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宪法日教案无规矩不成方圆教学目标1.宪法日的时间2.宪法的作用3.宪法的大概内容重点难点了解法律的概念,初步了解宪法。教学过程引导:师:请同学们拿出一张草稿纸,凭手和笔画一个正方形和一个圆巡视,师:同学们,你们画的正方形和圆你们觉得标准吗?生:不标准,有些线太弯,有些线太长。师:这个是正常的,我们很难在没有工具的情况下画出标准的正方形和圆。用古人的话说就是“无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圆规和尺子我们很难画标准。作为人也是一样的。没有约束的行为的规矩、制度,就没有合理有序的人类生活。程序:家有家法,国有国法。国家为了建立有序,有规矩的社会,在1982年12月4日,中国现行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实施,这一天也是中国的“宪法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意义十分重大。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总纲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权利与义务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国家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第五十九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第一百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第一百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