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商品检验学习目标: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商品检验的概念与作用依据、抽样的概念和原则、抽样的要求和方法;理解商品品级的概念、商品质量等级的划分原则和方法;掌握商品检验的基本内容、感官检验方法和理化检验方法、商品抽样的要求和方法。第4章商品检验4.1商品检验的概念、类别和基本内容4.2商品检验的程序和内容4.3商品检验的方法4.4.商品抽样方法4.5.商品的品级4.1商品检验的概念、类别和基本内容4.1.1商品检验的概念与作用4.1.2商品检验的类别4.1.3商品检验的依据4.1.1商品检验的概念与作用商品检验——是指商品的生产方、销售方或者第三方在一定条件下,借助一定的仪器、器具、试剂或检验者的感觉器官等手段和方法,按照合同、标准、以及国内国际法律、法规,对商品的质量、规格、重量、数量以及包装等方面进行检验,并做出合格与否和等级判定的业务活动。商品检验作用:1.评价作用2.把关作用3.预防作用4.信息反馈作用4.1.2商品检验的类别1.商品检验按其检验主体和目的的不同,可分为生产检验、验收检验和第三方检验2.按检验是否具有破损性,可分为破损性检验和非破损性检验3.按被检验商品的数量,可分为全数检验、抽样检验和免于检验(1)生产检验生产检验也称为第一方检验,是指商品制造商为了在竞争中得以生存和发展,为了保证商品质量,获得交好的经济效益,面对企业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的检验。(2)验收检验验收检验也叫第二方检验,是指商品的购买方为了维护自身及消费者的利益,保证其所购商品符合合同或标准规定所进行的检验。(3)第三方检验第三方检验是指处于交易双方利益之外的第三方,以公正、中立的身份,应有关方面的请求或指派,依据有关法律、合同或标准对商品进行的检验。(1)破损性检验破损性检验是指为了对商品进行各项技术指标的测定、试验,经测定、检验后的商品遭受破坏、甚至再无法使用了的检验。(2)非破损性检验非破坏性检验是指经过检验的商品仍能发挥其正常使用性能的检验。(1)全数检验全数检验是对被检验商品逐一进行的检验,它适合于批量小、质量特征少且质量不稳定、较贵重的商品检验。(2)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是按合同或标准中规定的抽样方案,从被检验商品中随机抽取样品,然后对样品逐一进行测试的检验形式。(3)免于检验免于检验是对商品质量保证体系良好、质量控制完备、成品质量长期稳定的生产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在企业自检合格后,商业企业或进出口公司可以直接收货,免于检验。申请免检的条件:•在国际上获得质量奖,(未超过三年时间)的商品;•经国家商检部门认可的国际有关组织实施质量认证,并经商检机构检验质量长期稳定的商品;•连续三年出厂合格率及商检机构检验合格率均为百分之百,并且没有质量异议的出口商品;•连续三年商检机构检验合格率及用户验收合格率均为百分之百,并且获得用户和消费者良好评价的进口商品。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度对30类产品实施免检2005年对30类产品实施国家免检制度,分别是黄酒、方便面、饮料、罐头、饲料、化肥、粮油加工机械、文具、家具、组合音响、电动剃须刀、不锈钢餐具、人造板(木地板)、照明设备、旅游鞋、服装(休闲服、童装、袜子)、丝绸制品、取暖器、采暖散热器、太阳能热水器、注塑机械、管材、有色金属及稀土产品、磁性材料、电机、电线电缆、变压器、轴承、车用润滑油、汽车零配件。另外,国家质检总局还将对电视机、小麦粉等24类产品免检有效期满的企业开展重新申请工作。2002年获得国家免检资格的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皮鞋、尿素、钢筋、水泥、微型计算机、微波炉、婴幼儿配方乳粉、合成洗衣粉、吸油烟机、卫生巾、羊绒衫、葡萄酒、小麦粉、大米、酱油、食醋、食用植物油、火腿肠、灭菌奶、瓶装饮用水等24类产品、450家企业今年免检有效期满,按照免检不搞终身制的原则,这些企业要想继续获得免检资格,须重新向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免检有关条件要求,再次给予免检资格。