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火灾保险(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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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林木火灾保险第1页共4页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林木火灾保险条款保险标的第一条凡生长和管理正常的人工林、天然林(以下简称为“保险林木”),均可列入保险标的范围。投保人应将其符合条件的林木全部投保,但对同一地域的林木拥有不同保险利益的人不得为同一地域的林木重复投保。保险责任第二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直接造成的保险林木烧伤炭化或死亡;(二)因火灾施救造成的保险林木烧伤炭化或死亡。责任免除第三条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林木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或暴乱;(二)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代表的故意、重大过失行为;(三)国家机关的执法或司法行为;(四)地震、火山活动以及地震、火山爆发引起的火灾;(五)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原因。第四条对下列损失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保险林木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二)不在保险林木范围以内的财产损失。第五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保险期间第六条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从起保日的零时起至保险期间终止日的二十四时止。具体起止日期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保险金额与保险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林木火灾保险第2页共4页第七条保险金额按照保险林木的实际价值,由保险人、投保人协商确定。具体保险金额以保险单载明为准。第八条保险费按保险合同约定的费率标准计收。保险费计算公式为:保险费=每亩保险金额(元/亩)×费率×保险林木面积(亩)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义务第九条投保时,投保人应对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作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自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本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退还未满期保险费。第十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本合同不生效,对于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第十一条投保人投保时须如实向保险人提供省级以上国家测绘局印制的并已在国土、林业部门合法使用的投保林木所在地一定比例的地形图(或平面图),并在图上标出主要树龄、郁闭度、林相图、森林资源档案、四至和明显地物标。第十二条在保险期间内,如保险林木所有权、面积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或危险程度增加时,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它有关法规,遵守国家有关林业生产技术规范和管理规章,并接受保险人关于林木安全防火的合理建议,切实做好防火工作。第十四条保险林木发生火灾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尽力采取必要的措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林木火灾保险第3页共4页施,降低或减少损失,同时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程度。发生涉及治安案件的事故,应及时向相关保卫部门及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第十五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如不履行第七条至第十二条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解除本保险。赔偿处理第十六条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林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下列约定赔偿:(一)自负损失本合同对每次保险事故实行一定面积的绝对免赔,具体绝对免赔面积由本合同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二)全部损失保险林木发生保险责任内火灾均成为烧毁木时,为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扣除免赔部分和残值后赔偿。赔款计算公式为:赔款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损失面积-绝对免赔面积)-残值全部损失经一次性赔偿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三)部分损失保险林木发生保险责任内火灾,凡未达到全部损失标准的为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根据损失程度按实际损失额扣除免赔部分以及残值后赔偿。计算公式为:赔款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损失面积-绝对免赔面积)×损失程度-残值损失程度=(单位面积平均死亡株数÷单位面积平均实际株数)×100%残值计算方式:根据林木烧伤炭化程度和当地回收利用的市场价格综合确定。(四)保险林木面积小于实有林木面积,且无法区分未保险面积部分时,按保险林木面积与实有林木面积的比例赔偿。当保险林木面积大于实有林木面积时,按实际损失面积赔偿。第十七条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一时难以确定保险林木是否死亡的,可聘请有关专家鉴定,或设立观察期,以观察期后的定损为依据。第十八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交保险单正本、事故证明书(林业、气象、消防部门的证明)、损失清单及其他必要的单证材料。第十九条保险林木发生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林木火灾保险第4页共4页保险金额相应减少,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第二十条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付之日起,取得在赔偿金额范围内的代位追偿权利。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位追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提供有关情况。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被保险人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的,被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以伪造、变造有关证明、材料或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三条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保险人应及时做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履行赔偿义务。争议处理第二十四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保险单中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中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也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他事项第二十五条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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