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地方标准DBJ11—602—2006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esignStandardforEnergyEfficiencyOfResidentialBuildings2目次1总则2术语、符号3节能目标和室内设计参数4建筑耗热量指标计算5建筑热工设计5.1一般规定5.2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要求及传热系数限值5.3外窗和外门6采暖、通风与空调的节能设计6.1一般规定6.2热源6.3锅炉房、热力站供热系统及节能控制6.4输配管网和室内采暖系统6.5通风与空调7建筑节能设计的判定附录A建筑物热工性能计算和节能判定表表A-1设计建筑围护结构做法表表A-2总体热工性能直接判定表表A-3参照建筑对比法计算判定表表A-4暖通系统节能判定表附录B围护结构的构造及其建筑热工特性指标示例B.0.1外墙保温的推荐做法B.0.2屋面保温的推荐做法B.0.3外窗的性能分级附录C关于面积和体积的计算附录D采暖供热管道最小保温厚度δmin附录E本标准用词说明31.总则1.0.1为了贯彻国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政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在实施《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1—602—2004)的基础上,根据北京地区的现实条件,加强采暖供热系统的节能,使采暖燃料的节约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的建筑物节能设计主要适用于新建和扩建的住宅建筑和集体宿舍;供热系统的节能设计适用于住宅小区和以住宅为主的建筑群,同一供热系统中的各类建筑物的热力入口设计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1.0.3本标准根据北京地区的气候特征,主要控制冬季的采暖能耗,适当兼顾夏季的空调能耗。1.0.4按本标准进行建筑热工、采暖、空调与通风设计时,应同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2术语、符号2.0.1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teOutdoormeanairtemperatureduringheatingperiod在采暖期起止日期内,室外逐日平均温度的平均值。室外日平均温度≤5℃的阶段为现行法定采暖期,北京地区为125天,在此期间内,室外温度的平均值为―1.6℃。(在-6℃以下地区,楼梯间应采暖)2.0.2基准建筑Baselinebuilding选择建筑层数、体形系数、朝向和窗墙面积比等在北京地区具有代表性的住宅建筑,以此作为基准,将建筑物耗热量控制指标分解为各项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以便从总体上控制北京地区居住建筑耗热量,此建筑称为基准建筑。2.0.3设计建筑Designedbuilding正在设计的、需要进行节能设计判定的建筑。2.0.4参照建筑Referencebuilding参照建筑是用以确定设计建筑耗热量指标限值的虚拟建筑,参照建筑的形状、朝向与设计建筑完全一致,但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层高、窗墙比和屋面4开窗面积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值。2.0.5建筑物体形系数SShapecoefficientofbuilding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单位为㎡/m3。2.0.6建筑物耗热量指标Indexofheatlossofbuilding在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条件下,为保持全部房间平均室内计算温度,单位建筑面积在单位时间内消耗的需由室内采暖设备供给的热量。单位为W/m2。2.0.7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和外墙平均传热系数KmiOverallheattransfercoefficientofbuildingenvelopeandaverageheattransfercoefficientofouter-wall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差为1K,在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围护结构的传热量为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外墙主体部位传热系数与热桥部位传热系数按照面积的加权平均值,为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单位为W/(m2·K)。2.0.8采暖设计热负荷指标Indexofdesignloadforheatingofbuilding在采暖室外计算温度条件下,为保持各房间室内计算温度,单位建筑面积在单位时间内消耗的需由室内采暖设备供给的热量。单位为W/m2。2.0.9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εiCorrectionfactorforoverallheattransfercoefficientofbuildingenvelope不同地区、不同朝向的围护结构,因受太阳辐射和天空辐射影响,其传热量要改变。此改变后的传热量,与未受太阳辐射和天空辐射影响的原有传热量的比值,即为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2.0.10窗墙面积比Arearatioofwindowtowall某朝向的外窗总面积与同朝向的墙面总面积(包括外窗面积)之比。2.0.11高层住宅、中高层住宅、多层住宅和低层住宅High-riseresidence,semihigh-riseresidence,multistoriedresidenceandlow-riseresidence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的住宅;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的住宅;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的住宅;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的住宅。2.0.12一次水和二次水Primarywaterandsecondarywater5采暖系统中,热源侧的热媒循环水为一次水,用户侧的热媒循环水为二次水。