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外资和社会其它产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产权交易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一、产权的概念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原则三、国有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体系一、产权的概念公有制我国法学上原没有“产权”概念产权国有产权一、产权的概念1993年12月21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国资法规发[1993]68号)第二条对产权的定义:产权是指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经营权、使用权等财产权。不包括债权。公有制产权国有产权2003年10月11日,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一、产权的概念公有制产权国有产权•《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解释既将产权与所有权区分开来,同时也明确了产权包括物权、债权、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反映了对于产权定义认识的深化。•该《决定》进一步提出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这十六个字也成为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的核心原则。一、产权的概念2003年12月3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颁布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简称《3号令》。一、产权的概念公有制产权国有产权一、产权的概念《3号令》延续了《决定》中对于产权的理解,在第二条中给出了国有产权的定义--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这个定义与《决定》中的表述不同,但是内涵是完全一致的。国资委关于国有产权管理五年管理目标国资委关于国有产权管理五年管理目标今后五年(2008年—2012年)产权管理工作的目标是要在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国有产权管理以及境外企业中的国有产权管理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基本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产权管理制度和方法,充分利用产权交易市场和证券市场,加快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和发展,推进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提高国有资本的配置效率和效益。——李伟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原则•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3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简称《3号令》,是目前我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的最高法规、根本法规,为纲领性法规。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原则(一)三公原则(二)进场交易原则(三)保护职工和债权人利益的原则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原则(一)三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是现代法治社会和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3号令》中规定旨在最大程度地发现国有产权的真实价格。信息的公开、交易的公平、结果的公正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原则(二)进场交易原则《3号令》第四条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3号令》出台的重要目的就是要抓住入场公开竞价交易这个关键环节,促进国有产权交易全过程的规范化。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原则进场交易范围其他产权《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将要求所有金融类国有产权进入产权交易所交易.旨在规范金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金融类国有产权上市公司国有产权一般国有产权(二)进场交易原则场外交易存在的问题:一是场外交易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在转让过程中容易出现暗箱操作、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逃废银行债务、侵犯职工权益等问题;二市场发现价格的机制缺乏三场外交易还容易产生地域、行业等人为分割,不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四是由于缺乏统一的市场监督和制约机制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原则(二)进场交易原则目前,具备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质的为: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北京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所和重庆产权交易所四所交易所。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原则(二)进场交易原则2008年3月10日,京、津、沪、渝四产权交易所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正式签署合作协议,约定建设统一的交易制度体系。这标志着全国产权市场统一交易规则系统工程正式启动,这是继2008年3月1日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联合发布制度之后,全国产权市场又一重大历史性事件,中国统一产权大市场建设迈出历史性一步。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原则(三)保护职工和债权人利益的原则《3号令》切实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依法保护债权人利益。第十一条规定了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原则(三)保护职工和债权人利益的原则第十九条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应当包括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原则(三)保护职工和债权人利益的原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处理好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解决转让标的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并做好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原则(三)保护职工和债权人利益的原则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一般应当载明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方案等。这些规定都体现了“保护各方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考虑。