义”[theeffect-oriented]或“工具主义”[theinstrumentalism]。(二)程序法一元论——“程序本位主义”(procedure-oriented)或“非工具主义”[non-instrumentalism]。(三)实体法与程序法二元论学习刑事诉讼法之初,要树立2个基本理念:1、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尤其要注意保障人权。2、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尤其要注意程序公正。第一章概论第一节刑事诉讼第二节刑事诉讼法第三节刑事诉讼法学第四节刑事诉讼法的三大基本理念第一节刑事诉讼一、诉讼(procedure)1、产生于社会冲突2、三方组合;3、运作过程。二、刑事诉讼(criminalprocedure)1、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教材第3页):指国家为实行刑罚权的全部诉讼行为,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狭义:专指审判程序而言。2、特点(教材第3-4页)国家刑罚权的动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深刻性与法定程序性。第二节刑事诉讼法一、刑事诉讼法概念与渊源(教材第5-6页)狭义:仅指刑事诉讼法典,广义:指一切有关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三、刑事诉讼法的性质程序法(教材第5页)公法(补充)基本法(补充)三、刑事诉讼法与宪法、部门法的关系(教材第7-9页)1、刑事诉讼法与宪法:“子法”与“母法”的关系2、刑事诉讼法与刑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3、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关系(教材第9页)第三节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的研究对象(教材第10页):刑诉法律规范刑诉理论刑诉实务第四节刑事诉讼法的四大基本理念(补充)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刑事诉讼程序的两方面的价值:1、外在价值,即功利价值,作为手段、工具的价值。表现为通过程序惩罚犯罪、释放无辜。2、内在价值,即程序本身是不是善的、理性的,是不是尊重了个体的基本人格尊严。二、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并重1、实体正义(结果正义,更多体现程序的外在价值):在形成某一良好的裁判结果方面有用或有效。2、程序正义(手段正义,更多体现程序的内在价值):程序本身就具有善的品质,就符合理性和人道。三、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对抗和审判中立控诉职能:检察官(警察)、被害人及其代理人。辩护职能:被告人和辩护律师。裁判职能:法官。四、诉讼效率指的是诉讼中投入的司法资源与所取得的成果的比例。诉讼效率要求投入的司法资源取得尽可能多的诉讼成果,即降低诉讼成本,加速诉讼运作,减少案件拖延和羁押的现象。本章重点:诉讼的特点;刑事诉讼的概念与特点;三类诉讼的异同;程序正义和人权保障的理念。本章课外阅读思考题:刑事诉讼法的价值。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一、外国刑事诉讼模式的历史沿革二、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三、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一、外国刑事诉讼模式的历史沿革(教材第52-56页)从纵向历史严格的角度划分,主要包括古代弹劾式、纠问式和近、现代的刑事诉讼模式。1、早期的弹劾式诉讼:(1)个人追诉;(2)控审分离;(3)控辩平等、对抗;(4)法官中立;(5)实行公开制度;(6)兼采神示证据制度。2、传统的纠问式诉讼(1)国家追诉;(2)控审不分,法官主动依职权追究犯罪;(3)刑讯发达,对被告实行有罪推定;(4)书面审理或间接审理主义;(5)实行法定证据制度。A、口供为证据之王,刑讯的合法与制度化;B、证据运用上的机械和形式化。3、近现代的诉讼模式共同特点:(1)控审分离,不告不理;(2)无罪推定,被告享有广泛权利;(3)刑事诉讼基本结构为控诉、辩护、审判三角鼎立。(1)大陆法系职权主义,又称“审问制”主要特点是注重发挥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的职权作用,特别是法官在审判中的主动指挥作用。(2)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又称“对抗制”主要强调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主体作用,使其在诉讼中积极主动、互相争辩对抗,法官相对消极,形式上只起居中公断的作用。(3)混合式:发展趋势为互相借鉴。二、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教材第12-24页)三、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教材第24-38页)1、古代刑事诉讼制度2、清末改制,民国全盘西化3、新中国初期学习苏联,1979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修订。本章重点:刑事诉讼模式的沿革。本章课外阅读思考题:我国家庭诉讼模式之构建。中国刑事诉讼模式的择取方向。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第一节人民法院第二节人民检察院第三节侦查机关NO.3(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专门机关,指在刑诉中担任一定诉讼职能的国家机关。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7个)——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海关所属的走私犯罪侦查机构。第一节人民法院(ThePeople’sCourt)一、性质、任务和职责性质、任务: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职责(职权):法院是唯一有权审理刑事案件并定罪量刑的国家机关。为了保障刑事审判的顺利进行,还被赋予其他职权(教材第136页)。