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2010年度财政专项资金申请指南科技研发资金申请科技条件平台计划(1)重点实验室申报(2)工程中心申报(3)公共技术平台申报科技创新补贴计划(1)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申报(2)科研机构引进项目申报重点实验室一、重点支持领域(1)组建项目:互联网、生物、新能源、先进制造、资源与环境等领域;(2)提升发展项目:评估为优秀的重点实验室研究方二、审批数量及方式审批数量:组建项目一般资助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属于三大新兴产业(互联网、生物、新能源)领域的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提升发展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属于三大新兴产业领域的资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组建项目建设期为2年,分一次或多次拨付。三、审批条件(一)申报主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组建项目:在深圳市依法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提升发展项目:2009年评估为优秀的重点实验室.(二)组建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研究方向: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应符合科技发展目标,组建必须目标明确,属前沿、交叉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或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2、人才队伍:实验室主任应为本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承担国家级、省级重大项目的能力,年龄不超过60岁;骨干科研人员不少于5人,专职科研人员总数不少于15人,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学术带头人不得在其它市级重点实验室兼职。3、硬件条件: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环境。科研用房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含软件)总值(原值)不低于500万元。4、科研能力:近5年实验室承担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5项,其中国家级或者省部级重大/重点/攻关项目不少于1项;年人均科研项目经费30万元以上,且研究项目及成果与组建目标紧密相关。5、支持与投入:申请单位能为实验室提供足够的资金、技术、后勤和学术交流等配套条件。6、多个单位申请联合组建实验室的,应当签订联合组建协议书,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关系,并指定一个主要申请单位,主要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组建项目规定的条件。(三)提升发展项目申请单位提出的项目必须与自身学科发展紧密相关、符合实验室的研究方向,有利于提升实验室整体科研水平的重大科研类项目。提升发展项目每个实验室每年仅能申请一项。四、申请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五、审批受理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受理时间: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4月15日至5月24日。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4月20日至5月28日。3、联系人:郑文先、陈献梅电话:82002169、82002254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1-14号窗口。六、审批程序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综合论证、专家现场论证——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人与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七、审批时限每年一次,成批处理。八、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证件:批准文件。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九、审批的法律效力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十、收费无。十一、年审或年检无年审。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企业工程中心一、重点支持领域新材料、装备制造、软件、集成电路设计、光机电一体化、节能环保;互联网产业(以互联网为依托,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支撑的现代服务业,包括互联网基础服务业和互联网应用服务业);生物产业(生物医疗、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生物环保、生物制造、生物能源);新能源产业(太阳能、核能、生物质能、风能、储能电站、新能源汽车)。二、审批数量及方式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资助额度最高300万元。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三、审批条件(一)申报主体为深圳市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产业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二)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能够提供组建过程中所需要的主要资金。其中:研发型申请单位的上一年度末净资产值不低于2000万元,最近两年内年平均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8%或者不低于500万元,取得2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专职研发人员人数占申请单位总人数的50%以上;生产型申请单位的上一年度末净资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上一年度净资产报酬率大于10%,最近两年不亏损,年平均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5%;(三)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且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四)申请单位为申请组建的研发中心配备岗位固定的专职研发人员。此类专职研发人员的数量应当在20人以上,其中,具有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的人数应当占10%以上,具有中级职称和硕士学位的人数应当占35%以上。四、申请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审批受理机关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受理时间:(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4月16日至5月25日。(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4月20日至5月28日。(3)联系人:杨滢亮、张宏电话:82002190、82002142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1-14号窗口。六、审批程序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综合评审和现场评审——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人与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七、审批时限每年一次,成批处理。八、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证件:批准文件。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九、审批的法律效力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十、收费无。十一、年审或年检无年审。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一、审批内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组建资助和运行补贴。组建生物、新能源、互联网、新材料、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业、智能交通、智能电网及数字医疗、创新资源共享等重点领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完成组建或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根据其服务质量、数量等对外服务情况给与一定的运行补贴。二、审批数量及方式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组建项目资助最高1000万元;运行补贴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组建项目建设期2年,经费分一次或多次拨付。审批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模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三、审批条件(一)申报主体:在深圳市依法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二)组建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能提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组建和运行的主要条件保障;2、申请人熟悉所从事行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并已通过相关机构的质量认证或者许可认证;3、申请人执行政府相关规划,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最近五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4、组建项目具有明确的专业方向和服务定位,服务内容对科技创新有促进和支撑作用,并把以下内容作为其主要任务:对外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提供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产业化等环节中的共性、专业性技术服务,提供科技信息、科学数据、实验动物及仪器设备等各类科技资源共享,开展试验验证、检测测试、开发设计等开放性研发支持服务。提供技能培训、开展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建立、完善社会公共资源共享开放机制。5、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成运行后可通过开放性服务收入维持日常运行。(三)运行补贴申请:1、所有完成组建并通过验收或获政府认定满一年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均可提出申请,根据其服务质量、数量等对外提供服务情况给与一定的运行补贴。四、申请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五、审批受理机关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受理时间:(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4月15日至6月11日。(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4月15日至6月14日。(3)联系人:席卫忠、邹健电话:82001351、82002234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1-14号窗口。六、审批程序组建: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综合评审、业务处室现场考察——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财政委员会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人与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运行补贴: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综合评审、业务处室现场考察——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财政委员会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七、审批时限每年一次,成批处理。八、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证件:批准文件。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九、审批的法律效力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十、收费无。十一、年审或年检无年审。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一、审批内容资助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及其提供的增值服务。二、审批数量及方式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其增值服务支出总额的50%。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三、审批条件(一)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国家和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二)申报单位对入孵企业提供了场地租金减免优惠、信息咨询、市场拓展等相关增值服务。四、申请材料申请人登录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五、审批受理机关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受理时间: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4月10日至5月23日。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4月10日至5月28日。3、联系人:邹健、席卫忠电话:82002234、82001351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1-14号窗口。六、审批程序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委托会计事务所审核——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七、审批时限每年一次,成批处理。八、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证件:批准文件。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九、审批的法律效力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十、收费无。十一、年审或年检无年审。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科研机构引进项目一、审批内容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著名企业、跨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