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社会主义企业制度与经营机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市场主体,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基础,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微观基础,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也要通过企业的经济活动得到实现。要揭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经济运行的规律,必须考察社会主义企业。本章主要阐述和分析企业的性质、功能、地位、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经营机制,以及企业资产重组等问题。第一节现代企业制度一、企业的性质和功能(一)企业的涵义和性质不论社会形态如何,只要存在社会化生产和商品经济,企业总是指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是面向市场、以盈利为目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民事义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的形成和发展要具有一定的经济条件,不是在任何条件下只要有了生产行为就可称其为企业。从经济发展的历史看,企业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生产社会化和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当许多劳动者被置于同一资本的支配下,进行共同劳动,从事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经济单位才构成企业。因此,只有当资本主义发展到大机器工业发展阶段以后,企业才大量出现,并成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和社会经济细胞。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生产依然是建立在社会化的基础上,市场经济依然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内在属性。因此,作为社会经济活动基本单位的企业,同样是社会化和市场经济意义上的企业。企业具有两重属性;既是生产力的组织形式,又体现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前者是企业的共性,后者是反映一定社会属性的特性。从企业的共性看,社会主义企业和资本主义企业一样,都是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经济法人,都为社会提供一定的物质产品或服务,以满足社会存在和发展的需要。从企业的特性看,由于生产资料所有制不同,企业的社会性质也就不同,它体现着不同的社会生产关系。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除公有制企业外,还有各种类型的非公有制企业。这些企业的性质由各自的所有制关系的性质所决定。但不论哪种类型的非公有制企业,它们也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二)企业的功能和地位社会主义企业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单位,自身具有重要的功能。首先,企业具有提供物质产品和服务以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的功能。社会主义企业的生产目的最终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企业根据市场信号的导向安排其生产经营活动,实质上就是根据消费者对物质产品需求的规模和结构,决定生产什么和生产多少。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是一个孤立的行为,而是客观上承载着满足社会成员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任务。其次,企业在经济运行中具有利用和有效配置社会资源的功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配置社会资源的基本手段是市场机制,而市场机制的作用最终是通过市场主体——企业的经济行为来实现的。企业在其从事的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中,以优化原则利用各种生产要素,以减少损失和浪费,提高经济效益;以优化原则发展企业间的横向联合或重组,以促进部门或行业优化,进而推动社会规模的资源配置优化,提高宏观经济效益。再次,企业在经济运行中具有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功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市场交易过程就是竞争的过程。市场竞争胜败的关键在于生产技术水平的高低和高科技的应用程度。竞争的压力迫使企业不能不注重技术进步,而企业的技术进步不仅能促进企业自身的发展,更重要的是能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一功能决定了企业始终是发展生产力的主体。企业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单位,其功能发挥得如何,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着重大的作用,因而在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领域中都占有重要地位。具体来说,在生产领域,企业将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在一定范围内结合起来,并生产出维持社会存在和发展所需要的物质产品和服务。企业的这一功能发挥得好,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就有了坚实的基础。在交换领域,企业是参与市场交换的当事者,任何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要维持正常运转,都必须同其他许多企业包括供应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的企业、产品用户、交通运输和商业企业,以及金融企业和科研设计机构等发生交换关系。在分配领域,企业在生产和交换中所创造和实现的财富价值的多寡,决定着国家、企业、个人诸方面分配的数量或水平。在消费领域,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如何,直接影响人民生活消费的水平和质量。二、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一)什么叫企业制度所谓企业制度,是指建立在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基础上的企业经济关系的总和。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产权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以及企业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之间的关系等。企业制度就是上述这些制度的统称。企业制度是动态发展的。实践证明,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一个能够适合一切时代或一切阶段的统一的企业制度。企业制度总是具体的、特殊的,是适应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生产力发展状况及生产关系的需要而组建的。纵观商品经济发展的历史,企业制度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有三种主要形式,即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其中,业主制企业是与小商品经济相适应的小商品生产者的企业制度,又称个体企业;合伙制企业是与发达商品经济初期的状况相适应的自然人企业制度;公司制企业是发达的商品经济即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代表形式。从企业制度发展史看,三种企业制度是逐次产生、逐步发展的,但在现代经济生活中,这三种企业制度又同时存在,它们各自适合不同的生产力水平和经营领域,各自有自己的生命力和优势。当今世界,没有哪一个国家的企业制度是单一的,而都是多种企业制度同时并存。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者应根据投资的领域选择合适的企业组织形式,不应片面追求形式上的统一。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制度也应是多种形式同时并存。