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XXX购销合同合同编号:XXXXXXXXXXXXXXXXX甲方(需方):乙方(供方):就甲方向乙方采购XXXX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合意如下,以资双方信守:第一条产品型号、数量和价格第三条交货方式、时间及地点1、合同生效后XX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卸货;2、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具体地址:。3、甲方收货人:联系电话:。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第四条产品质量要求/标准1、乙方供货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表面质量、材质必须符合合同约定,否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单位含税单价(RMB)含税总价(RMB)备注1对材质有要求的必须备注或清单中详细说明第二条合同总价1、合同总价(含税)为人民币:元(大写:),增值税税率为16%;2、上述价格为综合包干价,各项费用应为乙方将甲方确定之产品运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完成约定保修期所有约定保修工作的综合包干价,包括生产成本、包装费、运输装卸费、劳务费、管理费、样品费用、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费用、保险、利润、各项税费,材料到交货地点的首次检验费以及其他批次产品检验不合格的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采购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各项应有费用。2/6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并追究乙方相关违约责任;2、要求乙方须提供样品的,应将经甲方确认合格的样品由甲方封样保存,乙方供货产品应与该样品质量保持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并追究乙方相关违约责任;3、乙方承诺,乙方供货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以及地方相关行业强制性质量标准,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内控标准不一致时,以其中最高的标准为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4、乙方承诺,乙方提供的货物均不侵害任意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专有技术权等知识产权,符合国际知识产权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确保甲方不会因乙方提供的货物而受任意第三方关于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仲裁、索赔,或因此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赔偿。5、对于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强制送检的产品,乙方应取得相应的权威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证明,且甲方有权取样送检,送检检测单位为以交货地所在地权威质量检测机构,以权威质量检测机构的结论为准,检验费用原则上由甲方承担,检测不合格时由乙方承担;6、履约期间,甲乙双方对产品质量问题有争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委托权威部门(中心)进行检测、鉴定,并最终以权威部门(中心)的检测、鉴定报告结论为准。如经检测、鉴定属于乙方责任,则所有检测、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已供产品,除此之外,乙方须对延迟修复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处理方式按照本协议违约责任的条款。如经鉴定不属于乙方责任,则由甲方承担相关检测费用。第五条产品验收标准/方式:1、乙方负责送货、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进行包装、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表面质量等进行初步验收。2、因乙方货物的包装、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表面质量等问题致使未通过甲方验收的,视为乙方没有交货,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照违约责任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质保金及产品质保期1、质保金:预留合同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乙方供货产品质保期结束后,乙方提出质保金返还申请,甲方收到申请后14个工作日(甲方按合同约定扣除质保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质保金不足抵扣部分仍应由乙方负责偿还甲方)内无息结清。(无质保金的该条款数据清空用)2、产品质保期为XX年,自乙方送货至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3、如乙方所承诺的质量保修期,低于本合同签订时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中所定的最低质量保证期限,则乙方的保证责任按照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最低质量保证期限执行;3/64、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在乙方限定的期限内予以维修或更换,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5、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未按上述约定执行的,视为授权甲方另行安排维修或更换,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在此情况下发生的维修工作量及费用以甲方与负责维修或更换的第三方共同确认的工作量及费用为准。第七条付款方式:(目前建议两种,付款方式确定其中一种后,将另一种删去,其他条款不变,建议按阶段支付。本条款内付款时间和百分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一)一次性支付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且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款,即人民币XXXXXX元,人民币金额(大写):壹拾玖万柒仟捌佰壹拾贰元壹角捌分;乙方应在甲方支付货款前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到甲方。(二)按阶段支付1、预付款/定金:合同生效后10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总金额的30%,金额为XXXXXX元,人民币金额(大写):壹拾玖万柒仟捌佰壹拾贰元壹角捌分;2、验收款/尾款:乙方全部供货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合同总价的65%,金额为XXXXXX元,人民币金额(大写):壹拾玖万柒仟捌佰壹拾贰元壹角捌分。3、乙方应在甲方每次支付合同约定款项前,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到甲方,如乙方未提供合同约定的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4、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并确保增值税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准确。否则,因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及时、不规范或不合法等原因给甲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或产生税收罚款或滞纳金等情形的,乙方应向甲方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赔偿甲方未及时取得合格增值税发票而产生的税务损失(按税务中介机构认定金额),该损失可直接从甲方对乙方的应付款项中扣除。因乙方无法及时提供有效的付款证明文件导致的付款延误,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不接受乙方委托甲方向第三方付款、委托第三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5、如乙方涉及虚开增值税发票相关问题的,所有责任乙方承担。6、甲方将相应货款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即视为甲方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合同期内,该指定银行账户需要变更的,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并加盖公章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指定的银行账号如下:户名:开户银行:账号:4/6第八条所有权的移转货交甲方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权转移前的货物毁损、灭失风险均由乙方承担。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供货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问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或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负责在限定期限内将相应产品维修或更换至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且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经乙方维修或者更换后的产品经甲方验收依旧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并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甲方所付预付款无条件全额退回。2、乙方供货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数量达到合同总数量的5%或价值达到合同总价款的5%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退还全部货物(退货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作为违约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甲方所付预付款无条件全额退回。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否则,自合同约定交货日期次日起,乙方应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3.1、逾期交货超过5个日历天的,乙方应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3.2、逾期交货超过10个日历天的,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退还货物(退货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作为违约金,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甲方所付预付款无条件全额退回。4、因乙方逾期交货或送达货物经验收不合格而延期交货,导致甲方无法按计划开展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这些损失不但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甲方因此而花费的必要的交通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专家评审的费用、公证费、材料费、赔偿费用等。5、非合同约定,如乙方临时单方面取消合同或终止合作,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30%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预付的款项;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这些损失不但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乙方因此而花费的必要的交通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专家评审的费用、公证费、材料费、赔偿费用等。6、在合同有效期内,非因合同约定事由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终止合同。任何一方单方终止合同的,不产生任何终止合同的效力;若任何一方要求终止的,需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对方,经对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终止本合同,但应当将已生效的订单履行完毕,如拒绝履行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不履行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5/6第十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能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地震、洪水、龙卷风、飓风、火灾、机器故障、罢工、战争或类似事件。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书面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另一方有权要求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对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除此之外,在不可抗力情形解除后15个日历天内,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向另一方提供有关主管机关的书面证明,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延期或者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送达条款本合同所列双方联系方式及地址均为有效联系方式,任一方将通知、文件、资料等发送到另一方的上述有效联系方式的即视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按合同约定地址寄出三日后即视为成功送达。本条约定适用于合同履行全过程及争议解决审判阶段和执行阶段。第十二条合同变更或解除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3、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乙方交期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2)乙方货物质量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的;(3)乙方破产、清算、被吊销营业执照、停止营业或不再具备主体资格;(4)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或假冒伪劣产品;(5)乙方违反本合同其它约定,经甲方催告仍未改正的。合同解除后,甲方同意使用乙方已送货合格的产品,则按合同约定的单价结算,乙方仍应承担该部分产品的质量责任和保修责任,同时乙方按合同总价的30%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第十二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一切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6/6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其他条款1、本合同的生效起始日:自双方签章后生效。2、合同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本合同签订地点为:。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附加报价单)(以下无正文)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签约代表:电话:传真:签订时间:2018年月日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签订时间:2018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