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承包范围: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5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第二条甲方工作2.1全部腾空场地,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无偿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备。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开工手续,允许夜间施工。2.2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墙体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2.4甲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如未能及时支付进度款造成工程施工困难则施工工期相应顺延。2.5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设计的变更,(设计变更应以书面函的形式发出)。并认可该代表签定该工程项目所涉及的事宜。2.6该项目工期时间短,甲方应对乙方所提交的工作联系函给予及时答复,若提交工作联系函在两日内末做答复的,乙方视为甲方默认联系函中所提交的处理方式或实施方案。第三条乙方工作3.1提供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施工。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2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现场施工成品及其它物品的保护,若有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赔偿。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与乙方协商并征得其同意。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的,或遇到霉、雨、回潮天气等自然因素不能进行施工的,工期相应顺延。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4.4因设计变更导致停工、返工、增加工程量的,或因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当天停工4小时以上的按一天计,工期相应顺延。4.5乙方施工过程中如有部份工程量或工序由甲方配合完成的,甲方应按要求及时完成给乙方创造工作条件。4.6该项目工期为合同约定时间,以甲方支付乙方第一次工程款当日开始计算开工时间。第五条关于验收的约定。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JBG300-9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5.2甲方应在得到乙方通知后二日内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阶段性验收的,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5.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3日内组织验收,甲方不能按期组织验收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2‰向乙方赔偿误工窝工费用。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6.1双方商定本合同总价为总包干价。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施工程序付款:。第七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7.1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因此对工程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第八条施工安全责任38.1本工程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文明安全施工,提供施工安全措施。第九条违约责任9.1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和工程成品,若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9.2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十条其它未尽事宜及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提交钦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第十一条附则12.1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12.2本合同正本2份,双方各执1份。12.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12.4附件(1)施工图、效果图。(2)工程预算书。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