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融资担保业创新发展的对策建议传统的“一对一”三方融资担保业务金额偏小,担保机构缺乏有效的担保资金来源,盈利能力较差;担保机构和银行之间风险承担不对称;融资担保配套服务体系还不完善,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融资的需要。融资担保本身就是一项创新业务,唯有通过持续创新,做强特色、打响品牌,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生存和发展的机会。(一)创新合作方式,深度整合各类资源。一是积极扩大与政府合作面。在继续加强与市文创办合作的基础上,还要不断扩大范围,推进与省市政府、其他城区和五县市政府的合作,努力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同样,其他担保机构也可学习借鉴,进一步推广“小企业集合信托债权基金”这一融资服务新产品。条件成熟时各担保机构还要努力走出去,将“小企业集合信托债权基金”等创新产品进一步推广到全国,增强金融服务能级和辐射力。二是强化与金融机构的横向合作。担保机构的创新离不开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应继续完善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模式,充分利用同行丰富的金融资源,借鉴其金融创新经验,以开发出更多的创新产品和服务。比如加强和贷款银行之间的业务联动,开展共同评审、共同运作,共同为企业担保,从而简化评审流程和时间;推进与小额贷款公司合作,为小额贷款客户提供相应担保服务等等。三是深化与企业的纵向合作。除尽可能满足企业的短期资金需求外,还要学会利用所掌握资源,积极引荐风险投资和上下游相关企业对担保对象进行战略性投资,形成长期的合作关系。还可推动企业与资本市场进行对接,如提供企业债担保、帮助直接上市融资等。(二)创新服务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金融支持。一是继续完善“小企业集合信托债权基金”。债权基金的成功运作,带来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我市各担保机构可在总结吸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融资担保审批程序、降低机构间沟通协调成本、节约企业等待时间等,并积极在全市范围内加以推广,努力在发展集合式债权基金上打响品牌。二是创新服务流程。针对临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担保机构可提供“贷前过桥典当担保”,即在企业递交担保申请书、银行审批担保贷款的同时,帮助联系典当行先行提供资金,以解决企业的燃眉之急。针对偿还担保贷款后需再申请新贷款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可安排其提前申请、担保人员提前调查评审,尽可能缩短旧贷与新贷间隔,使企业贷款偿还后能尽快获得新贷款,实现“新贷旧贷无缝对接”。三是进一步向微小企业和大学生创业企业倾斜。微小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是我市发展的后备力量,也恰恰是最容易遭遇资金瓶颈的企业,要瞄准这些企业开发一些特色服务,也是为今后发展积累优质客户。针对小企业缺乏信用意识、不熟悉利息支付等贷后工作事项等问题,有必要构建交流合作平台,定期组织金融机构和中介组织对小企业进行相关投融资培训,以帮助企业实现更好更快成长。四是丰富担保产品和服务。除创新各类融资担保产品外,还可开发履约担保、工程招投标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更多类型的担保业务,为中小企业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三)创新管理方式,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一是创新反担保措施。积极探索通过企业动产不动产和高管私人财产等抵押、股权有价证券等权利质押、应收款项第三方监管质押、保证金、分期定额还款、资金封闭监管使用等多种方式的灵活组合运用,进一步完善反担保措施,在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门槛的同时,有效防范违约风险。二是深化对企业的保前调研。保前调查是把住风险的重要一关,必须给予高度关注。除认真分析企业财务报表、实地走访以及考虑银行和政府推荐因素外,还要对企业进行深入调研并进行综合性、全方位动态分析,比如要剖析和把握好企业与竞争对手、上下游企业、主管部门、税务部门等机构之间的关系,尽可能准确判断借款人偿还债务的能力。三是加强对宏观形势的研判把握。以中小企业为主要客户的担保机构,更应关注国内外经济环境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尤其是浙江省、我市市经济运行情况以及重要经济政策的调整。(四)创新经营方式,探索开展多元化业务。一是发挥网络平台功能。积极借鉴参考运作“多方网”经验,围绕担保主业,充分利用互联网开放平台,汇集更多投融资服务信息,积极开展融资辅导、财务顾问、投融资中介服务、金融服务外包等更多的前端、后段融资配套服务,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效率,努力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而给担保机构和银行带来的信用风险。