二、组织体系及领导体系(一)组织体系(机构设置)1、最高人民法院2、地方人民法院(3级)3、专门(军事、铁路运输、海事)(二)领导体系1、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法院的工作;2、上下级法院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三、审判组织(教材第428页)(一)独任制1、基层法院;2、案情简单;3、审判员非陪审员一人;4、可以非必须。(二)合议庭合议庭的组成(教材第428页)。(三)审判委员会(教材第432页)1、审判委员会的任务;2、审判委员会的委员;3、进审判委员会的案件类型。4、缺陷;5、存在价值。四、人民陪审员制度(一)吸收普通公民参加刑事审判的模式、起源与意义1、模式(教材第430页):英美法系的陪审制与大陆法系的参审制。2、起源3、意义(1)强化司法独立,增强人民对司法的信任;(2)增强司法民主,保障裁判公正;(3)保障司法廉洁;(4)有利于案件的执行;(5)有利于减轻法院的负担。(二)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教材第430-431页)1、现状2、任职资格3、遴选程序4、审理案件的范围5、人民陪审员的权利补充:两大法系法官(judge)的主要区别1、产生不同;2、待遇不同;3、上、下级法院的法官的地位不同。第二节人民检察院(教材第132页)(thePeople’sProcuratorate)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地位和职责1、性质:法律监督机关国外对检察机关以及检察官性质之界定。2、任务: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3、地位:在刑诉中,检察院既是侦查机关又是公诉机关,同时还是诉讼监督机关;由此带来的弊端。4、职权:(1)立案侦查权(2)补充侦查权(3)立案监督权(4)公诉权(5)审判监督权(6)执行监督权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及领导机制1、组织体系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人民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军事、铁路运输)。2、领导机制实行双重领导:各级人大产生检察长并报上一级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补充:两大法系检察制度的区别1、检察机关的职责范围不同;2、检察机关组织体系的属性不同;3、检察官的来源不同;4、检察官的地位不同;5、检察官所拥有的自由裁量权的大小不同。第三节侦查机关一、我国的侦查机关(一)公安机关(教材第129页)1、性质与领导体系国家治安机关,属行政机关系统。受政府领导,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下级公安机关。2、组织体系3、地位:主要侦查机关与刑罚执行机关之一。4、基本职权(教材第130页)(二)其他侦查机关(教材第132页)二、西方主要国家侦查机关的设置(补充)1、历史发展;2、管理体制;3、警检关系。本章重点: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7个)及其职权;3种审判组织及其构成。本章课外阅读思考题:关于陪审员制度的存废之争。警察权的司法化。适合我国之警检关系模式。第四章诉讼参与人第一节概述第二节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第三节被害人第四节单位当事人第五节其他当事人第六节其他诉讼参与人第一节概述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有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人员以外的人。包括:1、当事人(教材第137页)6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2、其他诉讼参与人(教材第145页)6个: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第二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suspectanddefendant)一、概念在公诉案件中才有“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之区分。受刑事追诉者在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前,称为“犯罪嫌疑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后,则称为“被告人”(教材第140页)。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教材第140页)1、当事人2、被追诉者3、重要的证据来源三、诉讼权利与义务(一)诉讼权利1、防御性权利,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对抗控诉方的指控、抵销控诉效果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我国目前计有7类(教材第141页)补充:国际范围内,被告人所享有的防御性诉讼权利及其救济程序有:(1)知悉权;(2)辩护权;(3)反对被迫自证有罪的权利与沉默权;(4)免费获得翻译帮助的权利;(5)获得法律平等保护的权利。2、救济性诉讼权利,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国家专门机关所作出的对其不利的行为、决定和裁判要求另一专门机关予以审查并作出改变的或撤销的诉讼权利。我国目前计有7类(教材第141页)。补充:国际范围内,被告人所享有的救济性诉讼权利及其救济程序:(1)上诉权;(2)刑事赔偿权;(3)不受不必要羁押的权利和要求法官审查并予以变更、取消强制措施权与保释权。3、推定性诉讼权利(补充),指法律通过赋予国家专门机关的一定的法律义务而在客观上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益的权利。我国目前这种权利通常是以审判、检察人员法律义务的形式存在。计有5类(教材第142页)补充:国际范围内,被告人所享有的推定性诉讼权利及其救济程序有(1)无罪推定;(2)获得独立、公开、公正审判的权利;(3)免受不合理的拖延的权利;(4)免受双重危险的权利。(二)诉讼义务(教材第142页6点)补充:关于沉默权问题的讨论。观点一:我国确立沉默权制度合理1、是无罪推定的合理结果;2、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与尊重;3、有利于诉讼结构的完善;4、有利于防范、抑制侦查中非法行为;5、有利于彻底保护个人隐私观点二:目前我国还不适合推行沉默权制度1、沉默权虽然为保障人权提供了依据,但其最大的弊端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