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07〕3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的《四川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一、高度重视,把节能减排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节能降耗的约束性指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年均节能率4.4%,万元GDP能耗由2005年的1.53吨标准煤降到1.22吨标准煤;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削减5%和11.9%,氨氮总量削减6.6%。《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7〕8号)下发后又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有关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有关部门作出了相应的工作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2006年我省未完成年初确定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目标,加大了完成后4年节能减排任务的难度。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我省当前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阶段,消费规模不断扩大,能源资源消耗强2度高,主要污染物的排放仍保持在一个较高水平,我们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更为突出的是,今年一季度我省工业特别是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过快,91种重点工业产品有72种增长,增长面达79.1%。能源产品中原煤、原油加工量、发电量同比增幅分别为15.6%、44.5%、16.4%,原材料产品中的生铁、线材、成品钢同比增幅分别为19.4%、25.5%、22%;水泥增长23.5%。重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4.9%。与此同时节能减排工作方面仍然存在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配套、政策不完善、投入不落实、协调不得力、奖惩不逗硬等问题。个别地区片面追求GDP增长,对“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造成了很大压力。近年来我省经济快速增长,各项建设取得巨大成就,既面临加快发展的重要机遇,又面临严峻的资源环境约束,经济发展与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群众对环境污染问题反映强烈。这与经济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直接相关。若不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资源支撑不住,环境容纳不下,社会承受不起,经济发展难以为继。同时温室气体排放已导致全球气候变暖,备受国际社会关注。海平面上升,极端天气与气候事件频发,对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生存环境产生严重影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这也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是我们应承担的历史责任。各市(州)、各部门要从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的高度充3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提高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节能减排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作为转变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作为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标志,作为检验经济发展是否好的重要标准。把节能减排的压力转化成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动力,转化为发展的新资源、新途径、新渠道,既解决难题,又促进发展。切实做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二、稳步推进,强化节能减排的责任落实和执法监管加强政府主导。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格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把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各市(州)、县(市、区)和重点企业。要强化政策措施的执行力,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和监督,定期检查并公布指标完成情况。要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要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公开严肃查处一批严重违反国家节能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者的责任。各市(州)人民政府每年要向省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4标责任的履行情况。省政府每年要向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节能减排的情况。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也要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节能减排工作,自觉接受监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节能和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自觉节能减排,确保完成目标。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没有完成在线监测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要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恶意排污的要实行重罚并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减排是全体公民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对造福子孙后代具有重大意义。为此,各级政府机关要带头节能,引导商用、民用节能。要在全社会形成全方位推进节能减排的工作格局。三、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含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蒋巨峰省长任组长,王宁副省长任常务副组长,刘晓峰副省长、黄彦蓉副省长任副组长,省级有关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5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中有关减排方面的工作由省环保局负责。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切实加强本地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省级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十一五”节能减排总体目标分解的要求编制分年度实施计划并报省政府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立即部署本地区推进节能减排的工作,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在2007年8月15日前提出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报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人民政府要抓紧制订本地区的“十一五”节能减排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重大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四川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一、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一)主要目标。我省节能减排的主要目标是:万元地区生产6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1.53吨标准煤下降到2010年的1.22吨标准煤,降低2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由2005年的286立方米降低到2010年的200立方米以下,降低30%;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129.9万吨下降到2010年的114.4万吨,削减11.9%;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由2005年的78.3万吨下降到2010年的74.4万吨,削减5%;氨氮排放量由2005年的6.65万吨下降到2010年的到6.2万吨,削减6.6%;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7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60%以上。(二)总体要求。以“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为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和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意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一)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增长。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和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国家控制的钢铁、铁合金、焦化、电石、铜冶炼、汽车等713个行业准入条件,严格执行限制用地、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和国务院关于调整各类打捆贷款的规定。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开工项目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把好准入关。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核准程序,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对超过总量指标、重点项目未达到目标责任书要求和落后产能淘汰未完成的地区,采取“区域限批”措施。省级有关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有条件的地方要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省财政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提高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差别电价标准。清理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环保局、省统计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二)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1135.75万8千瓦。2的意见》(川府函〔2004〕283号)的要求和“上大压小、等量淘汰”的方针发展新型干法水泥、逐步淘汰立窑等落后的水泥生产能力。加快全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步伐。到2010年,新型干法水泥占全部水泥产能的比重超过50%,淘汰落后产能1250万吨。3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0号令)的要求加快推进2007年前重点淘汰2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2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2010年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等其他落后装备的能力,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00万吨、炼钢产能60万吨。4力,“十一五”期间不再批准新的项目,淘汰落后电解铝产能2万吨。5石—聚氯乙烯产业整顿和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府函〔2005〕36号)要求和国家电石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内燃式电石炉工艺,加快调整改造步伐,分期分批上报国家审查。6入条件,抓紧开展技术进步、环保改造和公告申请等工作。72005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0号令)的要求,2010年底前全部淘汰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的小焦炉。到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200万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局、成都电监办。(三)推进服务业节能。到2010年,服务业万元GDP能耗要降低25%,其中批发零售业能耗降低20%,住宿餐饮业能耗降低1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降低能耗25%,其他服务业降低20%。全省服务业的单位能耗“十一五”期末达到或低于全国当年的平均水平。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关键领域,加快发展低耗能、低污染的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为生产环节服务的金融、信息、商务等服务业,大力推动以连锁经营、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为代表的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降低能耗,推动服务业节能。发展节约型服务业,积极争创绿色饭店,创建节能型商店,引导科学消费。强化能源管理,完善计量仪器设备,将节能指标分解到部门、柜台,单独装表计量。抓好科教文卫行业节能和城市公用设施节能,在大型商场、宾馆、写字楼等场所广泛采用节能、节水、节材性产品和技术,提供集中供风、供热设备,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节电、节油、节气活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厅、省旅游局、10省科技厅、省信息产业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利用高新技术提升传统产业。“十一五”期间,我省重点在冶金、机械、化工、建筑建材、食品、轻工业等6大行业开展20项节能减排先进技术推广应用、19项技术攻关和示范。积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信息化技术、先进制造业技术、资源节约技术、污染治理技术、清洁生产技术为重点,提高传统产业的技术水平、竞争能力、经济效益、资源利用效率和环保水平,提高节能减排在高技术产业中的比重。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五)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大力开发经济、清洁、可再生的新能源,充分利用我省水利资源优势,加快水利资源开发和利用,加快水电有序开发,大幅度提高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率,尽快建成全国最大的水电能源基地。大力发展农村小水电,实施“以电代燃料”工程,“十一五”期间建成44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加大浅层地热资源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中的应用。在攀西和川西地区加快发展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