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为了全面推动我院学生素质教育的开展,培养大学生自主创新创业意识,激发大学生科技创业,实践成才的热情,鼓励我院学生成为具有创新创业意识,善于捕捉市场机遇,勇于开拓广阔市场的创业者。根据学院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决定建立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园,在全院范围内确定一批大学生创业公司,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平台。现将《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暂行)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是我院实施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是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通过创业园的全真运作实践来培养大学生的创业能力和生存能力,增强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意识、合作意识、诚信意识和承担风险的勇气,为全社会创业文化建设发挥辐射作用。为保证我院创业园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一、组织机构创业园的管理机构为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创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下设学生组织——创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是:负责创业园和创业公司的管理工作;负责提供咨询服务,并指导创业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工作委员会职责是:负责创业园日常工作开展。二、入园与退园(一)入园资格1、申请对象为本院登记在册学生(包括成教生),学习成绩良好无挂科记录和处分记录;2、本院教师或登记在册的本院学生占50%以上(含50%)的股份;3、从业人员中的60%以上为本院登记在册的学生;4、创业公司原则上由3-8人组成,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创业公司必须要有2-3位专业指导老师;5、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提供产品及服务;6、拥有创办企业所必需的营运资金和设备条件;7、有创业计划书,或参加创业方案设计大赛并通过创新创业竞赛组评审的项目,且有明确的经营目标;8、创业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9、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0、取得家长同意。(二)申请、注册与入园1、递交创业申报书、家长承诺书;2、创新创业竞赛委会受理、审核、评估、批准(创业方案设计大赛中产生的项目无需再次审核);3、在创业工作委员会注册、登记备案;4、签订入园承诺书;5、创业公司成员学习创业园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公司规章制度。6、创业公司正式入驻。(三)退园1、创业公司合同期满后经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核准出园,自备的办公用品、经营物品由公司处理。2、对违反创业园管理规章制度的创业公司,经创业工作委员会核实认定后,终止其入驻合同,并根据创业园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责令出园。3、经营业绩不达标的创业公司。三、创业公司及其管理(一)创业公司在专业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每月末将财务状况上报工作委员会。创业公司必须在指定区域内按时、按指定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并履行安全、卫生责任。创业公司的负责人、团队成员、经营范围发生改变时,需及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二)工作委员会为创业公司免费提供经营场地、办公桌、网络、电话等相关设施,收取创业公司发生的上网费用、固定电话费用和电费;为创业公司建立档案,对创业公司的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依据相关考核办法对创业公司年度运营状况进行检查评比,评选优秀创业公司和创业之星;定期举行创业公司成功经验交流会、培训班等提高创业水平。四、其他(一)创业园的安全、卫生、水电等设施的使用与管理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二)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附:1、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园入园管理制度2、大学生创业园项目评审管理办法3、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工作委员会章程4、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项目申报书5、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入驻创业园承诺书6、有关学生开展自主创业活动致学生家长的函7、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团队管理条例8、大学生创业园评奖评优办法附1: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园入园管理制度一、经营范围电气与电子专业、IT技术类、建筑设计、产品造型与设计、机电一体化、管理咨询、市场营销、学生服务及其他与学院现有专业相关的知识密集型项目。二、入园条件(一)申请对象为本院登记在册学生(包括成教生),学习成绩良好,无挂科记录和处分记录;(二)本院教师或登记在册的本院学生占50%以上(含50%)的股份;(三)从业人员中的60%以上为本院登记在册的学生;(四)创业公司原则上由3-8人组成,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创业公司必须要有2-3位专业指导老师;(五)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提供产品/服务;(六)拥有创办企业所必需的营运资金和设备条件;(七)有创业计划书,或参加创业方案设计大赛并通过创新创业竞赛组评审的项目,且有明确的经营目标;(八)创业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九)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十)取得家长同意。三、入园项目(一)通过“创业方案设计大赛”筛选出一批具有专业背景和可操作性强项目;(二)各系推荐与本专业相关具有一定科技含量或创意的项目;(三)经过创新创业竞赛委会评审通过的项目。