2.0.13一级泵和二级泵Primarypumpandsecondarypump在热源直供的采暖系统中,热源侧的循环水泵为一级泵,外网或用户侧的循环水泵为二级泵。2.0.14散热器恒温控制阀Thermostaticradiatorvalve与采暖散热器配合使用的一种专用阀门,可人为设定室内温度,通过温包感应环境温度产生自力式动作,无需外界动力即可调节流经散热器的热水流量从而实现室温恒定,简称恒温阀或散热器恒温阀。2.0.15自力式流量控制阀self-operatedflowcontrolvalve,工作时不依靠外部动力,在工作压差范围内,保持流量恒定的阀门。2.0.16自力式压差控制阀self-operatedpressuredifferencecontrolvalve工作时不依靠外部动力,在工作压差范围内,保持受控点压差恒定的阀门。2.0.17静态平衡阀statichydraulicbalancingvalve.具有线性流量特性的、调节性能较好的一种手动调节阀门,它可以通过专用仪表测量流经阀门的流量,通过调节阀门阻力,实现系统管网阻力平衡的作用,又称阻力平衡阀。3节能目标和室内设计参数3.0.1北京地区住宅建筑冬季采暖的节能耗的控制目标是:在1980年住宅通用设计采暖能耗基准水平的基础上节能65%。3.0.2夏季空调能耗的控制,可在外窗的遮阳、可开启面积以及空调和通风设计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节能措施。3.0.3北京地区住宅冬季采暖的室内设计计算参数如下:1卧室、起居室的室内设计温度,不低于18℃;2通风换气次数,不低于0.5次/h。3.0.4北京地区住宅夏季空调的室内设计计算参数如下:1卧室、起居室室内设计温度不高于29℃;62通风换气次数:当利用空调机降温时,应不低于1.0次/h;当利用自然通风降温时,不低于10次/h。4建筑物耗热量指标的计算4.0.1建筑物耗热量指标的计算,应统一按照包括辅助房间在内的全部房间平均室内计算温度16℃、采暖期天数125天、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1.6℃作为计算条件。4.0.2建筑物耗热量指标应按下式计算:q=q1+q2-q3(4.0.2)式中:q——建筑物耗热量指标(W/m2);q1——单位建筑面积通过围护结构的传热耗热量(W/m2);q2——单位建筑面积的空气渗透耗热量(W/m2);q3——单位建筑面积的建筑物内部包括炊事、照明、家电和人体散热的得热量,取3.8(W/m2)。4.0.3单位建筑面积通过围护结构的传热耗热量,应按下式对各项围护结构分项计算后汇总:imimiiFKAq1016.17(4.0.3)式中:17.6——采暖期室内外平均温差(K);AO——建筑面积(m2),按附录C的规定计算;εi——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按表4.0.3采用;Kmi——围护结构的平均传热系数[W/(m2·K)],参见附录B;Fi——围护结构的面积(m2),按附录C的规定计算。表4.0.3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εi部位南东、西北水平屋顶(包括坡屋顶)非透明------0.91透明------0.50外墙(包括阳台门下部)0.700.860.92--外窗有阳台0.500.740.86--无阳台(包括封闭阳台的外窗)0.180.570.76--外门0.700.860.92--7注:1朝向按表5.3.1的规定划分。2阳台不封闭时,阳台门上部透明部分的εi值,按同朝向有阳台的外窗采用;阳台门下部不透明部分的εi值,按同朝向的外墙采用。3不采暖楼梯间的内墙和户门、不采暖空间上部楼板、伸缩缝、沉降缝墙和抗震缝墙等的εi值,以温差修正系数n值代替。n值按照《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取值,见下表。不采暖楼梯间的内墙和户门,其n值是根据现在的保温情况经热平衡计算得出的,详见5.2.5条的条文说明。温差修正系数n值围护结构及其所处情况温差修正系数n值带通风间层的平屋顶、坡屋顶顶棚及与室外空气相通的不采暖地下室上面的楼板等0.90与有外门窗的不采暖楼梯间相邻的内墙和户门0.30不采暖地下室上面的楼板:外墙上有窗户时外墙上无窗户且位于室外地坪以上时外墙上无窗户且位于室外地坪以下时0.750.60.4与有外门窗的不采暖房间相邻的隔墙与无外门窗的不采暖房间相邻的隔墙0.70.4伸缩缝、沉降缝墙抗震缝墙0.30.74接触土壤的地面,εi=1。5内天井内的外墙和外窗,按北向取值。4.0.4单位建筑面积的空气渗透耗热量,应分别按下列两种情况计算:1楼梯间不采暖时00292.1AVq(4.0.4–1)2楼梯间采暖时00208.2AVq(4.0.4–2)式中:q2——单位建筑面积的空气渗透耗热量(W/m2)8VO——建筑物外表面和底层地面所包围的体积(m3),按附录C的规定计算。5建筑热工设计5.1一般规定5.1.1建筑群的规划布置、建筑物的平面设计,应有利于冬季日照、避风和夏季自然通风。5.1.2建筑物的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主要房间宜避开冬季最多频率风向(北向及西北向)。5.1.3建筑物的体形系数,高层和中高层住宅不宜超过0.3,多层住宅不宜超过0.35,低层住宅不宜超过0.45。5.1.4普通住宅的层高不宜高于2.8m,当超过3.0m时应按7.0.2条的规定采用“参照建筑对比法”进行校核和调整计算。5.2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要求及传热系数限值5.2.1外墙应采用外保温构造;外窗应采用中空玻璃。5.2.2各部分围护结构的平均传热系数限值规定如下:1.外窗(包括阳台门玻璃)的平均传热系数不应大于表5.2.2的规定,如不符合,应按7.0.2条的规定采用“参照建筑对比法”进行校核和调整计算。2.建筑物其他围护结构的平均传热系数,必须符合表5.2.2的规定。3.外保温外墙,当窗洞口窗户外侧面也做了保温时,其主体部位传热系数可视为平均传热系数;4.3层及以下建筑不得采用内保温,4层及以上建筑特殊情况下采用内保温时,其主体部位的传热系数应≤0.3W/(m2·K),热桥部位应采取可靠保温或“断桥”措施,进行内部冷凝受潮验算和采取可靠的防潮措施。热桥部位的内表面应进行结露验算。9表5.2.2各部分围护结构的平均传热系数限值[W/(m2·K)]住宅类型屋顶非透明部分外墙外窗/阳台门玻璃/屋顶透明部分阳台门下部门芯板接触室外空气地板不采暖空间上部楼板凸窗顶部、底部和侧墙变形缝(两侧墙内保温时)不采暖楼梯间(或外廊)内墙户门4层及以上建筑≤0.60≤0.60≤2.80≤1.70≤0.50≤0.55≤0.80≤0.80≤1.50≤2.003层及以下建筑≤0.45≤0.45注:围护结构的构造和传热系数示例,见附录B。5.2.3与阳台有关的保温部位,应符合以下要求:1不封闭阳台的建筑外墙和阳台门窗、封闭阳台所有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均应符合表5.2.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