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目标:争创行业领先地位,赶超世界先进水平企业精神:开拓、创新、勤奋、高效经营理念:企业不单是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经济组织,更是一个对社会承担责任的社会群体企业宗旨:品质为先,精益求精,以人为本,自主创新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职工,包括: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3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4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权利。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第5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年满18周岁(但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有身份证(必须提供)、解除或终止合同证明、职业介绍信、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如职工与原用人单位签订过《竞业限制协议》或《保密协议》的必须如实向企业说明,未说明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第6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相关培训。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第7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培训的另行约定。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第8条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能生效。第9条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第10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11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提供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3)严重违反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详见第三章第二节);(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第三章第二节);(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2第1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阅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第13条职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试期内提前3日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辞职表中申请日期由职工填写,辞职日期由企业填写)知悉企业商业机密的职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15条职工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造成损失的,职工应赔偿企业下列损失:(1)企业为其支付的培训费;(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的直接经济损失;(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第16条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17条企业实行8小时标准工作制,对特殊岗位的职工采用不定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第18条企业可以根据季节变化,适度调整职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但实际上班时数不变。上班时间为:夏季:上午7:15~11:15;下午:13:00~17:00冬季:上午7:30~11:15;下午:12:00~16:00第19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或安排职工加班,安排职工加班的,各车间须提前向公司办公室申报《加班加点批准表》,休息日安排加班加点的,出具《职工调休单》安排职工调休,职工本人要求休息日加班的须向公司申领《职工休息日自愿加班申请表》。第四节工资福利第20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法定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第21条企业实行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绩效工资等。第22条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向职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两份),职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第23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第24条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罚款。第25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2)扣除依法赔偿给企业的费用;(3)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第26条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职工各项福利待遇,改善职工食宿条件3和工作条件。第五节社会保险第27条企业按政府规定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第一节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第28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请假和辞职制度;(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由所在部门主管签卡证明,副总签名方能有效;(4)有事、有病必须请假,不得无故旷工。未请假迟到2小时以上者计为旷工半天,4小时以上者计为一天,旷工三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5)计件制职工和计时制一线员工请假在1天以下的由部门主管批准有效,1天以上先由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再经副总经理以上批准有效;管理人员请假,在1天以下的由部门主管批准有效,1天以上3天以下的由部门主管批准再经副总经理以上批准有效;3天以上先由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副总审核,再经总经理批准有效。(6)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8)职工因故辞职,应提前30天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申请单》;(9)自动离职的职工不予结算工资;(10)被解雇的员工在7天内结算工资;(11)职工辞职必须先由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再经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由副总经理批准后,凭《辞职申请单》办理移交手续。第29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1)敬岗爱业,勤奋工作,服从企业合法的工作安排;对上级工作安排有争议时,须以首先服从为前提,但可事后提出意见,执行生产(工作)任务时不得借故回避或互相推诿;(2)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章规程和岗位责任制;(3)工作时间忠于职守,对本职工作争取时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当天工作任务量,当日没有完成的而推迟工作时间的不算加班;(4)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准在车间吸烟,不准穿背心、穿拖鞋、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企业环境卫生清洁;(5)职工在上班时间不得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不得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自放音乐或听随身听;上班时间、午休、下班后均不得利用企业电脑干私事、上网聊天、玩游戏;(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企业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不得利用职务贪污,受贿及做损害企业利益的事情,不得以企业名义造谣行骗,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与企业无关的事务;(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8)搞好企业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9)关心企业,维护企业形象,敢于同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做斗争;(10)遵守企业的用餐规定,不得提前用餐;(11)遵守企业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企业实行工资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私下谈论和询问他人工资;(12)遵守会议制度,准时到会,如不能准时出席或不能参加的,应提前通知,在会议途中,4尊重主持人或发言人,不得随意插话和抢话,手机须设置为震动或关机状态;(13)上班时间外出,须填写出门单,经厂部批准后,方可外出。第30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流程;(1)自觉遵守维护工作环境,各类物品摆放整齐;(2)生产主管和设备模具部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3)非指定操作者,不得操作各种设备(含办公设备)、机器、指定操作者在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修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安全;(4)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车间主任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5)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部门主管报告;(6)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7)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8)维修设备、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开关,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任;(9)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10)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11)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1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企业;(13)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按规定关好门窗,上好门锁;(14)员工不得带未成年子女来车间上班或逗留第二节奖励与惩罚第31条本公司为赏罚分明,激励员工士气,凡本公司员工之奖惩管理,除政府法令规定外,悉依本规章规定办理之。第32条为了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本公司员工之奖励区分为下列四种:(1)表扬:每次发给奖金伍拾元正。(2)小功:每次发给奖金壹佰元正(嘉奖三次等于小功一次,但不另行发放奖金,下同)。(3)大功:每次发给奖金贰佰元正(小功三次等于大功一次)。(4)晋级或颁发奖状:每次发给奖金叁佰元以上(大功二次即可晋升一级薪资)。第33条本公司员工有下列事项之一者,得予以嘉奖之。(1)热心服务,品行端正,工作努力,才能卓越,成绩优异,足为员工表率者。(2)平时对人和蔼,能于不影响本身工作职责外,自动协助其他员工工作及指导新进人员避免工作错误与危险,或对困难工作率先领导解决,有具体事实者。(3)工作勤恳、于公司物品及机械材料均知爱惜与维护,具有优良成绩者。(4)全年出满勤者。(5)全年考绩为所属部门(部)第一名者。(6)拾金不昧,金额在500元以上者。(7)有其他良好表现者,合于嘉奖事绩者。5第34条本公司员工有下列事项之一者,得予记小功。(1)对意外事故能奋勇抢救,或事先发现异状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因而避免或减少公司人员及财物损失者。(2)研究改良工作方法提出具体建议方案,因而提高工作绩效,降低成本增进安全及改善品质有显绩者。(3)拾金不昧数额在2000元以上者。(4)有其他功绩宜予记小功者。第35条本公司员工有下列事绩之一者,得予记大功(1)热诚服务,发扬公司信誉,被社会大众机关团体表扬者。(2)对于员工贪污舞弊或有危害本公司权益及安全之情事能予以事先举发,事后协助有关部门查证处理而使本公司减少或免予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