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一、工程概况二、见证取样人员及职责三、见证取样的程序四、混凝土取样方法五、建筑砂浆取样方法六、水泥取样方法七、钢材及其焊接件取样方法八、墙体材料取样方法九、防水材料取样方法十、建筑幕墙取样方法十一、建筑门窗取样方法十二、节能工程材料取样方法见证取样制度一、工程项目概况1、工程项目地点:XX路北2、总建筑面积115544.54㎡,地上建筑面积91335.31㎡,地下2层,建筑面积24209.23㎡(其中人防面积6077.2㎡)。建筑总高度95.1米。3、工程项目组成及建筑规模:框架-核心筒结构及钢结构体系。地上为两栋塔楼,22层,裙房4层,裙房为商业、酒店。裙房以上一栋为写字楼、一栋为五星级酒店。地下二层,一层为非机动车库和商业、酒店配套用房,二层平时为立体车库,战时为甲级人防掩蔽所。建筑工程等级一级,属一类高层建筑。抗渗等级P8,抗震设防裂度为6度。4、主要建筑结构类型:框架-核心筒结构及钢结构体系。地下一层层高4.6米,地下二层层高5.2米。地上一层5.7米,二到四层层高5.25米,五层至二十层层高均为4.0米,局部二十一层层高5.55米。地上两个塔楼间在三至五层部位由钢结构连接,跨度为39.8米,层高10.5米。外门窗均为铝合金门窗,外墙为玻璃幕墙和石材幕墙。二、见证取样人员及职责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见证取样送检时工程建设中极为重要的环节,必须抓好,切实保证工程材料和工序质量。工程项目总监对建筑工程项目相关见证取样及送样负全责。本工程由项目总监挑选确认最少一名责任心强,了解建筑物资性能,明确需要复试的材料种类及抽样标准,代表批量等的监理人员。专门负责该建筑工程的建筑物资复试前的见证取样和送样,并负责对施工过程的试验和检验及试件的成型制作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样。监理见证取样及送样过程视为旁站监理过程,必须见证建筑材料和各种试件取样的真实性以保证整体建筑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合格标准,消除隐性的工程质量缺陷。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本项目见证员,XXX,证书编号XXXXXX。三、见证取样的程序1、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2、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3、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4、项目总监应对指定的监理见证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并对施工单位填报的委托抽样单所填各子项进行审查确认后,进行签字,并加盖项目监理部印章。5、监理见证人员须与施工单位抽样员一同进行抽样,进行见证取样成型过程,并一同送样。四、混凝土取样方法1、普通混凝土试样取样的依据(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02)。2、普通混凝土试件的取样(一)现场搅拌混凝土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规定,混凝土试样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2)、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3)、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6)、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一组为3个立方体试件)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a)、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共同选定;(b)、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c)、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d)、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同样的养护方法。(7)、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二)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混凝土(商品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拌混凝土厂内按规定留置试块外,(商品)混凝土运至施工现场,还应根据《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03)规定取样:(1)、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的采取应在混凝土运送到交货地点后按《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02)规定在20min内完成,强度试件的制作应在40min内完成。(2)、交货检验的试样应随机从同一运输车中抽取,混凝土试样应在卸料量的1/4-3/4之间采取。(3)、每个试样量应满足混凝土质量检验项目所需用量1.5倍,且不宜少0.02m3。(4)、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强度检验试样,其取样频率可按现场搅拌混凝土中2-6条进行。(5)、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检验试样的取样频率应与混凝土强度检验的取样频率一致。(6)、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进行抗渗检验的试样,用于交货检验的取样频率应为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7)、对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进行抗冻检验的试样,用于交货检验的取样频率应为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三)防水混凝土根据《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混凝土抗渗试件取样即试件留置按下列规定:(1)、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制作。