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鉴定(一)德育方面1、参加学校、学院、系、班级等组织的各项党团活动以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和体会;2、对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情况,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新党章等党的理论知识的情况,接受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主旋律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情况;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总体情况;4、在校园文明建设其他活动中的表现情况和思想认识,包括学风建设、青年志愿者活动、文明居室和文明校园创建、校园文化建设等;5、担任社会工作的情况,包括任职情况、工作态度、组织能力和工作绩效等;6、在校期间的奖惩情况。(二)智育方面1、学习目的、态度、方法和效果,包括对专业的认识、学习自觉性、遵守课堂纪律和考场纪律情况、作业完成情况、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及毕业论文完成情况等;2、参加各级学科竞赛、科技节活动等的表现和成绩;3、对本专业所需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及个人所具备的能力素质状况;4、个人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专业)中的排名情况。(三)文体方面1、遵守国家教育部《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规定,上好体育课,坚持经常性的体育锻炼,讲究卫生,积极参加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2、文体方面的特长及参加各种文体竞赛的表现及获奖情况;3、体育达标情况。德育方面:我组织策划法律系2010年的“五五普法”一系列相关活动及“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参加2次暑期三下乡法律援助服务活动(与台江区司法局合作进行的社区矫正以及与马尾司法局合作进行的法律援助进社区服务项目),策划组织迎新、运动会、12.9合唱等活动的相关事宜。在2009-2010(大二下半学期),时任法律系办公室副主任的我积极参加我系的精品活动“体育文化月”的筹备活动,雷锋月的志愿活动以及两代会的组织策划筹备工作,通过这些我深切地体会到团队的力量,群众基础的重要性,作为一个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协调好各方力量,努力讲团队共性发挥到极致。在2010-2011(大三上学期),时任法律系学生会副主席的我参加了本系开学至今的大部分活动,从迎新工作时的大本营的布置,接待组总负责人;到运动会时运动员休息区的后勤安排,入场方阵策划,到军训时带领新生拉歌,指导他们走方阵;担任新生歌手,辩论赛的场外指导,再到12.9大合唱的亲身参与和努力付出,以及我分管的法践部在团队的协作下,学院指导并主办开展的为期一个多月的普法宣传月系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