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标准评价要点适用医疗机构【C】1.心血管内科,开展心血管内科临床诊疗工作3年以上,床位不少于30张。2.胸外专业组,开展胸外科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15张。3.心血管介入导管室。(1)配备800mA,120KV以上的心血管造影机,具有电动操作功能、数字减影功能和路途功能,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2)开展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还必须配备血氧饱和度监测仪;开展心内电生理检查和心律失常介入治疗还必须配备八导联以上(含八导联)的多导电生理仪。4.重症监护室:设置符合规范要求,达到III级洁净辅助用房标准,病床不少于6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能够满足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专业需要。【B】1.心血管内科,开展心血管内科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50张。2.胸外科,开展胸外科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30张。3.导管室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有氧气通道、麻醉机、除颤器、吸引器、血氧检测仪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4.有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5.开展心内电生理检查和心律失常介入治疗还必须配备导联以上的多导电生理仪。【A】1.心血管内科,开展心血管内科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90张。2.心脏大血管外科,开展心脏大血管外科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30张。3.有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4.开展心内电生理检查和心律失常介入治疗还必须配备三维电解剖标测系统。2017-2018年度福建省心血管介入治疗质控中心质控检查评价标准一、医疗机构要求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治疗的所有医院。1评价标准评价要点适用医疗机构【C】1.有至少两名5年以上心血管疾病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并经过卫计委认定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B】1.有两名以上5年以上心血管疾病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并经过卫计委认定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A】1.有5名以上5年以上心血管疾病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并经过卫计委认定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三、技术管理要求【C】1.严格遵守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治疗措施,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格掌握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适应证。2.实施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前,应当向患者和其家属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3.在完成每例次心血管疾病介入治疗病例诊疗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网报。4.医疗机构每年完成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200例,其中治疗性病例不少于100例;无与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手术相关的医疗事故,择期血管造影并发症发生率低于0.5%,择期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相关死亡率低于0.5%。5.具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资质的医师作为术者每年完成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50例。其中,从事冠心病介入治疗的医师作为术者每年完成冠心病介入治疗不少于50例;从事导管消融治疗的医师作为术者每年完成导管消融治疗不少于20例;从事起搏器治疗的医师作为术者每年完成起搏器治疗不少于10例;从事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的医师作为术者每年完成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不少于20例。6.每季评估包括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重并发症、死亡病例、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术后病人管理、平均住院日、病人生存质量、病人满意度、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治疗的所有医院。二、医务人员要求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治疗的所有医院。2评价标准评价要点适用医疗机构【B】1.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由2名以经过卫生部认定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师决定,并制订合理的治疗方案与术前和术后管理方案,并有相关记录。2.在完成每例次心血管疾病介入治疗病例诊疗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报。3.医疗机构每年完成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500例,其中治疗性病例不少于300例;无与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手术相关的医疗事故,择期血管造影并发症发生率低于0.3%,择期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相关死亡率低于0.3%。4.每月评估包括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重并发症、死亡病例、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术后病人管理、平均住院日、病人生存质量、病人满意度、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5.开展冠心病介入治疗有配备主动脉内球囊反搏仪,以及心血管有创压力监测仪。6.心血管介入导管室配备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具有5年以上重症监护工作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A】1.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介入专业组讨论决定,并制订合理的治疗方案与术前和术后管理方案,并有相关记录。2.在完成每例次心血管疾病介入治疗病例诊疗后当日内,完成网报。3.医疗机构每年完成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1000例,其中治疗性病例不少于800例;无与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手术相关的医疗事故,择期血管造影并发症发生率低于0.1%,择期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相关死亡率低于0.1%。4.建立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器材登记制度,保证器材来源可追溯。在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人住院病历中手术记录部分留存介入诊疗器材条形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5.建立健全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6.每周评估包括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重并发症、死亡病例、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术后病人管理、平均住院日、病人生存质量、病人满意度、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福建省心血管病介入治疗质量控制中心负责人:浦晓东,联络人:张建成挂靠单位:福建省立医院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治疗的所有医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