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草案)为建立“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监管服务有效”的集体林业产权制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造林护林,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促进林业又快又好发展,早日实现“生态立县”经济发展战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南岸镇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一、基本情况(一)社会经济情况:南岸镇位于绥江县境西部,距县城15公里,地处川滇两省交汇处,金沙江南岸。辖南岸、团结、互助、胜利4个村,107个村民小组。2007年末全镇总户数4095户,总人口16157人,其中农业户3716户,人口15044人,分别占总户数和总人口的90.7%和93.1%。全镇国土面积84.18平方公里,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192人。农村总劳动力8455,其中外出务工3880人。少数民族有苗族、傣族和布依族,共计176人。全镇耕地面积21351亩,其中水田3453亩,占总耕地面积的16.2%。农业总产值3114.7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527.4元。2(二)集体林业基本情况:有林地面积48271.3亩,其中公益林33880.0亩,未成林造林面积6786.0亩为退耕还林。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重要思想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林业改革发展全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省委《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定》精神,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在林业“三定”和分类经营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林地、林木“四权”,建立和完善林业经营、服务、保护和资源流转体系,促进生态、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基本原则。坚持七项原则,处理好七个关系。一是坚持“增量、增效、增收”的原则,处理好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关系;二是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处理好集体与林农的利益关系;三是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处理好历史与现实的关系;四是坚持分类知道的原则,处理好统一部署与因地制宜的关系;五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好尊重群众意愿与规范操作的关系;六是坚持质量与进度相统一的原则,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七是必须坚持勇于创新的原则,处理好借鉴先进经验与创新机制的关系。总体目标。2008年6月至10月底完成全镇集体林权主体改革,2009年7月底基本完成林改配套改革,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三、改革范围和主要内容3改革范围。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是集体人工商品林木及宜林荒山、荒地等。生态公益林暂不列入本次改革范围,但须核(换)发全国统一的林权证,天保工程实施期限内继续执行国家天然林保护政策和公益林管护政策。主要内容。其核心内容是落实经营主体的“四权”。明确林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在稳定完善林业“三定”的基础上,通过承包经营、股权到户等形式,把集体林木所有权和林木林地使用权明晰到户或其他经营主体,进行林权登记,换发、核发林权证,切实维护林权证的法律效力。林地和林木使用权可依法抵押、担保,可作为入股、合资、合作的资本。放活林地经营权。遵循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在集体林地所有权性质、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鼓励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有序流转,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股份合作、联户开发等多种形式,建立林农为主体的多元化市场经营主体,开展经营,推进林业生产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落实处置权。对也明晰权属的自留山、责任山及个私企业和个人营造的林木及附着物、林下资源,依法落实业主处置权益。合法取得的森林资源可依法流转。对林权所有者经营林木采伐的许可证,由业主申请,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即报即批办理采伐许可证。全面实行采伐指标分配公示制,把木材采伐指标的分配纳入政务公4开、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接受群众监督。鼓励木材、林产品产销直接见面,减少中间环节,打破垄断经营和地区封锁。保障业主收益权。依法保护林权所有者经营林地、木林、林产品所获得的收益。鼓励林产品产销直接见面,减少中间环节,打破垄断经营和地区封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各项林业税费优惠政策,切实减轻经营者的负担。帮助村社建立和完善村规民约,保护林农的合法权益。四、改革的相关政策1、林权确认政策。我镇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林业“三定”时期确定的国有林、集体林和林业生产责任制为基础,凡是权属清楚、四至界限明确的,一律不变动,以保持林业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自留山稳定不变,由农户自主经营、自主管理。自留山上的林木,归农户所有,“增员不补、减员不退”、长期无偿使用、允许继承的政策。若“三定”时未划定自留山的,不在补划自留山。责任山也承包到户的,原则上稳定不变,承包期限70年。对承包期已满,承包者不愿承包或抛荒失管两年以上的责任山,由集体予以收回,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实现有偿承包经营,收益分配比例由集体与农户协商确定。责任山原则上实行有偿承包使用,具体缴费办法由村民大会讨论决定。所收取的费用必须严格管理,镇林业站和村委会必须加强监管。统管山,采取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的方法明晰产权关系。对以承包经营的集体统管山,群众比较满意、经营状况良好的,要予以稳定5不变;对承包后大部分群众不满意、承包经营程序不规范的,由集体依法收回并撤股确权到户。对未承包经营的集体统管山,采取股权到户的方式确权。农户在没有与集体签订承包合同的情况下,自行开发经营的集体林地、荒山、荒地,在保持林地用途不变的情况下,由村民大会讨论提出处理办法,可由开发经营者与集体完善承包合同后优先承包经营。若收归集体,造林地上新造的林木及其它作物应归还造林者所有或由收益者补偿造林者的投入。对原“三定”后,山林权证与实地不符的,可参照当时的相关资料核定四至界限。在承包期限内,农户对承包的林地林木有完全的自主经营权、林木处置权、产品收益权,但不能抛荒失管;连续抛荒失管两年的林地,村委会有权收回其承包经营权从新发包。