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7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审查、审批和实施⑴符合本程序附录6中附表1所列条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易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及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临时用电设备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以及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缺少相关技术标准和施工经验)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范围见附件6中的附表2)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实行专业分包的专业工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电梯等专业性较强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⑵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⑴工程概况: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等。⑵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⑶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⑷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使用计划。⑸安全质量保证措施:组织措施、制度措施、技术措施、风险管理、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技术措施应有针对性并明确规定技术措施的责任人。⑹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管理、专职生产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等⑺安全稳定验算计算书及相关设计图纸。专项施工方案中较复杂的安全验算和专项设计须委托经公司工艺技术管理部门认可的、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完成;必须组织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对专家论证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等)提出解决方案并进行详细表述。⑶专项施工方案应按专家论证审查报告或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意见修改完善后单独上报审批,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工程中不得擅自修改,如发生变化确需调整修改的,应重新进行技术论证并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项目部应向现场管理、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指定专人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控,发现偏离应立即整改。5.3.8其他要求⑴应使用规范用语,统一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并正确标示。⑵应有封面和目录,采用分册形式组卷的应有总目录和分册目录。⑶尽量采用图表和示意图表达,做到图文并茂,文字叙述用A4纸,表格、图纸可用A3纸或延长A3纸。⑷应附有缩小比例的工程主要结构平面图和断面图。⑸工程地质情况复杂时,应附上必要的地勘剖面图和岩土力学性能试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