二是积极开发担保关联业务。在做大做强担保业务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延伸开发典当、拍卖、资产管理等与担保协同性较强的业务。担保机构的客户群中,不少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具有金额小、期限短的特点,而典当放贷保证措施多样、风险易控、能解决救急需求,且该业务综合效益较高。为进一步降低经营风险,担保机构还可投资设立拍卖行,帮助在风险审核阶段对反担保物处置进行前置判断。另外,为加强对反担保资产的处置能力,可成立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专注于不良资产处置、企业过桥贷款、短期项目投资等领域,更好地帮助企业融通资金、盘活资产。三是探索开展投资银行和股权投资有关业务。随着担保业务的持续扩大,担保机构可尝试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增值服务,包括股份制改造、企业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财务咨询服务以及企业上市辅导等投资银行业务。由于股权投资业务具有限制少、操作自由、潜在收益高的特点,担保机构也可适当发展股权投资业务,如成立专业投资公司或股权投资基金,使之成为母公司资金链的延伸,并加强与原担保业务的协同合作,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同时也使担保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盈利最大化。(五)着力做强做大,成为领先的综合金融服务企业。一是以创新文化引领企业发展。担保机构经营管理者要始终保持创新思维,利用多种手段推动全员知识创新(如充分发挥内部刊物《新合汇》在促学、促思、促创方面的作用),努力培养学习型和创新型组织,以“专、精、特、新”的企业文化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同时积极引进一批头脑活跃、敢于挑战、勇于创新的各类专业人才,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发挥制度的导向激励作用,充分调动人才的创新积极性和工作积极性,为企业做大做强提供必要的内部动力。二是推动并购重组。要在短时期内实现做大做强,并购重组是最佳途径之一。担保机构要结合自身实力,充分利用自身股东的影响力,重点推进在我市、省、长三角内布点。既可采取自己开设分公司的方式,也可通过直接并购当地担保机构的形式,快速做大业务、打响品牌、形成规模效应。三是加强资本运作。扩大业务规模和实施并购重组都需要大量的现金流支持。为此,担保机构可采取多方筹资策略,比如继续引进有实力、有影响力的战略投资者;聘请券商进行上市辅导,积极争取在创业板或中小板上市,既能募集发展所需的足够资金,又有利于进一步在全国树立品牌。(六)加大政府支持,努力为金融创新营造良好环境。一是积极发挥信用担保联盟作用。市区两级政府要不断加大对再担保风险补偿金的投入,发挥政府的牵线搭桥作用,利用好再担保机制,进一步增加担保机构在银行的信用,同时联盟成员共同分担信贷风险,努力降低担保机构所面临的代偿压力。二是加大金融创新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我市市金融创新奖评选机制,大力鼓励金融组织、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创新,对于在国内率先开发、销售的金融产品或国内首创的金融业务,给予金融机构或有关人员一定奖励。三是加快金融创新平台载体建设。积极推进我市“一区两带”金融集聚区建设,尤其是扶持发展一批特色金融楼宇,为金融创新主体留出发展空间。还要推动科技银行、产权交易所、创投服务中心等金融创新载体发展,大力扶持科技型、成长型中小企业,为更多金融创新需求的产生提供源泉和土壤。四是促进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积极引进、培育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财务咨询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等配套中介服务机构,为金融创新的有效实施提供更强大的中介和技术服务支撑。五是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采取提供住房补贴、给予子女入学和户口办理便利等优惠措施,加快引进境内外金融专业人才来我市发展。充分利用在高校的金融资源,鼓励金融专业毕业生留下发展,并加强对本土金融高管和经济、会计、律师等高端人才的培养。强化信用体系建设,继续推进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完善银企合作平台,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环境。还要规范引导民间融资行为,及时分析和监测民间融资情况,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切实保障我市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