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介绍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跨境办侯春霞二O一O年十二月目录试点政策出台的背景及意义试点的基本情况试点政策要点试点工作原则业务办理流程监督管理业务前景展望一、试点政策出台的背景及意义(一)什么是跨境人民币结算?跨境人民币结算是指经国家允许指定的、有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和投资的结算,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可直接为企业提供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相关结算服务。通俗一点讲,就是在对外贸易和投资中以人民币作为支付手段。它是人民币“走出去”的重要起步,也是人民币“走出去”的切入点。一、试点政策出台的背景及意义(二)背景1、适应人民币流通范围不断扩大的需要首先,周边国家形成了一定规模的人民币使用区域;其次,港澳地区人民币业务快速发展。2、国际金融危机凸显了当前国际货币体系的弊端3、人民币“走出去”成为实施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4、试点政策在上海、广东取得了良好效果一、试点政策出台的背景及意义(三)意义企业层面:有利于企业锁定交易费用,减轻负担据测算,利用人民币结算大约可降低企业成本2%-3%左右。银行层面: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给银行带来了较大的业务拓展空间。宏观层面:符合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总体要求。二、试点的基本情况(一)各项跨境人民币业务有序进行-自试点开始至11月末,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2745.11亿元。-自试点开始以来,境内代理银行累计净售出人民币63.54亿元。-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余额381.16亿元。-境外机构境内人民币账户存款余额273.02亿元。二、试点的基本情况(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制度基本建立1、《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2、《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RCPMIS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通知》4、《海关总署监管司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5、《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6、《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NRA7、《关于同意第二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出口企业名单的函》--威海803家企业获批三、试点政策要点1.试点地域一是境外地区试点范围由初期试点的港澳东盟地区扩展到世界上所有国家和地区;二是境内试点范围,由初期的上海市及广东省四个城市,扩展到20个省市区,并且列入试点的省份,不再限制城市范围,全省范围内都可参与试点。2.试点企业范围试点省所有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均可用人民币进行进口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结算。对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实行试点企业管理制度。三、试点政策要点3.试点业务范围目前限于进出口、服务贸易以及其他经常项目项下,资本项下业务目前实行个案试点制度。4.清算模式试点企业与境外企业以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贸易,可以通过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也可以通过境内商业银行代理境外商业银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三、试点政策要点5、政策优惠措施试点企业跨境贸易人民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办理报关和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需要提供外汇核销单;试点企业可以将出口人民币收入存放境外,但应通过境内结算银行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试点企业可以跨地区以人民币申报出口货物,且不需提供外汇核销单。三、试点政策要点6.贸易真实性审核企业要建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台账以备核查;商业银行要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人民币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并把资金收支信息录入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商业银行要对货物流和资金流信息进行匹配和审核。境内结算银行应当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或其他有效方式,对试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受益人等自然人的身份进行核查。对不能确认真实身份的境内企业,境内结算银行不得为其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三、试点政策要点7.国际收支申报、人民币对外负债登记和反洗钱、反恐融资义务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涉及的国际收支交易应按照外汇局现行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涉及居民对非居民的人民币负债,暂按现行外债统计监测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认真履行反洗钱、反恐融资义务。需按照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的具体情况。四、试点工作原则顺应市场需求,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坚持贸易真实性审核,有效防范风险采取市场化管理方式,加强事后监管五、业务办理流程境内结算银行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遵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有关规定,为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的银行。可以办理的业务种类:可以向境内企业提供进口、服务贸易和除出口以外的所有经常项下业务的人民币结算服务。可以向试点企业提供出口业务的人民币结算服务。人民币贸易融资,融资金额以试点企业与境外企业之间的贸易合同金额为限。可和企业开展与跨境贸易相关人民币保函等跨境人民币担保业务。五、业务办理流程境内代理银行为境外商业银行(即境外参加银行)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的境内商业银行。可以办理的业务:可以同时作为境内结算银行,为试点企业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可以与境外参加银行签订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为其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代理境外参加银行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支付;可以对境外参加银行开立的账户设定铺底资金要求,并可为境外参加银行提供铺底资金兑换服务;可以依境外参加银行的要求在限额内购售人民币,境内代理行的购售限额由人民银行确定;可以为在其开有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的境外参加银行提供人民币账户融资,用于满足账户头寸临时性需求。五、业务办理流程出口试点企业的选择(一)出口试点企业的推荐试点地区的省级(含副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当地有关部门选择国际结算业务经验丰富,遵守财税、商务、海关和外汇管理的各项规定,资信良好的企业,然后报送人民银行等六个部门进行审核。