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和行风评议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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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和行风评议调查报告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注入不竭动力——党的十七大以来教育行风建设工作的创新实践【浏览字体:大中小】2012-10-22来源:《中国教育报》党的十七大以来,教育部党组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己任,紧紧围绕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加强顶层设计,健全体制机制,深化专项治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推进阳光治校,规范办学行为,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提高行风建设科学化水平,大力推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深入持久开展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加强行风监督,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行风建设有力推动了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了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实践启示我们:只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实现行风建设和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协调推进,良性互动,才能不断推进行风建设取得成效,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教育行风不仅体现教育战线的工作作风,更关系到科教兴国战略实施、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培养。教育部坚持把行风建设纳入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体制改革中统筹谋划,系统推进,一手抓教育改革发展、一手抓教育行风建设,积极营造为民、务实、清廉的行业风气,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取得较好成效。一、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持久开展教育行风建设目前,全国有各级各类学校52.70万所,在校生2.62亿人,专任教师1442万人,教育公共服务涉及千家万户,行风建设任务十分艰巨。教育部始终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这一主题,抓住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大机遇,加强顶层设计,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规范办学行为,扎实推进教育行业建设。(一)加强顶层设计,行风建设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教育部始终把行风建设作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坚强保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在教育改革发展的进程中主动把握行风建设基本规律,注重搭建行风建设新的载体,积极探索行风建设新的途径,不断破解行风建设新的难题,做到行风建设与教育改革发展两结合、两促进、两发展。1.加强领导体制建设。教育部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部长任组长,分管部领导任副组长,26个司局为成员单位的行风建设领导小组,把行风建设列入教育规划纲要、纳入教育体制改革统筹谋划,推动行风建设与教育改革发展的深度融合。建立了部党组定期研究行风建设工作制度,2008年以来,部党组研究涉及行风建设问题86次,加强对行风建设重点工作的部署、指导、协调、督办。不断完善纪检监察部门和业务司局协同推动干部队伍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学风建设等工作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成立了行风建设组织机构,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协调配合、群众支持和参与的行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2.完善工作机制。形成了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定期会商、部内司局间业务工作与行风建设工作有机互动、行风建设热点难点工作合力推进、信访举报问题督查督办等多项工作机制。积极整合各方力量,针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等行风重要领域,建立完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优势,定期分析形势、定期研究制定政策、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每年协调召开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总结部署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明确治理工作重点和方向。仅2011年召开治理乱收费部门协调、协作会议15次,形成教育行风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3.推动工作落实。每年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会议上由驻部纪检组长代表部党组专题部署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和行风建设工作。每年分类召开31个省(区、市)教育纪工委书记、75所直属高校纪委书记座谈会,研究推动工作任务落实,破解行风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落实行风建设责任,逐级签署《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行风建设责任体系,并把履行责任制情况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教育系统覆盖全面、衔接紧密、贯通融合、运转协调、相互促进的行风建设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二)深化专项治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进一步破解。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教育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攻坚克难、常抓不懈,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2011年,国家信访局受理反映教育乱收费问题的信访件同比下降37%,全国1188个县(市、区)实现了教育收费问题零投诉,占总数的41%。1.出实招整治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问题。坚持一手抓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强化源头治理,一手抓择校乱收费专项治理,解决突出问题。坚持分阶段实施、分层次推进、分类别指导,不断深化择校乱收费治理工作。2010年出台《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推动28个省份出台实施方案,在完善招生政策、规范招生秩序、制止违规高收费和乱收费等方面起到一定化解作用。2012年,针对当前最为突出、群众反映最强烈的“以钱择校、以优择校、以权择校”等现象,按照“管用、可操作、见效快”的思路,出台了便于实施、易于量化、利于检查考核的《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指导督促全国所有省(区、市)全部出台了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就近入学,跨区域招生限定在10%以内;规范招生行为,明确取消“占坑班”、推优生、特长生;实行优质高中平均分配中考名额制度,达到30%以上;取消了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和赞助费等变相择校费;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制度,遏制了择校收费乱象。