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工作方案为做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9〕21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等5个文件的通知》(中组发〔2019〕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切实发挥党委(党组)的领导把关作用,坚持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坚持稳慎实施,严格依法依规操作,确保有序过渡衔接,有效发挥职务与职级的功能作用,进一步激励公务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勇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为推进盘锦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二、实施范围已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已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进行登记备案、在编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人员,列入实施范围。经批准已从机关调离、辞去公职、辞退、退休的人员,已遵选入额的法官、检察官和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已纳入执法勤务警员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管理范围的人民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授队伍管理指挥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不列入实施范围。三、主要内容(一)职务与职级序列领导职务按照国家规定设置。职级序列按照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公务员职位类别分别设置。1.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級巡视员、一級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职级序列按照有关规定执行。2.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对应的级别。一级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二级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一级调研员十七级至十ー级:二级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三级调研员:十九级至十三级;四级调研员十级至十四级;一级主任科员:ニ十ー级至十五级;二级主任科员:二十二缬至十六級;三级主任科员:二十三级至十七级;四级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八级;一级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級;二级科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领导职务对应的级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厅局級以下领导职务对应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最低职级。厅局级正职:一级巡视员;厅局级副职:二级巡视员;县处级正职:二级调研员;县处级副职:四级调研员乡科级正职:二级主任科员;乡科级副职:四级主任科员。(二)职级设置与职数比例1.职级设置与职数比例。职级按照不同的机构规格设置,职級职数按照各类别公务员行政编制数量的一定比例核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设置和职数比例如下:市直机关正处级单位设置二级巡视员以下职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0%,其中一级、二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调研员总数的40%,一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二级调研员总数的50%。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0%,其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一般至四级主任科员总数的50%。市直机关副处单位设置一级调研员以下职级。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5%,其中一级、二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调研员总数的40%,二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二级调研员总数的50%;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0%,其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总数的50%。县(区)领导班子设置二级巡視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二级巡視员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10%,一级、二级调研员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20%,其中一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二级调研员总数的50%。县(区)及乡镇(街道)机关设置二级调研员以下职级。二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三级、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0%,其中三级调研员不超过三级、四级调研员总数的40%;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0%,其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总数的50%。市、县(区)级机关的直属单位或者派出机构,根据机构规格,参照设置职级和核定职数。2.职级职数核定。职级职数一般按照各机关分别核定。职数较少或者难以按照各机关分别核定的职级,由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职级审批晋升权限分级统筹核定和使用。县(区)的领导班子与所属部门职级晋职数分开统筹核定和使用。3.职级设置方案审批(备案)。市直机关职级设置方案由本机关提出,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后,统一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县(区)、乡镇(街道)机关职级设置方案由县级党委组织部提出,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其中县(区)机关职级设置方案由市委组织部统一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县(区)领导班子职级设置方案,由市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三)职级确定与升降1.职级确定。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调任的人员,按照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其原任职务、调任职位和工作经历确定职级。机关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确定职级。新录用公务员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确定职级。2.晋升职级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在职级职数内逐级晋升,并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具备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勇于担当,工作实绩较好;群众公认度较高;符合拟晋升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和资历;作风品行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晋升一级巡视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或者二级巡视员4年以上:晋升二级巡视员,应当任一级调研员4年以上:晋升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或者二级调研员3年以上;晋升二级调研员,应当任三级调研员2年以上:晋升三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或者四级调研员2年以上;晋升四级调研员,应当任一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或者二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晋升二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三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或者四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一级科员2年以上;晋升一级科员,应当任二级科员2年以上。