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预案1、编制目的为加强和规范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消防安全应急预案。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消防应急预案是为了做好消防工作,确保人身生命财产安全,落实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基本原则,应付突发的火灾事故,制定的应急预案。3、组织机构及职责公司为有效进行应急救援,特成立应急救援小组,其人员为:总指挥:副总指挥:第一副组长:第二副组长:成员:消防应急指挥部职责:指挥协调各工作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开展工作,迅速引导人员疏散,及时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协调配合公安消防队开展灭火救援行动。4、应急疏散(1)在事故险情出现时,现场指挥人员首先疏散无关人员撤离险区;(2)只要事故险情无法控制,涉及职工生命安全,立即下达紧急疏散命令,紧急疏散命令只能由应急总指挥下达;(3)险情现场的指挥人员确定现场抢险人员全部撤离后再撤离;(4)疏散命令下达后,视事故险情出现地点和方向,以最近的路线和最少的时间,迅速撤离。5、应急疏散程序(1)在抢险过程中,应急总指挥时刻关注事故险情变化,如果险情无法控制,应下达紧急疏散命令;(2)应急疏散命令下达后要及时传达给每一部门每个人,各部门要迅速组织人员撤离;(3)撤离要按次序按应急疏散路线有序进行。6、紧急救护原则(1)迅速撤离现场,将窒息者移到有新鲜空气的通风处。(2)进行人工呼吸救护。(3)呼叫“120”急救服务,在急救医生到来之前,坚持做心肺复苏。7、处置措施(1)当火灾发生时要沉着冷静,采用适当的方法组织灭火、疏散。(2)对于能立即扑灭的火灾要抓住战机,迅速消灭。(3)对于不能立即扑灭的火灾,要先控制火势的蔓延,再开展全面扑救。(4)火灾扑救要服从火场临时指挥员的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密切配合。(5)当消防人员赶到后,临时指挥员应将火场情况报告消防人员,并服从消防人员统一指挥,配合消防队实施灭火、疏散工作。(6)火灾扑救完毕,要积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或内部自检调查火灾原因,落实“三不放过”原则,处理火灾事故。8、预防与预警8.1危险源监控(1)报警监控中心必须配备火警电话,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对企业的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全方位24小时监控。(2)监控中心收到监控区的火警信号及火警电话后,应立即通知值班人员、巡逻员赶赴现场,并电话通知值班领导。(3)值班室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灾设施。值班人员赶赴现场后,如未发生火灾,应查明警示信号的报警原因,并做详细记录。(4)如有火灾发生,应根据火情,立即拨打“119”报告消防队,并将信息反馈监控报警中心,同时进行灭火及疏散工作。(5)监控中心根据火灾情况,调集有关人员启动灭火和应急预案。8.2预警行动(1)对全体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员工学习消防安全知识。使员工掌握基本消防知识(包括灭火器类型、适用范围、使用方法、灭火器操作、防烟、防毒面具使用、如何报警、逃生、自救和安全撤离等),并做好记录。(2)所使用的消防器材,必须是具有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消防器材产品,严禁配置无证的消防器材。(3)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该按规定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督促维修保养,保持其有效使用。不得擅自、随意变动位置或移作他用。9、应急响应分级响应(1)响应分级Ⅰ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公司应急救援小组组织实施。按照综合应急预案进行响应实施,各部门做好各自分工准备,按应急救援指挥小组指示响应各自救援行动,同时动员社会力量进行支援。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项目部应急预案实施救援。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各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负责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做好指挥营救工作。积极动员所属分包单位、周边社会力量进行支援救助。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指挥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援。(2)有关部门的响应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类别,公司相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本部门相应的应急措施,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应急救援小组组长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3)应急救援小组的响应应急救援小组成员赶赴救援现场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向集团公司及当地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需要通知有关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请求政府专业应急力量增援。10、指挥和协调应急救援小组根据事故灾难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请求政府应急机构、救援队伍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负责人应组织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项目安全组织机构人员临时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