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管理及“三废”的排放控制安全环保部2016年4月11日目录12345环境污染现状及案列介绍环境保护的定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常见污染因子名词解释我公司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标准环境污染现状及案列介绍中国环境污染到底有多严重?2015年3月7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就“全面加强环境保护”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陈吉宁向媒体自曝“家底”。全国300多个地级以上城市中80%的地级市未达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长三角、珠三角,特别是京津冀地区,大面积雾霾频繁发生;部分地区土壤问题严重,城市水体、地下水污染严重,农村污染源比例上升却在整治边缘;甘肃兰州水污染事件市民排队接水2014年甘肃兰州水污染事件,石化管道泄漏致兰州市发生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受影响区域为西固区、安宁区,两区常住人口64.67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7.76%。市民晨练河南新乡造纸厂污水灌溉麦田事件。河南新乡一家造纸厂于2012年7月同当地村委会签订了协议,违规将部分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用于灌溉麦田,面对采访提问:“这水浇出来的小麦,你们自己敢吃吗?”村民的回答让人无语:“(嘿嘿)都卖给你们了。”2014年9月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将未经无害化处置的160余吨危废液体运出厂区倾倒,包括总经理在内的1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2004年3月份,四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将含氨氮废水排进沱江,造成下游上百万人前后近二十天无水可喝。2007年5、6月间,江苏太湖爆发的严重蓝藻污染,造成无锡全城自来水污染。部分案列云南滇池因蓝藻污染,“十一五”期间,实际已完成投资172亿元用于治理。上海苏州河综合治理投资也超过500亿元。以上案列说明:环保既与大的政治、经济息息相关,也与我们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更与我们企业的生存和效益密不可分。习近平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中国梦。要求我们高度重视环保,即环境保护工作。部分案列环境保护的定义什么是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环境的定义: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定义:就是利用环境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从企业来说,环境保护工作就是加强对环境污染物的控制和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什么是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标准体系环保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宪法中的环境保护条款全国人代大会通过人大常委会通过环境保护国际公约环境资源保护法污染防治法其他法律中的环境保护条例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环境保护地方政府规章省、市人大通过地方政府颁布国务院通过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及有关部、委、办、局颁布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我国现行环境法体系环境标准体系环保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水污染防治十条措施主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介绍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共计7章,70条。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条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第十二条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第四十条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第四十三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第四十四条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第四十六条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或者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第五十五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第六十六条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环境保护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修正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共八章一百二十九条。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修正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中国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总计八章,九十二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总计八章,六十四条。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1996年4月1日施行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作出修改,将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作出修改: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中的“自动许可进口”修改为“非限制进口”。删去第三款中的“进口列入自动许可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应当依法办理自动许可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共六章,一百八十七条。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2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决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总计六章,四十条。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总计五章,三十八条。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3年6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研究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一是减少污染物排放。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整治城市扬尘。提升燃油品质,限期淘汰黄标车。二是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三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17年底下降30%以上。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四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加大天然气、煤制甲烷等清洁能源供应。五是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六是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加强国际合作,大力培育环保、新能源产业。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七是用法律、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建议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八是建立环渤海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人口密集地区和重点大城市PM2.5治理,构建对各省(区、市)的大气环境整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九是将重污染天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等措施。十是树立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地方政府对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倡导节约、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动员全民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