4.1.3商品检验的依据1.商品质量法规商品检验管理法规产品质量责任制法规计量管理法规生产许可证及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法规2.标准3.购销合同供需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必须共同遵守。购销合同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要求。4.2商品检验的程序和内容4.2.1.商品检验的程序4.2.2.商品检验的内容4.2.1商品检验的程序1.定标——是指检验前根据合同或标准规定,明确技术要求,掌握检验手段和方法,拟定商品检验计划。2.抽样——是指按合同或标准规定的抽样方案,抽取样品,使样品对商品批总体具有充分的代表性,同时对样品进行合理的维护。3.检验——是指在规定要求的环境下,使用一定的检验设备和条件,采用测量、测试、试验等检验方法,检测样品的质量特性。4.判定——是指通过将检测的结果与合同及标准要求的技术指标进行对照,根据合格判定原则,对被检商品合格与否做出判定。5.处理——是指对检验结果出具检验报告,反馈质量信息,对不合格商品做出处理。4.2.2商品检验的内容1.包装检验2.品质检验3.卫生检验4.安全性能检验5.数量和重量检验包装检验:包装检验是根据购销合同、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对进出口商品或内销商品的外包装和内包装以及包装标志进行检验。品质检验:亦称质量检验。运用各种检验手段,对商品的品质、规格、等级等进行检验,确定其是否符合贸易合同、标准等规定。包括:外观质量检验——主要是对商品的外形、结构、花样、色泽、气味、触感、疵点、表面加工质量、表面缺陷等的检验;内在质量检验——一般指有效成分的种类、含量、有害物质的限量、商品的化学成分、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工艺质量、使用效果等的检验。卫生检验:卫生检验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规,对食品、药品、食品包装材料、化妆品、玩具、纺织品、日用器皿等进行的卫生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卫生条件,以保障人民健康和维护国家信誉。安全性能检验安全性能检验是根据国家规定和外贸合同、标准以及进口国的法令要求,对进出口商品有关安全性能方面的项目进行的检验,如易燃、易爆、易触电、易受毒害、易受伤害等,以保证生产使用和生命财产的安全。数量和重量检验商品的数量和重量是贸易双方成交商品的基本计量计价单位,是结算的依据,直接关系到双方的经济利益,也是贸易中最敏感而且容易引起争议的因素之一。商品的数量和重量检验包括商品的个数、件数、长度、面积、体积、容积、重量等。4.3商品检验的方法4.3.1感官检验法4.3.2理化检验法4.3.1感官检验法感观检验是以人体感觉器官作为检验器具,对商品的色、香、味、形、手感、音质、音色等感官质量特性作出判定和评价的检验方法。特点:操作简便、灵活易行、费用节省,特别适用于目前还不能用仪器定量评价其感官指标的商品和不具备组织昂贵、复杂仪器进行检验的企业和团体。种类:视觉检验嗅觉检验味觉检验听觉检验触觉检验(1)视觉检验视觉检验是通过视觉器官来观察商品的外形、结构、色泽、外观疵点、包装装潢等感观指标,并据此评定商品的质量特性的检验方法。注意事项:①为使检验者对商品外观评定有所依据,应制定相应的样品标准;②检验者应具备丰富的感观检验的知识和经验,并熟悉标准样品各等级的条件、特征和界限:③光线强度应适中。(2)嗅觉检验嗅觉检验是凭借嗅觉器官(鼻)来鉴定商品气味,评定商品品质的检验方法。嗅觉是由于商品体发散于空气中的物质颗粒作用于鼻腔嗅觉细胞,产生兴奋传入大脑皮层引起的嗅感觉。注意事项:检验场所、盛样器皿、检验者的手和衣物等均不应有不利于嗅觉检验的异种气味。(3)味觉检验味觉检验是借用人的味觉器官来检查有一定滋味要求的商品品质的过程。它是溶解于水或唾液中的物质作用于舌面和口腔粘膜上的味觉细胞,产生兴奋传入大脑皮层而引起的感觉。