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切实解决当前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扎实做好全镇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深入推进平安XX建设,根据西双版纳州综治办《关于迅速组织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西综办明电【2014】25号,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为总目标,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镇综治办牵头,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组织镇直各部门和村(街)的干部,动员全镇社会力量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大力排查整治重点领域治安秩序,全面深化行业、企业、村居、单位、农村平安建设,努力提高平安XX建设的整体水平,坚决遏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非正常上访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镇社会安定有序,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二、任务目标通过全镇范围内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推动全镇综治与平安XX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有效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有效消除各类治安和安全隐患,有效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社会治安落后村居和重点地区面貌明显改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工作力量进一步整合、联调联动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形成;村两委班子进一步健全,普法、治保、调解、帮教、巡逻“五位一体”的综治办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软、散、乱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违法犯罪问题得到依法处理,各类痞霸分子得到有效打击;治安防范措施进一步落实,防范体系更加完善;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深化,民主法治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群众对全镇社会治安的满意率明显提高。三、组织领导为确实加强对全镇集中排查治安重点地区和治安突出问题工作的领导,调整镇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组长:党委书记副组长:党委副书记成员:派出所所长交警中队长司法所所长四、工作重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展开:(一)重点地区和部位。治安管理复杂的城乡结合部、企业、学校周边等重点地区;容易为犯罪分子藏身落脚的中小旅馆、出租房屋等重点部位。(二)重点领域和行业。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市场、建筑工程、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及重点村居;人财物流动频繁、不法分子容易混迹其中的各类市场等公共复杂场所;容易发生公共安全事故的交通运输、消防和食品药品、涉枪涉爆等重点行业。(三)重点群体和矛盾隐患。容易造成现实危害的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等重点人群;赌博等各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社会反映强烈治安问题;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刑事案件等重大矛盾隐患。五、工作措施(一)全面深入地开展排查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组织力量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大力开展排查工作。要坚持定期排查和滚动排查相结合、全面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按照“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全面摸排、不留死角”的要求,对每个地区、每个行业、每个领域进行排查摸底,真正把治安混乱的区域、部位、场所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摸清、摸全、摸透。要充分运用基层工作力量和工作体系,通过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召开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广泛收集违法犯罪线索。通过以上措施,切实把治安混乱地区、部位。场所和突出治安问题摸清、摸全、摸透,并逐一核实,统一汇总,分类梳理,登记造册。(二)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对排查出的治安混乱的重点地区、部位、场所的情况,组织专门力量,逐人、逐事、逐案进行分析,科学评估风险。要根据问题产生的原因,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一制定整治方案,逐一明确整改时限,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开展整治行动。对情况复杂、问题严重、群众反映突出的地方要派驻工作组,进点驻扎,蹲点整治。(三)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针对严打整治斗争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加强管理和防范的措施。要强化社会面巡防管控,大力实施社区警务战略,逐步建立与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相适应的警务工作机制,实现动态环境下对社会治安的有效控制。组织充足的警力和群防群治队伍,围绕案件高发的重点部位、场所、路段和城乡结合部,开展街头路面巡查、排查,提高打击现行犯罪的能力。牢固树立“技防是第一防范力”的理念,切实加大“技防xxx”建设的推进力度。加快建立镇技防专业队伍,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技防工作管理制度,确保技防设施正常运转,工作机制有效运行,技防功能充分发挥。(四)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要把“治乱”与“治瘫”、“治软”有机结合起来,对治安重点地区的基层党组织和综治办进行整顿,选好配强领导班子,尽快改变其软弱涣散的面貌,不断增强其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切实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社区警务室的建设,在人力、物力、财力上支持,充分发挥其在排查整治工作中的骨干作用。深入推进镇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整合资源,整合力量,统筹协调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扎实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充分发挥广大干部和党员、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和人民群众参与治安防范工作。不断整合社会防范资源,构建防范打击犯罪的铜墙铁壁。(五)完善创新社会服务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平安建设为载体,切实完善和创新社会服务与管理,着力解决和改善民生问题,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从根本上减少诱发违法犯罪、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对闲散青少年、流浪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特殊群体要摸清底数,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和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管理和服务、救助工作。认真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和社区矫正各项工作措施,切实把各类重点人员管理好、服务好、教育好、转化好、控制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六)严打违法犯罪。适时组织开展严打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和严密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利用宗教名义进行的非法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加大对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重大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社会关注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打击力度;强化工作力度,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严厉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有效净化社会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注重教育改造,减少社会对立,增加和谐因素。(七)深入做好宣传工作。积极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镇党委、政府抓好排查整治工作的决心、政策和重要战果,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表彰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鼓舞士气,凝聚人心,不断争取人民群众的支持,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六、职责分工(一)镇纪委负责查处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二)镇组织办负责基层党支部建设指导工作,对排查出的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进行整顿。(三)镇宣传办负责宣传工作,及时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四)镇文教负责学校学生管理和校内治安管理,配合派出所做好学校周边的治安排查整治工作。(五)镇派出所负责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组织开展严打整治和治安防范,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加强治安管理和防范控制,解决重点地区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六)镇民政办部门负责基层自治组织的管理监督工作,会同组织部门做好重点村、难点村的整改,进一步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和社会救助等工作。(七)镇司法所负责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做好法治宣传、社区矫正和刑事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八)交通部门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和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九)文化部门负责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管工作。(十)镇安监站负责加强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地区、行业的排查整治工作。(十一)镇共青团负责加强对不再学、无职业青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重点青少年的帮助、教育、管理工作。(十二)镇妇联负责组织开展平安家庭创建工作,配合做好打击整治拐卖妇女儿童等专项行动。(十三)镇综治办负责排查整治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考核、奖惩工作,充分发挥各成员部门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七、工作要求(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认真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总体方案和措施,切实抓出成效。综治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情况调度,抓好督导检查,全面掌握工作进度,保证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派出所要切实担负起日常排查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好主力军的作用。其他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本系统工作的组织领导。(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要严格实行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制,并将领导干部抓排查整治工作的成效记入综治实绩档案,作为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治安重点地区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动员部署,亲自督促检查,亲自协调解决问题,对排查不细致、工作不到位而发生在省、市、县有较大影响的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的地方,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三)切实强化督查指导。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加强对基层单位的工作督促指导,及时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效果不好的地方,要通报批评。对情况复杂,经反复整治问题仍得不到解决、效果仍不明显的,要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包点督办,同时派出工作组驻点督导,做到局面不改则人员不撤、工作不停。(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充分认识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动态性、相对性和反复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把排查整治作为加强治安混乱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突破口,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建立健全滚动排查整治、各部门信息共享、联动执法、经费保障等工作机制,着力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实现排查整治的经常化、常态化,不断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出现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