(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从1978年以来采取了放权让利政策,实行了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这种围绕扩大企业自主权,以政策调整为特征的改革,使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得到一定转换,企业活力有所增强,为实现企业进入市场奠定了基础。但是,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完全解决,企业经营机制并未根本转变。其主要表现是:政企不分,企业负盈不负亏,企业约束机制不健全,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企业的债务、冗员、社会负担沉重等等。这些问题使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整体经济效益不佳,制约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实践证明,国有企业改革,需要探索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途径,进行制度创新。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能使国有企业真正作为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和市场主体,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对市场作出灵敏的反应,根据市场信号及时调整企业生产经营方向和规模,从而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三)现代企业制度的涵义和特征1.现代企业制度的涵义所谓现代企业制度,是指符合社会化大生产要求和适应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基础、有限责任制度为保证、公司制为主要形式的新型企业制度。这种新型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面向国内外市场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点是企业法人制度、有限责任制度和科学的组织管理制度。2.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以公司制为主要形式的现代企业制度,一般均具有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等特征。根据全国人大公布的《公司法》结合我国现阶段国有企业试行公司制的具体情况,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主要有:第一,产权关系明晰,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第二,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第三,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即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企业破产时,出资者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对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第四,企业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为目的,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应依法破产。第五,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调节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之间的关系,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以上基本特征互相联系、互为一体。其中,第一条是最基本的。这五条各自从不同角度说明了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指明了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三、现代企业制度的财产关系所谓财产关系,包括对财产的所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关系。在业主制企业中,以上五种关系完全集中在业主个人身上,在合伙制企业中,则集中在合伙者集体,根本不存在分离的问题。而在公司制企业中,财产关系“裂变”为两个方面的权利:一个是“财产终极所有权”,另一个是“企业法人财产权”,从而使产权主体也由单一初始主体变为“初始的出资者”和“法人”两个对等的法律主体。出资者所有权在一定条件下表现为出资者拥有股权,但不能对法人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进行支配,只能运用股东权利影响企业行为,而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这就切断了出资者对企业经营活动的操纵。法人财产权表现为企业依法享有对法人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以独立的财产对外承担自己经营活动的有关责任。股东除了参加股东大会外,无权支配企业的财产;除了依照股份份额领取股息、红利外,不能侵占企业的任何其他利益;在有限责任制度下,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在现代企业制度中,由出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及其增殖和企业经营中的负债所形成的财产,构成企业的法人财产。企业法人财产权是企业对法人财产依法拥有的独立支配的权利,它表现为企业对法人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以独立的财产对自己的经营活动负责。这是企业最重要的民事权利。实行法人财产权制度,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具有双重作用:一是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因为国家可以由对资产实物形式的管理转变为对价值形式的管理,同时国家对企业的经营风险只以其投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二是有利于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因为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后,可以以一个市场经济主体的资格行其权、尽其责、获其利,从而成为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相适应的微观经济基础,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机结合。四、现代企业制度的组织形式和组织结构(一)现代企业制度的组织形式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组织形式是公司制。具体说来,公司可分为三种形式。1.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通常简称为股份公司,指由一定数目以上的股东发起组织、全部注册资本被划分为等额股份,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特征:第一,全部资本划分为若干等额股份;第二,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负有限责任;第三,公司可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经批准上市的股份公司,其股票可以上市自由转让;第四,股东数不得小于法律规定的数目,但没有上限,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享受公司的权利,承担义务;第五,股东只对公司负责,不对公司债权人负责,实行终极所有权与法人所有权分开;第六,须向社会公开其资产负债、经营损益等财务状况,而且这些报告是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审查检验过的。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股份制公司组织形式。其优点是:第一,它作为股份公司,能够较顺利地筹集资本。因为它可以采用发行股票的办法募集资本,股票可以转让,这样可以较快地聚集资本,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第二,公司采取有限责任制,有利于保护股东利益。公司是一个和股东截然不同的实体,即它以公司自己的名义承担合同债务,而不是由股东承担债务。当公司破产时,股东除了其所认股份外,不会受其他牵连。第三,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可以由经理阶层来具体管理和经营,这就有利于提高效率。从股本形成的角度看,股份有限公司有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