四、入园审批(一)递交创业申报书、家长承诺书;(二)创新创业竞赛委会受理、审核、评估、批准(创业方案设计大赛中产生的项目无需再次审核);(三)在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注册、登记备案(工商注册需要提供办公场地的房产证,我院可能无法提供房产证,故采取登记备案形势);(四)签订入园承诺书;(五)创业公司成员学习创业园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公司规章制度;(六)企业正式入驻。五、申报时间每个学期开学后的第一个月。六、申报部门创业工作委员会。附2:大学生创业园项目评审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大学生创业园项目的评审,提高创业项目的可行性。经研究,决定对参加创业方案设计大赛和申请入园区的创业项目实施综合评审,择优提供创业场地。具体评审办法如下:一、评审范围1、参加“赢在建院创业方案设计大赛”的项目2、申请进驻大学生创业园的项目二、评审原则公平、公开、公正。三、评审标准详见《大学生创业项目评审表》四、评审程序和内容参加创业方案设计大赛和进园项目由创新创业竞赛委员会组织评审,对入园项目进行评价确认。原则上每学期评审一次。评审由书面材料评比和现场答辩两部分组成,根据竞赛委员会评审结果将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选取。附表:大学生创业园项目评审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属领域○产品○服务类别内容分值评价标准得分书面材料50分执行概要5分好(5分)中(3-4分)一般(1-2分)市场分析及论证8分好(7-8分)中(4-6分)一般(1-3分)项目运作方式(销售模式)10分好(8-10分)中(4-7分)一般(1-3分)团队分工5分好(5分)中(3-4分)一般(1-2分)项目进度安排5分好(5分)中(3-4分)一般(1-2分)财务分析(资金的来源、预算及效益)10分好(8-10分)中(4-7分)一般(1-3分)存在的风险分析及回避方法7分好(6-7分)中(3-5分)一般(1-2分)陈述答辩50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陈述10分好(8-10分)中(4-7分)一般(1-3分)陈述完整流畅10分好(8-10分)中(4-7分)一般(1-3分)整体答辩逻辑严谨、思路清晰10分好(8-10分)中(4-7分)一般(1-3分)回答准确可信10分好(8-10分)中(4-7分)一般(1-3分)团队协作完成10分好(8-10分)中(4-7分)一般(1-3分)总计附3: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工作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完善我院推行的学生能力培养的准社会化模式,增强大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大学生创业理念,规范大学生创业活动。特成立大学生创业工作委员会,并制定此管理章程。第一条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工作委员会是在院领导大力支持下创建起来的管理学生在校创业的机构。第二条大学生创业工作委员会的目标是:通过创业园的全真运作从而培养学生在未来社会中的创业能力和生存能力,增强学生的创业意识、合作意识、诚信意识和承担风险的勇气,增强学生开拓事业的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为全社会创业文化建设发挥辐射作用。第三条大学生创业工作委员会的运作模式:企业化管理理念,市场化运作模式,全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创业氛围和体制秩序。第四条大学生创业工作委员会的基本任务及发展导向:1、按一定模式规范和集中管理学生创业,保障学生在校创业的利益和合法权益,为学生在校创业开辟便捷途径。2、积极举办各级各类学生创业、实践活动,加强社会联系,为在校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营造良好的环境。3、加强监督,对有较好市场前景的创业团队给予支持,最终使一批有能力并有志于创业的大学生创业团队成功创业。4、建立和发展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园网站,人才资料数据库和实践服务信息数据库,为大学生就业提供服务。第五条本章程适合于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工作委员会干部、干事及工作人员。第二章创业工作委员会机构设置与职能第七条学生创业工作委员会机构设置与职能如下:会长办公室财务审计部外联部企划宣传部网络部创业工作委员会第八条大学生创业工作委员会实行委员会制。工作委员会由创业工作委员会会长、创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正副主任及各部正副部长组成。创业工作委员会中设立常务委员会,由会长、办公室正副主任组成,常务委员会是大学生创业工作委员会的决策机构,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创业工作委员会职责:(一)集体讨论、决策本中心的一切重大事务。(二)对委员会成员工作绩效的集体考核,对会长及对主要干部任免建议的讨论和决策。(三)制定和修改委员会工作职责、对会长的工作规划和工作报告的审议和决定。(四)对各部部长工作建议和计划的集体讨论,修改和决定。(五)接受监督,受理投诉。(六)解释工作委员会工作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第十条会长的职责(一)负责协调创业工作委员会与全院各学生创业公司的关系。(二)拟定创业工作委员会学期及学年的工作计划,并做好计划实施方案。(三)负责对申请新成立的学生公司进行考察。(四)负责各创业公司开展活动的审批及活动的对外联系。(五)负责做好学年创业工作委员会及各创业公司的招聘工作。(六)向创业园管理办公室递交学期工作总结,推荐优秀创业公司及创业先进个人;报送经营管理不善的创业公司。(七)负责监督工商卫生部、财务审计部、外联部的工作。第十一条办公室职责:(一)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处理值班制度和日常事务。在会长因病、培训等原因不能行使职权时,可受会长委托或常委会授权代理行使会长的各项职权。(二)起草创业工作委员会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各创业公司的学期计划和总结材料。(三)负责创业工作委员会各项会议的安排,通知和记录工作,各项文书、创业公司负责人档案的管理工作。(四)协调和安排创业工作委员会常规工作。(五)负责创业公司负责人会议的通知。(六)负责各创业公司活动的审批及整理存档工作。第十二条组织部职责:(一)负责各创业公司经营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稽查制度,规范创业公司经营范围、经营活动的审批、进行民意调查以及维护大学生创业园的物业管理,定期形成审查意见报送创业工作委员会。(二)负责各创业公司与校外经济实体间发生经济行为时的监督工作,并对校外经济实体进行调查考证。(三)负责新公司成立的申请、调查工作。第十三条财务审计部职责(一)负责各创业公司的财务监督,组织完成各创业公司财务季报工作。(二)负责各创业公司与校外经济实体间发生大金额经营行为时的监督考证工作,负责各创业公司间经济往来的公证工作。(三)负责各创业公司私有固定资产的登记及估价工作,经营者继任交接时的财务公证工作。(四)负责各创业公司水电费的收缴工作。第十四条外联部职责(一)负责与各创业公司的交流沟通,及时了解各创业公司情况。(二)负责与兄弟院校学生创业公司之间的联系,借鉴好的经验。(三)负责对校内各创业公司经理的理论学习及培训工作。(四)协助会长及各公司做好对外联系工作,联系各企事业单位、团体,收集各类信息,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