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达到任职年限就必须置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体现正确的用人导向。公务员晋升职级所要求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当为称职以上等次,其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或者不定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从2019年年度考核开始,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3.不得晋升职级和降低职级的具体情形。公务员具有评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晋升职级:不具备晋升职级的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受到诚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影响晋升职级的其他情形。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职级:不能胜任职位职责要求的;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受到降职处理或者撤职处分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晋升职级程序。(1)制定工作方案。党委(党组)或者组织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公务员队伍建设实际,结合练合分析研判情况,就启动晋升职级的时间、数量、条件、范国、程序等,研究提出晋升职级工作方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2)对符合晋升职级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提出初步人选。晋升限定职数比例的职级,应当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参加人员范围参照相应职务层次领导干部个别提找任职的谈话人员范围确定,本单位人数较少的,可以适当扩大人员范围。必要时可以进行会议推荐,参加人员范围参照相应职务层次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的会议推荐人员范團确定。晋升不限定职数比例的职级,可以进行民主测评。党委(党组)或者组织部门根据民主推荐或者民主测评结果,综合考虑工作实绩和个人资历等情况,集体研究提出初步人选。(3)考察了解并确定拟晋升职级人选。晋升限定职数比例的职级,采取会议測评和书面征求意见、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进行考察,参加会议测评和书面征求意见的人员范围参照相应职务层次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的会议测评和书面征求意见的人员范围确定。要严格审核人选的干部人事档案,就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其中晋升二级巡视员及相当层次职级,应当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晋升其他职级不查核个人有关事项,对发现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晋升职级,防止“带病提拔”。晋升不限定职数比例的职级,可以适当简化考察了解方式。党委(党组)或者组织部门根据考察情况,综合考虑民主推荐或者民主测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一贯表现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晋升职级人选。(4)公示。对拟晋升駅级人选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部门在推荐考察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5)审批。公示结果不影响晋升职级的,按照晋升职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审批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部门印发晋升职级通知,晋升职级时间以批时间为准。公务员晋升职级,可以接照简便易行的原则进行纪实。5.晋升职级审批权限。市委管理的干部晋升职级,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其中市委管理的干部晋升二级巡视员,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县(区)委管理的干部晋升四级至二级调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批,工作方案实行事前备案制度,晋升职级工作方案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由县(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各县(区)委组织部按照程序形成晋升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备案确认后,由各县(区)委印发晋升职级通知。非市、县(区)委管理的干部晋升职级,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工作方案实行事前备案制度,其中市直机关公务员晋升照级,工作方案须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由各机关组织实施,各机关按照程序形成晋升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备案确认后,由各机关党委(党组)印发晋升职级通知。县(区)、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晋升四级至二级调研员,参照县(区)委管理的于部晋升四级至二级调研员的规定办理,由县(区)委组织部印发晋升职级通如。各县(区)及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晋升四级至一级主任科员,职数使用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形成晋升职级工作方案,并按照千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审批、印发晋升职级通知。(四)职级待遇、管理与晋升领导职务1.相关待遇。职级是公务员的等级序列,是与领导职务并行的晋升通道,体现公务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资历贡献,是确定待遇的重要依据,不具有领导职责。公务员晋升职级,不改变工作职位和领导指挥关系,不享受相应职务层次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公务员根据所任职級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享受所在地区(部门)相应职务层次的住房医疗、交通补贴、社会保险等待遇。公务员因公出国出差的交通、住宿标准以及办公用房标准等待過,不与职级挂钩。担任领导职务且兼任职级的公务员,按照就高原则享受相关待遇。因不胜任、不适宜担任现职免去领导职务的,按照其职級确定相关待遇,原玻治待遇、工作待不再保留。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成员因换届不再提名、机构改革等原因免去领导职务转任职级的,保留原待遇,不改变干部管理权限。市委管理的非领导职务人员套转职级后不改变干部管理权限,保留相应政治待遇、工作待、生活待遇。2.日常管理。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履行领导职责,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依据隶属关系接受领导指挥履行职责。担任领导职务且兼任职级的公务员,主要按照领导职务进行管理。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一般由所在机关进行日常管理。公务员晋升至所在机关领导成员职务对应的职级,不作为该机关领导成员管理。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