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缴培训进入会议室后,请将手机设置为振动!谢谢合作!1、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上午9:00至11:40中午12:002、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3、现场交流下午1:00至4:00主要内容•第1章: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缴申报(A类)•第2章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第3章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A类)•第4章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B类)•第5章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年度申报第一章:(A类)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由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人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税务中介机构参与审核鉴证,根据法律规定承担鉴证责任;通过税务审核,结清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今年地税部门要求以下3类企业应提报税务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1、2012年度亏损的企业;•2、2012年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企业;•3、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超交需以后年度抵交的企业;•其他企业可自行汇缴,亦可自愿委托中介机构代理汇缴,出具汇缴报告。第一章:(A类)年度申报•本章内容提示:•一、汇缴的范围•二、汇算清缴申报时限•三、汇算清缴申报资料及附报资料•四、各张申报表的填报及政策解读(分节叙述)第一章:(A类)年度申报•一、汇算清缴的范围•1、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确保汇缴面达到100%。其中:企业筹建期间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2、实行核定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进行汇算清缴。一、汇算清缴的范围•3、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申报,进行汇算。•4、视同独立企业的分支机构应纳入汇算清缴范围(国税函【2009】221号P2)。•5、不纳入汇算清缴范围的企业类型:非正常户、注销户、停业户、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实行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户。•注意:应纳企业所得税而主管税务机关未予税种鉴定的企业,应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反映情况,申请予以税种鉴定,按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否则会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比如:如果企业年度发生亏损不按规定予以申报,税务机关申报系统中没有企业的申报信息,之后将无法予以弥补亏损。二、汇算清缴申报时限二、汇算清缴申报时限1、第四季度预缴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2、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3、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汇算清缴:于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4、年度中间合并分立汇算清缴:应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之前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5、延期申报:纳税人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申报。二、汇算清缴申报时限•6、汇缴期内更正申报•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或经税务机关纳税评估或税务机关审核发现原纳税年度申报有误的,需要进行更正申报。•问题: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如何补救?•答复:国税发〔2009〕79号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2012/12/23)。•注意事项:企业正式提交申报表后自己无法更改,可直接与税务专管员联系从系统后台予以一定操作后再登录申报系统进行更改申报。三、汇算清缴申报资料•(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1、查账征收企业(A类)年度纳税申报表由一主表十一附表构成•2、核率征收企业(B类)年度纳税申报表由一主表一附表构成•(二)企业年度关联方业务往来报告表•(三)企业财务报表三、汇算清缴申报资料•(四)审批备案事项相关资料•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在进行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附送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批复复印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报告书复印件,还应区分不同情况报送以下纸质资料:•1、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需报送的资料(详见各优惠项目)。•税收优惠分审批、事先备案和事后备案,未经审批和备案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详见税收优惠部分)。税收优惠提报备案或审批材料•特别提示:关于税收优惠的备案和审批,有的项目需要一年一备案(审批),有的项目可以进行一次性审批或备案,对此山东省无具体规定,青岛市、北京市、浙江省等部分省市作出了规定,可予以参照执行,具体应咨询主管税务机关后执行。参见《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5号)•三省市都强调:优惠期限超过一个纳税年度的税收优惠项目,可按照规定期限一次性办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5号)•优惠政策长期有效的税收优惠项目计25个项目:•一、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四)与证券投资基金相关的免税收入,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或债券的差价收入、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二、减计收入•(五)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三、加速折旧•(六)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七)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注:已取消备案)•(八)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优惠政策长期有效的税收优惠项目计25个项目:•四、加计扣除•(九)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十)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五、减免所得额•(十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十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十三)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十四)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十五)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十六)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所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表》。•(十七)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优惠政策长期有效的税收优惠项目计25个项目:•六、抵扣所得额•(十八)创业投资企业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七、减免税额•(十九)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二十)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二十一)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二十二)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二十三)动漫企业•(二十四)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八、抵免税额•(二十五)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的税额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5号)•优惠政策有明确执行期限的税收优惠12项目:•一、减计收入•(一)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执行期限: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二)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扶贫基金会举办的农户自立服务社(中心)从事农户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执行期限: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三)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执行期限: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四)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执行期限:企业持有2011年-2013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二、减免所得额•(五)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执行期限:对企业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优惠政策有明确执行期限的税收优惠12个项目:•三、减免税额•(六)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执行期限:2011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七)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执行期限:2011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八)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执行期限:2011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九)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执行期限:2011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十)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执行期限:2010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十一)转制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执行期限: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十二)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用用品的企业•执行期限: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四、其他在执行有效期内的税收优惠项目(除另行规定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外)(四)审批备案事项相关资料•2、享受政府补助的企业报送•企业取得的符合《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相关条件的不征税收入,应附送以下资料查验:•(1)资金拨付文件复印件;•(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的复印件;•(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的声明(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四)审批备案事项相关资料•3、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情况申报表•企业资产损失申报资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附件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缴申报时,一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需要税务中介机构予以鉴证的,应同时提报税务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损失鉴证报告。•分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要求于5月31日汇缴结束之前报送。(四)审批备案事项相关资料•4、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另外附送•(1)《开发产品(成本对象)完工情况表》;•(2)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报告;•(3)企业完工年度的情况说明。•5、非金融企业因向非金融企业借款,按照合同要求在本汇缴年度内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的,应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四)审批备案事项相关资料•6、委托税务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年度纳税申报鉴证报告》。•7、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并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一般在申报之日起10日内)。•8、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第一节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一、主表与附表之间的关系和填报顺序•年度申报表包括1张主表,11张附表,11张附表又分为两个层次:•附表一、二、三、四及附表六为一级附表,一级附表的相关数据直接构成主表的相关项目数据;•附表五、附表七至附表十一为二级附表,二级附表的相关数据都是为一级附表中的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服务的。主表:填报顺序•在整套报表中,主表是最重要的,处以核心地位,在填报时要以主表项目为核心,逐行逐项填报。在目前采用网上申报的情况下,附表资料自动生成到上一对应项目中,因此主要工作是附表的填写,首先从二级附表填起,形成附表三,然后填写一级附表,最后生成主表,主表中和附表没有对应关系的项目,即不能自动生成的项目须手工填写完成。二、主表(A类)申报填报口径和政策解析及注意事项•1、会计利润的填报•报表中1-13行为会计利润总额的计算,这部分内容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利润表”的内容设计的,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损益表;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即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与本表不一致的项目,按照其利润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1、会计利润的填报•第1行“营业收入”=附表一(1)第2行“营业收入合计”或附表一(2)第1行或附表一(3)第2行至7行合计。•注意事项:主表中写有(填附表X)的,其数据与相应的附表数据要一致,下同。•2012年12月31日之前,一般工商企业分别执行的会计制度包括: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其《利润表》样式见P15-17第1行“营业收入”:•执行《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