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评审管理规定》(92号)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赣公消发〔2009〕92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公安消防支队:为规范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评审工作,提高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评审质量,保障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06号令)以及公安部消防局《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公消[2009]52号),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西省重点工程办公室联合下发《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消防管理规定》(赣公消发[2008]102号)等相关文件,经反复研究,现制定印发《江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评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通知)2审管理规定》,请认真贯彻落实。特此通知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3江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评审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评审工作,提高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评审质量,保障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06号令)以及公安部消防局《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公消[2009]52号),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西省重点工程办公室联合下发《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消防管理规定》(赣公消发[2008]102号)等相关文件,现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评审(以下简称“专家评审)是指专家组通过分析研究讨论,对需要评审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方案或消防性能化设计与评估成果是否达到工程建设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规定的同等消防安全水平,提出专家组集体意见和建议的过程。第三条专家评审应当坚持科学严谨、民主集中的原则。专家评审实行专家组负责制,参与评审专家应当对专家组意见、专家评审结论负责。第四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可以组织专家评审:(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4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四)符合《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公消[2009]52号)文件第四条要求,拟采用性能化消防设计评估的。第五条对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拟进行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当地公安消防支队应当在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省公安消防总队申请进行专家评审,并同时报送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支队公章):(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五)消防设计专篇;(六)特殊消防设计技术方案及说明(含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文件或复评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七)相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八)当地公安消防支队向省公安消防总队申请进行技术评审的正式请示文件,请示应明确技术评审内容及其理由;(九)其他相关资料。5支队应严格审查申请进行专家评审项目建设单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向总队提供的技术资料(一式七份)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否则所取得的结论无效。第六条自收到支队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省公安消防总队应当三十日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消防技术方案进行评审。第七条评审专家组成员应当从江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成员中选取,评审专家所从事工作或所学专业应当与技术评审的内容相近,且必须与评审项目无利益关系。多消防专业内容的专家评审,不同专业的专家比例应当均衡。参加技术评审的专家总数不应少于七人,其中公安消防部门人员数量不应超过三分之一,且不得担任组长和副组长。参加专家评审会议的人员应当包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公安消防总队、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性能化设计与评估单位、复评单位以及当地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的代表。第八条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作风正派,工作严谨;(二)熟悉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消防技术规范;(三)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四)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第九条省公安消防总队应当在技术评审前5天,向专家组6成员提供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完整资料,所提供资料为本规定第五条所规定内容。第十条技术评审由专家组组长主持,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建设单位介绍建设工程基本情况;(二)建筑设计单位介绍建筑消防设计的基本情况、执行现行规范面临的问题,以及所采用的设计方案。对于性能化设计与评估的专家评审,由性能化设计与评估单位介绍有关情况,包括性能化设计与评估范围和内容,消防安全目标,性能化设计与评估采用的方法,消防安全性能判据,分析计算所采用的假设条件等,并对所采用方法的合理性及得出的结论进行阐述;对需进行复评的建设项目,由复核评估单位进行相关补充阐述;(三)当地公安消防支队对进行专家评审的必要性进行阐述,并提出提请专家评审的关键问题;(四)专家针对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性进行分析研究,提出专家意见。对于性能化设计与评估的专家评审,专家还应针对性能化设计与评估中确定的消防安全目标、消防安全性能判据、设计火灾场景、分析计算工具、分析计算中所做的假设等的科学合理性进行分析研究,提出专家意见;(五)专家组成员讨论形成专家组意见,并当场表决作出以下专家评审结论:1、同意;2、同意,但需要补充有关材料或按7照评审会意见进行修改;3、不同意。第十一条专家评审应当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当包括会议概况、专家意见、评审结论、专家组成员签字等,并填写《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评审专家成员签字表》(附件1)。评审专家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第十二条专家评审会召开后,省公安消防总队应当在五日内将专家评审意见,以正式文件形式通知申请专家评审的当地公安消防支队,同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第十三条对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专家同意的消防技术方案,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但是依照本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第十四条对进行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项目,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重点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工程建设消防安全和质量责任。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相关文件与本规定有差异的以本规定为准。8附件1: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评审专家成员签字表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评估单位复评单位公安消防总队公安消防支队评审时间评审地点评审结论专家姓名工作单位从事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组职务表决意见专家签字填写说明:1、表决意见和签字栏必须手写。2、表决意见为专家个人观点,填写“同意”或者“不同意”。3、专家组职务填写“组长”、“副组长”或者“成员”。4、采用消防性能化设计与评估的,还应在设计单位一栏中填写消防性能化设计与评估单位名称。

1 / 8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