与此同时,不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务院出台了《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教育部与各省(区、市)签订了备忘录,确定各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逐步缩小校际、城乡、区域差距,探索从源头上治理择校问题的途径。2.出对策整治教辅材料散滥问题。针对教辅材料种类繁多、质量良莠不齐、价格虚高、市场混乱、选用缺乏规范等问题,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分类管理、强化审查”的思路,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设边界、控数量、提质量、限价格、管选用”的教辅材料管理使用原则。坚持严格准入、严密监督、严厉整治、严肃问责,以“一教一辅”为核心,加大监督力度,斩断利益链条,提升教辅材料质量,着力规范市场。严把出版资质关,强化质量审查,规范出版发行秩序;把好推荐评议关,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教辅评议委员会机制,推荐质优价廉的教辅;把好价格关,对进入课堂的教辅实行政府指导限价;把好选用关,坚持自愿购买,制止强制订购和进校推销。目前,29个省份出台了实施方案,2012年秋季全部按照新模式运作。学生选用教辅材料的数量由人均3—5套减少为规范后的一科一辅,教辅材料市场均价由教材的3倍降为与教材同等价格标准,学生课业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明显减轻。3.下力气解决改制学校不规范问题。针对中小学改制学校存在办学性质不清、改制行为不规范、高收费乱收费等问题,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利用5年时间进行了彻底规范。抓责任落实,明确政府主导、“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度。抓政策落实,加强指导,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明确清理规范工作中的学校性质、教师安置、资产清查评估、债务关系等重要事项的政策界限。抓工作进度和质量落实,加强督导检查,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表,实行“一校一方案”和挂牌督办,开展复核检查,防止假清理、走过场。切实纠正以改制为名的乱收费和“一校两制”、“校中校”等不良办学行为。目前,2001所义务教育改制学校清理工作基本完成;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将于近期完成。4.下决心破解学前教育“入园难”、“入园贵”问题。针对“入园难”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坚持公益性、普惠性,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各地以县为单位编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国家实施八个学前教育重大项目,重点支持中西部农村地区和城市学前教育薄弱环节,学前教育取得跨越式发展。据统计,2010年至2011年,全国幼儿园增加2.85万所,在园幼儿增加了766.6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学率提高了11.4个百分点,“入园难”问题开始缓解。针对“入园贵”问题,一方面推动各级财政加大投入,逐步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另一方面切实加强收费监管,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大部分省份已经出台实施细则。合理确定收费项目,明确将幼儿园收费统一为保教费和住宿费,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管理,严格实行听证、公示及收费许可年审制度。针对有些家长对民办幼儿园的收费依据的疑惑,严格履行备案程序,加大了公示宣传力度,使幼儿园收费政策为广大群众所了解,真正使群众成为幼儿园收费监督的主体。加强监督检查,对于幼儿园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以及以开办特色班、兴趣班等名义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等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办,切实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三)推进阳光治校,高校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坚持以“阳光治校”为载体,加强对招生录取、科研经费、学术诚信、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基建项目、校办企业等七个关口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推动权力在阳光下运行。1.深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维护入学机会公平。完善招生工作制度,健全考风考纪监管机制,实施“六公开”、“六不准”、“十禁止”,有效解决考试招生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完善招生管理体系,清理规范高考加分政策、调减加分项目和分值,强化特殊类型招生和自主选拔录取管理,规范计划、投档、录取、审核工作。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招生乱收费、非法中介、违规录取等问题,2008年以来,查处违规招生案件267件,2012年严肃查处了湘潭市考试院招考科科长周文胜泄露、贩卖2012年硕士研究生考试试题案件,涉案犯罪嫌疑人已移送司法机关查处。2011年全国高考考场违规发生率降为1.22?酃,为历史最低。2.加强基建工程监管,着力打造放心工程。针对基建工程领域腐败案件易发多发,开展专项治理。制定《关于严禁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督促直属高校健全并落实基建项目集体决策、审批报批、招标投标、资金支付等制度,加强基建项目审计和日常监管,确保工程优质安全和干部廉洁。加强监督检查,对75所直属高校工程建设工作及500万元以上的1001个工程项目进行量化考核,发现问题91个,提出建议98条,有效防范了工程风险。3.积极推进“阳光采购”,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2003至2010年图书教材和设备采购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占教育系统案件的27.3%,发案率居首位。针对突出问题,不断强化高校物资采购的监管。推动高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健全和完善高校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切实推动物资采购公开透明运作,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采购过程中的腐败问题。引入竞争机制,对大宗物资统一采购、阳光采购,严防商业贿赂问题发生。积极探索建立高校“网上竞价”采购管理系统和进口仪器设备、图书采购联盟,在30所直属高校开展试点,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动态监控,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实现小额物资采购的规范化、集约化、阳光化。4.强化学校财务管理,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完善高校财务监管体制,修订中小学和高等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制定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高校总会计师管理、高校财务巡视等制度,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确保财务管理规范高效。健全经费监管机制,成立教育部经费监管事务中心。完成东南大学等6所高校总会计师政府委派工作。强化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行政一把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内部通报制度。规范教育收费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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