(2)、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应留置一组标准养护抗渗试件(一组为6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采用预拌混凝土的抗渗试件,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3)、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每工作班至少检查两次。(四)建筑地面工程水泥混凝土根据《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水泥混凝土试块取样按下列规定:(1)、检验水泥混凝土强度试件的组数,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于1组。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时,每增加1000㎡应增做1组试块;小于1000㎡按1000㎡计算。(2)、当改变配合比时,应相应地制作试件组数。(五)粉煤灰混凝土粉煤灰混凝土的质量,应以坍落度、抗压强度进行检验。现场施工粉煤灰混凝土的坍落度的检验,每班至少应测定两次,其测定值允许偏差应为±20mm。对于非大体积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100m3,至少成型一组试件;大体积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500m3,至少成型一组试件。不足上列规定数量时,每班至少成型一组试件。(六)试件制作要求试模应符合《混凝土试模》(JG3019)中技术要求的规定。应定期对试模进行自检,自检周期宜为三个月。(1)、在制作试件前应将试模清擦干净,并在其内壁涂以脱模剂。(2)、试件用人工插捣时,混凝土拌合物应分两层装入试模,每层装料厚度应大致相等。插捣用的钢制捣棒应为:长600mm,直径16mm,端部磨圆。插捣按螺旋方向从边缘向中心均匀进行。插捣应穿入下层深度约20mm-30mm。插捣时振捣棒应保持垂直,不得倾斜,并用抹刀沿试模内壁插拔数次。每层的插捣次数应根据试件的截面而定,一般为每225cm2截面积不应少于27次。插捣完后,刮除多余的混凝土,并用抹刀抹平。(3)、采用标准养护的试件,应在温度为20±5℃的环境中静置一昼夜至二昼夜,然后编号,拆模。拆模后的试件应立即放在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95%以上的标准养护室中养护或在温度为(20±2)℃的不流动的Ca(OH)2饱和溶液中养护。标准养护室内,试件应放在架上,彼此间距应为10mm-20mm,并应避免用水直接淋刷试件。采用与构筑物或构件同条件养护的试件,成型后即应覆盖表面,试件的拆模时间可与实际构件的拆模时间相同,拆模后,试件仍需保持同条件养护。(七)混凝土试件的见证送样混凝土试件必须由施工单位送样人会同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见证人(有见证人员证书)一起陪同送样。委托时,应认真填写好“委托单”上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如工程名称、使用部位、设计强度等级、捣制日期、配合比、坍落度等。五、建筑砂浆取样方法砌体工程砂浆根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砌体工程砂浆试块取样按下列规定:(1)、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一组为6个70.7mm×70.7mm×70.7mm立方体试件)标准养护试件。(2)、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同一类型、同一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试件制作要求:在做好的砂浆试块面上,必须写好制作日期、强度等级、部位、砂浆种类。做好的砂浆试块应在标准养护条件下进行“标养”。当工地现场无“标准条7件”时,可采用自然养护,或及早地将试块带模送往试验室进行“标养”(试块不得受振动),以确保试块抗压检测值的准确。制作和送检试块时,均须有持证的见证员参加并见证。试块送到试验室时,应认真填写好委托单。写明使用部位、砂浆种类、强度等级、工程名称、制作日期、配合比、稠度、养护条件等。报告开出后不得要求更改有关内容。六、水泥取样方法(一)、砌体工程用水泥根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砌体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2)、当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1)、同一生产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的进场水泥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2)、抹灰用水泥应对其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粘贴用水泥还应对其抗压强度进行复验。(三)、取样送样规则(1)、首先要掌握所购买的水泥的生产厂是否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2)、水泥委托检验样必须以每一个出厂水泥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不得有两个以上的出厂编号混合取样。(3)、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处等量采集,取样点至少在20点以上,经混合均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kg。(4)、委托单位必须逐项填写检验委托单,如水泥生产厂名、商标、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工程名称、全套物理检验项目等。用于装饰的水泥应进行安定性的检验。(5)、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应在使用前作复验。(6)、进口水泥一律按上述要求进行。七、钢材及其焊接件取样方法(一)钢筋原材料(1)、取样规则(a)热轧光圆钢筋、余热处理钢筋每批由重量不大于60t的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b)热轧带肋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每批由重量不大于60t的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c)碳素结构钢每批由重量不大于60t的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d)冷轧带肋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