基本味觉有酸、甜、苦、辣、咸五种。(4)听觉检验听觉检验是凭借听觉器官来鉴定商品质量的方法。它是通过外界商品的音响刺激耳膜引起大脑神经反映而产生的一种感觉。注意事项:需要适宜的环境条件,力求安静,尽量避免外界因素对听觉灵敏度的影响。(5)触觉检验触觉检验是利用人的触觉器官感受商品,从而对商品品质做出判定的检验方法。触觉是皮肤受到外界刺激而引起的感觉,如触压觉、触摸觉等。注意:环境条件的稳定以及手指皮肤正常状态的保持。感观检验评价方法(1)差别检验差别检验是用于判定两种样品之间是否存在感观差别的检验。如检验某种商品样品与标准样品在感官特性上是否存在差别。(2)使用标度和类别检验对于两种以上的商品,在采用差别检验确定其具有明显差别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明确差别的大小或估计样品归属的类别而采用的方法。具体方法是排序、量值估计、评分、评估、分类等。(3)分析或描述性检验这种评价方法要求评价员对构成商品的各个特性指标进行定性、定量描述,以尽可能完整地描述商品品质。4.3.2理化检验法理化检验法是在实验室一定环境条件下,利用各种仪器、器具和试剂等手段,运用物理、化学、生物学原理测试商品质量的方法。它主要用来检验商品的成份、结构、物理性质、化学性能、安全性、卫生性等。特点:理化检验的显著特点是可用数据定量表示测定结果,较感观检验其结论更客观和精确。同时对检验设备、仪器和检验人员素质也有较高要求。种类:物理检验法化学检验法生物学检验法物理检验法它是运用各种物理仪器、量具对商品的各种物理性能和指标进行测试检验,以确定商品质量的方法。根据测试检验的内容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类:(1)度量衡检验它是利用各种量具、量仪来测定商品的长宽度、细度、厚度、体积、密度、容重、表面光洁度等物理特性的检验方法。(2)力学检验是用各种力学仪器测定商品的力学性能的检验方法。包括:抗拉强度、抗压强度、抗冲击强度、硬度、弹性、耐磨强度等,商品的力学性能与商品的耐用性密切相关。(3)热学检验它是使用热学仪器测定商品热学特性的方法。商品的热学特性有沸点、熔点、凝固点、耐热性等。橡胶、塑料制品、玻璃和搪瓷制品、金属制品、化工制品、皮革制品等,其热学性质与商品质量相关。(4)电学检验是利用电学仪器测量商品电学特性的检验方法,如电阻、电容、导电率、介电常数等。对电器类商品,其电学特性直接决定商品的质量。(5)光学检验是利用光学仪器(光学显微镜、折光仪、旋光仪等)来检验商品光学特性的方法。光学显微镜——用于观察商品的细微结构,进而判定商品的使用性能。折光仪——用于测定液体的折光率,通过折光率的测定可分析液体商品的品质。如通过测定油脂的折光率可判定油脂的新陈与掺假与否。旋光仪——是通过对旋光性物质(如蔗糖、葡萄糖等)的旋光度进行测定,从而判定光旋性物质的纯度。化学检验法化学检验法是用化学试剂和仪器对商品的化学成分及其含量进行测定,从而判定商品品质的检验方法。(1)化学分析法它是根据检验过程中试样和试剂所发生的化学反应和在化学反应中试样和试剂的用量,鉴定商品的化学组成和化学组成中各成分的相对含量。(2)仪器分析法是采用光学、电学方面较为复杂的仪器,通过测量商品的光学性质、电化学性质来确定商品的化学成分的种类、含量以及化学结构,以判断商品品质的检验方法。仪器分析法分为光学分析法和电化学分析法。光学分析法——是通过被测成分吸收或发射电磁辐射的特性差异来进行化学鉴定。电化学分析——是利用被测物的化学组成与电物理量之间的定量关系来确定被测物的组成和含量。仪器分析法适用于微量成分含量的分析。生物学检验法生物学检验主要是用于对食品、动植物及其制品、医药类商品进行的检验,它包括微生物学检验和生理学检验。(1)微生物学检验是对商品中有害微生物存在的种类及其数量进行的检验,它是判定商品卫生质量的重要手段。一般有害微生物有大肠菌群、致病菌等,它们直接危害人体健康及商品的储存安全。(2)生理学检验是用于测定食品可消化率、发热量、维生素种类、含量、矿物质含量等指标的检验,生理学检验一般用活体动物进行试验。4.4商品抽样方法4.4.1抽样的概念和原则4.4.2抽样的要求和方法4.4.1抽样的概念和原则1.抽样的概念抽样——也称取样、采样、拣样,是指从被检验的商品中按照一定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