(二)出口试点企业的审核标准省级(含副省级)人民政府在协调当地有关部门推荐出口试点企业时,核实出口试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真实身份,确保出口试点企业实名登记注册,真实出资并在其所在省市具有实际的营业场所,遵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各项规定。为确保出口退税风险管理,税务部门还制定了出口试点企业审核标准。五、业务办理流程(三)出口试点企业的审核在接到省级(含副省级)人民政府推荐的出口试点企业名单后,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监会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出口试点企业名单。(四)出口试点企业资格的取消出口试点企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将依法处罚,取消其试点资格。出口试点企业有关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违法违规信息将被录入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办理流程简介(一)对先进(出)口后结算的情形,企业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流程(1)企业与外方签订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贸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和交货。(2)按合同规定及货物装船到(发)货的情况,以人民币向海关报关。(3)企业凭出口发票、增值税发票和出口报送单退税联(需要退税的需在海关打印)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免抵退税的申报。(4)企业向银行提供合同、发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收款说明”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进口付款说明”,在银行办理收款入账或付款。银行按规定将相关信息报送管理系统。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办理流程简介(二)对先结算后进(出)口的情形,企业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流程(1)企业与外方签订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贸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和交货。(2)企业向银行提供合同、发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收款说明”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进口付款说明”,在银行办理收款入账或付款(进口预付或出口预收)。银行按规定将相关信息报送管理系统。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办理流程简介(3)按合同规定及货物装船到(发)货的情况,以人民币向海关报关。(4)企业实际报关时间与预计报关时间不一致时,应通知银行,由银行向管理系统报送相关更新信息。(5)企业凭出口发票、增值税发票和出口报关单退税联(需要退税的需在海关打印)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免抵退税的申报。企业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流程办理货物进出口报关的注意事项(1)企业报关时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成交方式,按成交方式申报成交价格、数量、运费、保费以及加工贸易合同协议号等内容,保证报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企业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以人民币申报时,进口货物报关单“币制”栏填报“人民币”,无须提供其他证件或资料;出口货物报关单“币制”栏填报“人民币”,“批准文号”栏免于填报外汇核销单编号,无须向海关提供外汇核销单和打印报关单证明联(出口收汇核销联)。办理货物进出口报关的注意事项(3)企业可以跨地区以人民币申报出口货物,同样无须向海关提供外汇核销单和打印报关单证明联(出口收汇核销联)。(4)如果企业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时以外币备案,报关申报时可以以人民币进行申报,申报的币制不影响企业的加工贸易合同结束时企业在海关的合同核销。(5)企业原来已用外币申报,现在想以人民币进行结算时,或企业原来已用人民币申报,现在想以外币进行结算时,企业应按照报关单删除修改的有关规定,先向海关提出申请。企业在银行办理结算的流程1、在首次办理业务时,企业应当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供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海关编码、税务登记号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等信息。2、企业办理人民币收支业务时,应如实填写《跨境人民币结算收款说明》或《跨境人民币结算付款说明》,如果是先进(出)口报关后结算的,应当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供进出口报关时间,如果是先结算后进(出)口报关的,应当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供预计报关时间及有关进出口交易信息,并连同有关商业单据和有效凭证一并提交境内结算银行,配合银行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人民币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企业在银行办理结算的流程以下情况,企业还须向境内结算银行提交相应资料:(1)企业预收、预付人民币资金超过合同金额25%的,应当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供贸易合同,境内结算银行应当将该合同的基本要素报送管理系统。(2)企业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出口收取人民币资金超过合同金额30%的,企业应当自收到境外人民币货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其境内结算银行补交以下资料及凭证:企业超比例情况说明;出口报关单(境内结算银行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企业加工贸易合同或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境内结算银行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企业在银行办理结算的流程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补交上述资料或凭证的企业,境内结算银行不得为其继续办理超过合同金额30%的人民币资金收付,情节严重的,暂停为该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并及时报告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3、境内结算银行应对每一笔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人民币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审核,并于日终向管理系统报送人民币资金收付、进出口报关日期或报关单号等信息。银行办理业务时,对于在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关注类”企业,应审慎为其办理人民币收付业务。企业在银行办理结算的流程4、企业在预收预付对应货物报关后,或对应货物未按照预计时间报关的,应当及时通知境内结算银行实际报关时间或调整后的预计报关时间。境内结算银行应当将相应的报关时间报送管理系统。5、企业应当确保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贸易真实性,应当建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台账,准确记录进出口报关信息和人民币资金收付信息。人民银行可依法对企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台账及相关信息进行检查。企业在银行办理结算的流程6、企业在货物出口后210天时仍未将人民币货款收回境内的,应当自到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主报告银行报告未收回货款金额及对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