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一、浙江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含县级市、区)指标(一)基本条件1.制订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实施方案),并通过人大审议、颁布实施1年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建立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机制。2.划定并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管控要求;区域空间开发与产业布局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等要求;产业结构合理,产业发展符合国家相关政策。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和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成效显著;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价位居全省前列或呈现逐年好转趋势,近岸海域水质不退化,自然生态资源得到有效保护。4.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健全,国家资源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政策、标准等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公众生态文明意识明显提升,绿色化生活方式、消费模式得到践行。5.两年内未发生因监管不力或处置不当造成的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公众对环境质量的满意度高于全省平均值。2(二)建设指标指标单位指标值指标属性资源节约利用1单位GDP能耗吨标煤/万元≤0.6约束性指标2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28约束性指标3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85约束性指标绿色产业发展4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90≥98约束性指标5主要食用农产品中有机、绿色、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比例%≥60约束性指标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9约束性指标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100约束性指标环境质量改善7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78约束性指标8空气环境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比例%≥85约束性指标9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80约束性指标生态系统保护10森林覆盖率山区丘陵区平原地区(平原林木覆盖率)%≥70≥40≥19约束性指标人居环境改善11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100约束性指标农村合格饮用水人口覆盖率%≥9012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约束性指标13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6约束性指标14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建制村比率%≥90约束性指标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建制村比率%100约束性指标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建制村比率%高于全省平均值15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人≥13约束性指标制度机制完善16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22约束性指标3二、浙江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指标(一)基本条件1.制订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并通过人大审议、颁布实施1年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建立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机制。2.划定并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管控要求;区域空间开发与产业布局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等要求;产业结构合理,产业发展符合国家相关政策。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和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成效显著;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价位居全省前列或呈现逐年好转趋势,近岸海域水质不退化,自然生态资源得到有效保护。4.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健全,国家资源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政策、标准等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公众生态文明意识明显提升,绿色化的生活方式、消费模式得到践行。5.两年内未发生因监管不力或处置不当造成的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公众对环境质量的满意度高于全省平均值。4(二)建设指标指标单位指标值指标属性资源节约利用1单位GDP能耗吨标煤/万元≤0.6约束性指标2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28约束性指标3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85约束性指标绿色产业发展4第三产业占比%≥50约束性指标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9约束性指标6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100约束性指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覆盖率%100约束性指标环境质量改善7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78约束性指标8空气环境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比例%≥85约束性指标9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80约束性指标生态系统保护10森林覆盖率%约束性指标山区≥70丘陵区≥45平原地区(平原林木覆盖率)≥19人居环境改善11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100约束性指标12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约束性指标13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6约束性指标14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人≥13约束性指标15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建制村比率%≥90约束性指标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建制村比率%100约束性指标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建制村比率高于全省平均值生活方式绿色化16万人拥有公共汽车数量标台15参考性指标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45制度机制完善17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22约束性指标5三、浙江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解释(一)基本条件1、制订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实施方案),并通过人大审议、颁布实施1年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建立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机制。指标解释:依据本指标组织编制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规划或实施方案,规划(实施方案)通过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后,由当地政府提请同级人大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规划文本(实施方案)和批准实施的文件报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备案。规划(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和工程项目落实到各相关部门,规划(实施方案)实施期限达1年以上,完成了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规划重点工程完成率达到80%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出台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文件,建立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机制和督促检查、考核通报、激励奖惩等工作机制。