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趁林改之机擅自改变国有和集体的山林权属,防止林地资源流失,禁止一切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林改实施“阳光操作”,把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原原本本的交给林农,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到“政策、程序、方法、内容、成果”五公开。改革过程中必须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尊重大多数村民的意愿,村民小组决定重大事项必须经本组的村民(户主)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方可实施。62、纠纷调处政策。因行政界限引起的林权纠纷,由县解决行政界限后在确定林权。林权纠纷首先由当事者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当事者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进行行政调解或处理。对人民政府处理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决。国有林与集体林的纠纷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林权纠纷调处实行分级负责制,户与户之间的纠纷不出组,组与组之间的纠纷不出村,村与村之间的纠纷不出镇,乡镇与乡镇之间的纠纷不出县。3、生态公益林管理政策。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定的益林区域、范围不得随意变动,不得将已划定的生态公益林改为商品林;由于各种原因在森林分类经营区划中,把农民房前屋后及自留山、责任山、承包土地上种植的人工林、零星林木划为公益林的,林木所有权性质不变。要在确保两类林比例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在林改中实事求是地予以调整,把商品林、公益林区划落实到山头地块,将产权明晰到户,按林改政策予以确权发证,按天保政策、公益林管理规定完善管护责任制和生态效益补偿兑现办法。已划给林农所有的,林权证发给林农,由集体管理的,林权证发给集体。林权所有者拥有在其管护的公益林范围内的非木质产业及林下资源产业开发经营权和收益支配权。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要切实加强对古树名木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管理保护,严禁乱砍乱伐。74、妥善处理好四个问题。依照《合同法》、《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处理好林地、林木“四权”方面的四个问题。一是处理好资源流转问题。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禁止任何形式的森林资源流转行为。改革后,可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实施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提倡、鼓励林地向经营能手集中,形成规模经营、集约经营。对已依法有偿转让、承包、租赁的林木、林地,应当加以维护,但必须完善手续。对依法签订的合同,多数群众对某些条款有意见,原合同应当维护,对有争议的条款,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历史、互利互惠的原则,双方协商解决。对流转程序不规范、违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群众反映强烈的,压依法予以解除合同,并通过双方协商妥善处理好资产问题,或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解决。对承包到户经营的集体林地、林木要先明确林权后,才能进行流转。对已改变林地性质和用途的必须限期恢复,确权发证后方可进入流转程序。二是处理好生态保护与保障林农合法权益的关系问题。本次改革原则上不得随意变动经营区划。若确需变动的,必须保证生态公益林与商品林比例不变的前提下,可按管理权限逐级报批变动。三是处理好退耕还林的问题。凡属退耕还林工程的林地,根据《退耕还林承包合同》、施工作业设计图纸等资料,现地核实四至线后确定发证,不参与改革。8四是处理好工程占用林地问题。凡属向家坝水电站建设后的淹没区或国家重点工程所占用的林地,原则上不核权发证,但必须以宗地为单位进行面积核实和统计(必须注明林权所有者),逐级上报。五、工作步骤(一)准备阶段:本阶段时间安排在2007年7月10日以前,主要任务是宣传发动、摸底调查以及开展培训。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广大群众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通过摸底调查摸清家底,摸清群众意愿,搞清林改的对象和范围,通过培训使参与改革的有关人员掌握改革的工作方法、要求,在改革中正确运用。具体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如下:1、成立机构:2007年7月8日,成立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制定工作计划。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及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镇林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林业站,林业站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抽调专人组成林改工作队开展此项工作,直至检查验收合格为止。各村要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负责工作的开展。2、召开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7月,镇林改办逐级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传达《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安排部署各项工作,将改革大政方针传达到基层干部群众,增强抓好此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93、进行摸底调查:2008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各村摸底调查工作,在摸底调查过程中要弄清全村共有有林地块、到户地块共有多少。同时,要组织群众上山踏界,准确掌握情况,摸清群众意愿,及时化解纠纷。4、培训:2008年6月中旬参加县林改办的业务培训,由县林改办技术人员对工作队员和村林改办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5、编制镇、村林改实施方案:2008年7月上、中旬,镇、村、组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县林改实施方案制定镇、村、组的林改实施方案,要以《农村土地承包法》为重要依据,体现“权益平等”和“农民决策”的原则,方案的制定要公开,要经过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两个三分之二以上人数讨论表决通过。(二)实施阶段:1、镇林改技术组指导各村林改办进行林权勘界工作,按照通过的村(组)林改实施方案,组织有关权利人上山踏界并进行外业调查。工作步骤:(1)、根据批复的村(组)林改实施方案,村林改办组织相关的权利人上山踏界,化解争议,明确四至宗地界限勘察、签名、转图、拼图、面积求算。(2)、质量检查;①外业检查;②内业检查。(3)、确权发证工作流程:按照摸底调查现有林权——第一榜公示——制定、通过林改方案——勘界——第二榜公示——签订(完善)合同——林权权利人申请发证——审核——数据录入——发证前第三榜公示——颁证——建档。102、7月上旬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