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原则(三)保护职工和债权人利益的原则《3号令》注重杜绝因产权转让而导致的债务纠纷,维护债权人利益:第十九条规定产权转让合同中必须包含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一般应当载明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的处理方案等。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原则三、国有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体系•(一)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的四大管理政策•(二)《3号令》及配套制度三、国有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体系(一)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的四大管理政策:三、国有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体系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3号令(一)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的四大管理政策: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96号文(一)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的四大管理政策: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60号(一)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的四大管理政策:4、《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306号文)306号文(一)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的四大管理政策:三、国有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体系(二)《3号令》及配套制度•产权交易规范制度•产权交易信息统计报告制度•产权登记管理、产权界定与纠纷调处、资产评估项目管理等配套办法•中央企业制定本企业管理办法•地方国资监管机构的各项贯彻落实(二)《3号令》及配套制度三、场外后续工作一、交易前准备工作二、场内交易工作(一)交易前准备工作确定转让主体制定转让方案职工会审议安置方案债权债务处置履行审批或决策程序清产核资审计评估(二)场内交易工作挂牌申报信息披露举牌受让协议或竞价成交签约价款结算资产交接(三)场外后续工作产权权证变更三、场外后续工作一、交易前准备工作二、场内交易工作一、交易前准备工作方案的制定、批准1、可行性研究和内部审议2、转让的决定和批准(1)确认转让主体(2)制定转让方案(3)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4)债权、债务处置(5)履行审批或决定程序基础工作1、清产核资2、财务审计3、资产评估审计评估备案确定转让主体制定转让方案职工会审议安置方案债权债务处置履行审批或决策程序清产核资审计评估(一)确认转让主体(1)明晰的产权界定。产权交易只有明晰产权,明确了由谁出资、谁来受益,才可能使产权有序流动起来,否则将因为交易成本过高而无法进行。一、交易前准备工作确定转让主体制定转让方案职工会审议安置方案债权债务处置履行审批或决策程序清产核资审计评估(一)确认转让主体(2)进行交易的场所。具备可以进行产权交易的场所,才能使交易主体能够在产权交易市场发挥产权资源配置的作用,才可以快捷、便利、有效率地将资产重新组合,从而为经济增长提供新的源泉。一、交易前准备工作确定转让主体制定转让方案职工会审议安置方案债权债务处置履行审批或决策程序清产核资审计评估(二)制定转让方案1、进行可行性研究,基本原则是:1、有利于整个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2、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长远发展3、有利于保护国家和其他各方合法利益4、有利于转让方案在市场上可能实现确定转让主体制定转让方案职工会审议安置方案债权债务处置履行审批或决策程序清产核资审计评估(二)制定转让方案2、可行性研究的具体操作内容:1、对转让标的的确定2、转让目的及其对企业未来战略发展规划的影响分析3、转让标的的价值分析4、转让标的企业所具备的基础5、提出对受让方的要求6、优选结论确定转让主体制定转让方案职工会审议安置方案债权债务处置履行审批或决策程序清产核资审计评估(二)制定转让方案3、制订转让方案,主要内容有:1、产权的基本情况2、转让行为的论证情况3、职工安置方案4、债权债务处理方案5、转让收益处置方案6、产权转让公告的主要内容一、交易前准备工作•企业改制至少有三个目标:•(1)改制过程保持稳定;•(2)国有资产保值增值;•(3)企业改制后的发展。•改制方案的设计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如财务、法律专家的参与,以及咨询机构参与),而不能简单的行政决定•(1)方案设计关系到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妥善解决,不留后遗症•(2)方案设计关系到国有企业出让股权的比例(控股/非控股)•(3)方案设计关系到新公司的资源组合(资本、技术、人力)•(4)方案设计关系到新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5)方案设计关系到新公司的业务方向和发展战略•(6)方案设计关系到新公司的经营机制和管理团队•改制方案关系到股权出让的条件,设计不周会搞死企业。确定转让主体制定转让方案职工会审议安置方案债权债务处置履行审批或决策程序清产核资审计评估(三)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涉及职工合法权益,转让方案应当充分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一、交易前准备工作确定转让主体制定转让方案职工会审议安置方案债权债务处置履行审批或决策程序清产核资审计评估(三)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职工的合法权益赋予职工的合法权益主要表现在: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工会代表职工进行与厂方平等协商和集体谈类软权利;劳动经济权利;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权利;民主参与权利;民主监督权利;工会组织和代表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的权利;精神文化权利;社会性别平等权利;女职工的特殊权益。确定转让主体制定转让方案职工会审议安置方案债权债务处置履行审批或决策程序清产核资审计评估(三)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A审议建议权(企业经营、规划)B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审查各项重要的规章制度)C审议决定权(审议决定职工各项福利的重大事项)D评议监督权E选举(厂长)权确定转让主体制定转让方案职工会审议安置方案债权债务处置履行审批或决策程序清产核资审计评估(三)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通过职代会审议的标准职代会审议通过职工安置方案行使“审查同意或否决”通过的方式,采取表决制。当投票职工代表占应到代表数的2/3以上;赞成票占应到职工代表人数的1/2以上时为表决通过。(三)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费用的规定职工安置费用,在《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268号)中特别强调,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采取转让前将职工安置费等有关费用从净资产中抵扣的方法进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确定转让主体制定转让方案职工会审议安置方案债权债务处置履行审批或决策程序清产核资审计评估确定转让主体制定转让方案职工会审议安置方案债权债务处置履行审批或决策程序清产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