数据来源:当地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文件、实施计划等。2、划定并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管控要求;区域空间开发与产业布局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等要求;产业结构合理,产业发展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指标解释: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制定实施了相关管理制度。区域空间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等符合主体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等国家和地方相关区划、规划要求。依据国家和地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结合区域资源环境禀赋、生态承载能力和产业发展状况等因素,优化产业布局及规模,淘汰落后产能。地方重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100%。6数据来源:当地政府及环保、发改、经信、国土、林业、规划等部门。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和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成效显著;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价位居全省前列或呈现逐年好转趋势,近岸海域水质不退化,自然生态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指标解释:按时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考核任务和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参照浙江省环保厅下发的相关文件及市总量控制计划。大气、水、土壤等重点环境保护工作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肯定。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价位居全省前列或呈现逐年好转趋势;近岸海域水质监测站点监测数据完整、监测结果真实可信,且近岸海域监测站点水质不退化;森林、湖泊、湿地等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质量逐年提高。水土流失、沙化土地面积逐年减少,区域生物多样性指数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价可参考《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192-2015)。数据来源:发改、环保、经信、住建、能源、国土、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4、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健全,国家资源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政策、标准等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公众生态文明意识明显提升,绿色化生活方式、消费模式得到践行。指标解释: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等制度,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生态文明建设列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主要内容。严格执行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生态文明知识不断普及,古树名木得到有效保护。公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县域内每年定期开展“生态日”、“无车7日”、“绿色出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等倡导绿色生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态文明大型社会活动,广泛推行节能与绿色标志产品、低碳交通、生态物流、生态旅游等,生态文明建设良好氛围基本形成。数据来源:环保、发改、交通、农办、统计、宣教、教育、林业等部门。5、两年内未发生因监管不力或处置不当造成的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公众对环境质量的满意度高于全省平均值。指标解释:两年内无因监管不力或处置不当造成的国家或相关部委认定的资源环境重大破坏事件;无因监管不力或处置不当造成的被环境保护部、省级环保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无被环境保护部约谈的未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问题;无重大跨界污染和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判别标准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等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分级的规定。被环境保护部挂牌督办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判定,参照环境保护部印发的《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关于环境保护部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通知》等文件;被环保部约谈的未履行环保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判定,参照环境保护部印发的《环境保护部约谈暂行办法》等文件。公众对环境质量的满意度是指公众对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该指标值的获取采用省级生态文明考核组现场随机发放问卷与委托独立的权威民意调查机构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以现场调查与独立调查机构所获指标值的平均值为考核依据,现场抽查总人数不少于辖区人口的千分之一。参加问卷调查人员应包括不同年龄、不同学历、不同职业等情况,充分考虑代表性。数据来源:环保、统计、住建、国土、水利、农业、林业、安监8等部门,以及问卷调查、独立机构抽样调查。(二)建设指标1、单位GDP能耗指标解释:指辖区内地区生产总值所消耗的能源,是反映能源消费水平和节能降耗状况的主要指标。计算方法:地区生产总值(万元))能源消费总量(吨标煤单位GDP能耗注:GDP与能源消耗同步核算。数据来源:统计、经信、发改等部门。2、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解释:工业用水量指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用于制造、加工、冷却、空调、净化、洗涤等方面的用水,按新水取用量计,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水量。工业增加值指全部企业工业增加值,不限于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工业增加值(万元))当工业用水量(立方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数据来源:统计、水利、经信、环保等部门。3、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指标解释:反映一个地区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面的基本情况,衡量该地区在资源要素利用方面的水平和节约集约利用资源能力。从建设用地的利用强度、经济增长用地弹性、经济增长耗地、土地利用管理绩效等四个方面综合反映土地要素的投入产出效率,是反映经济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指标之一。数据来源:国土、统计等部门。4、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9秸秆综合利用率指标解释:指综合利用的秸秆数量占秸秆总量的比例。秸秆综合利用包括秸秆气化、饲料化、能源化、秸秆还田、编织等。计算公式:%100秸秆产生总量(吨))综合利用的秸秆量(吨秸秆综合利用率数据来源:农业、统计等部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指标解释: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通过还田、沼气、堆肥、培养料等方式综合利用的畜禽粪便量占畜禽粪便产生总量的比例。有关标准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执行。计算公式:%100)畜禽粪便产生总量(吨(吨)综合利用的畜禽粪便量综合利用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数据来源:农业等部门。5、主要食用农产品中有机、绿色、无公害食品种植面积的比重指标解释:指辖区内有机、绿色、无公害产品认证占主要食用农产品的比重。种植业有机、绿色、无公害产品比率=(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绿色食品种植面积+有机农产品种植面积)÷主要食用农产品种植面积[指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计并正式上报省农业厅的耕地上主要食用农产品种植面积、果园面积、茶园面积总和]×100%。对香榧、板栗、山核桃、竹笋等林产品认证面积加入分子的地方,分母也应适当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